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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行为 编辑
中文名:侵犯行为
外文名:Aggressivebehavior
适用学科:心理学
适用范围:社会心理学
侵犯行为,心理学术语,简称侵犯(aggression),有时也可以称为攻击行为,从在校学生之间的欺负到球场上的球员斗殴,从办公室同事之间的相互中伤与诋毁到美国发动的两次伊拉克战争,都可以看做是侵犯的不同表现形式。
侵犯行为必须是有意图、有目标地伤害他人的行为。但如果某人在正当防卫时击伤了正在行凶的犯罪人,或者当父母惩罚不听话的孩子时,他们的行为不属于社会心理学所界定的侵犯行为。社会心理学研究视野下的侵犯行为还有一个重要特征:违反了社会主流规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侵犯行为做如下定义:违反了社会主流规范的、有动机的、伤害了他人的行为。
当我们判断哪些是侵犯行为时,必须分析三个方面的情况:第一、个体的外在行为表现;第二、其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主流规范;第三、个体的内在动机或意图如何。
行为表现可以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而被观察到,行为表现是否违反社会主流规范也比较容易判断。但是,分析行为动机却是一件困难而且复杂的事,它不能直接诉诸人们的感官,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下述方面来判断行为者是否具有侵犯动机:1、行为发生的社会情境;2、行为者的社会角色;3、行为发生前的有关线索;4、行为者的身份特殊。上述四个方面并不是绝对的,在分析伤害行为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有时还需要借助以往经验,全面细致地考察其它方面的因素,以便更加准确地判断伤害行为背后是否有侵犯动机。
侵犯行为从表面上看都是给受害者带来了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但其表现形式、动机和最终的行为结果却存在差异。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侵犯行为划分不同的类别。
1、根据侵犯行为的方式不同,可以划分出言语侵犯和动作侵犯。言语侵犯(verbal aggression),是使用语言、表情对别人进行侵犯,诸如讽刺、诽谤、谩骂等;动作侵犯(behavioral aggression),是使用身体的特殊部位(例如手、脚)以及利用武器对他人进行侵犯。
2、按照侵犯者的动机,侵犯可以分为报复性侵犯和工具性侵犯。如果侵犯者只是想让受害者遭遇不幸,目的在于复仇和教训对方的话,那么,这就是报复性侵犯(retaliatory aggression);如果侵犯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只是把侵犯行为作为达到目标的一种手段的话,这种侵犯就是工具性侵犯(instrumental aggression)。近年来在美国发生的校园枪击案绝大多数是报复性侵犯,侵犯者的目标在于对他人或社会实施报复或发泄不满;而绝大多数使用暴力的银行劫案则属于工具性侵犯,劫匪通常以暴力作为获取大量钱财的手段。
3、我们还可以将侵犯分为广义侵犯和狭义侵犯。狭义侵犯正如我们前面所定义的那样,是有意违反社会主流规范的伤害行为;广义侵犯则涵盖了全部有动机的伤害行为,而不论其是否违反了社会主流规范。根据侵犯行为是否违背社会主流规范,可以将之划分为三种亚类型::反社会的侵犯行为、亲社会的侵犯行为、被认可的侵犯行为。人们一提到侵犯行为, 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反社会的侵犯行为(antisocial aggressive behavior),诸如人身攻击、凶杀、打群架等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活动,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背社会主流规范,因而是反社会的;;所谓亲社会的侵犯行为 (prosocial aggressive behavior)是指不但不违背社会主流规范,还可以为维护社会秩序而服务,例如为了治安而执行除恶的任务、公检法人员抓小偷、调查贪污、惩罚罪犯都属于这类情况;所谓被认可的侵犯行为 (received aggressive behavior) 是指既不违背社会规范,但也不是为社会规范服务所必需的,是经过长时间而形成的社会习惯,比如父母使用体罚方式教育不听话的孩子等,是介于反社会侵犯行为和亲社会侵犯行为之间的一种行为。
心理学在19世纪后半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当时理论家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把人类的动机都归因于先天的本能,暴力倾向被认为是人类最有力量的本能之一。詹姆斯认为人类皆有好斗的劣根性。他相信侵犯倾向是通过祖先遗传而来的本能,人们基本不能摆脱它,只有通过替代性的活动消耗侵犯动力,才能使侵犯倾向得到控制。
