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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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关系(Sexual Relationship)是指参与双方发生物理上的性行为形成的关系,既包括插入式性交行为也包括非插入式性交行为。发生性关系的对象可能是任何生理性别、性别认同、性倾向和任意数的人。健康的性关系是对个人健康、生命和家庭都负责任的性关系,每个人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性