在20世纪,精神分析学派对侵犯展开了新的本能论研究,弗洛伊德在早期的时候用自我(self)的概念来解释侵犯本能,他认为侵犯与力比多密切相关。力比多在弗洛伊德看来象征着性冲动,因此, 侵犯是和人类的性本能联系在一起的,是来自于性压抑所产生的困扰状态。后来,弗洛伊德又提出了死亡本能(death wish)的概念,认为死亡本能代表着人类自身的恨及破坏的力量,表现为求死的欲望。死亡本能有内向和外向之分:当它指向内在的时候,人们就会折磨自己,变成受虐狂,甚至会毁灭自己;当它指向外在的时候,人们就会表现出破坏、损害、征服和侵犯他人的行为。这种观点对弗洛伊德关于人类健康状况的总体观点有着重要的影响。例如,他认为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死亡本能之所以发动战争,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保存的方式,人们相互杀戮是为了不让死亡的愿望指向自身。
20世纪60年代,动物行为学家洛伦兹把人的侵犯行为与动物的侵犯行为做了比较。他认为动物的侵犯行为有两种:其一为掠食行为,目的是填饱饥腹,这种行为是一种不带情绪的、近乎天性的反应;其二是争斗行为,成群而居的动物会产生同种之间如何分配食物、性配偶与空间领域的冲突问题。动物解决这种问题的方式常常表现为威吓、争斗和侵犯。这种争斗和侵犯具有求得生存,并使物种不断进化与发展的功能。洛伦兹认为,从动物的争斗行为中,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类的侵犯。他确信,侵犯是人类生活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所以必须定期加以发泄。他建议人们采用体育竞技和其它消耗体力的活动,如登山、航海等没有破坏性的发泄方式,代替破坏性的发泄方式。
有关侵犯的早期研究多数认为侵犯是人类的本能行为。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提出侵犯是人的内在本能;洛伦兹的习性学说从动物生存中习性发展的角度解释人的侵犯行为,认为侵犯是人内化的本能。
以上“侵犯是人类本能”的观念至今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影响。但是詹姆斯和弗洛伊德的猜测都不足以说明侵犯是一种本能;而洛伦兹把对动物的研究直接推及人类也是不妥当的。总之,这些侵犯的本能理论还停留在一种特殊观念来推测内在的生物过程(biological processes)和生物机制(innate mechanisms)的层次上。内在的生物机制和生物过程在侵犯行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说侵犯是一种本能,当前的社会心理学家倾向于把生物过程看做是环境刺激与侵犯之间的中介反应,也就是说,研究者普遍认为侵犯是环境刺激下的一种反应,而不是一种本能。
虽然侵犯行为同生理活动一样,依赖于神经系统的生理机制,大脑的皮下神经结构(主要是下丘脑和边缘系统)对侵犯行为起着中介作用,但大脑皮层对外部刺激的加工有选择地控制着皮下神经结构的活动。对侵犯行为的获得具有更大影响的不是生物因素,而是社会学习因素。这种学习是通过观察榜样的行为及其结果实现的,又称为观察学习或替代性学习。班社拉以社会学习理论作为基础来解释和探索侵犯行为,认为人并非生来就具有侵犯能力,这种能力必须通过学习获得。这种观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的支持。
心理成因
(一)挫折感与压力是导致侵犯行为的心理诱因
心理学研究表明,挫折感与压力是导致社会侵犯行为的最直接心理诱因。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多拉德(J. Dollard)提出,人的侵犯行为乃是因为个体遭受挫折引起的。
(二)个体的心理成长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导致习得的应付挫折方式失当
社会学习论者认为,个体遭受挫折之后的反应决定于过去的学习经历,或可经学习历程而改变,对于已经学到采用侵犯态度和侵犯行为以对付令人不快处境的个体来说,挫折容易引发侵犯行为,而观察模仿是一个极重要的学习历程。
(三)人格障碍,是引发极端社会侵犯行为的重要因素
对策
(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减少个体的挫折感
预防和减少社会侵犯行为,应从减少社会成员的挫折感入手。挫折感是社会侵犯行为发生的心理诱因,只有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挫折感,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侵犯行为的发生。
预防和减少侵犯行为,还应注重社会个体抗挫素质的培养和抗挫能力的提高。挫折在人的一生中不可避免,良好的适应挫折方式是减少社会侵犯行为的基础,而良好的适应挫折方式依赖于个体健康的心理结构和较强的挫折抵御能力。为此,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完善他们的人格结构,提高他们的挫折承受能力和排解挫折的能力,以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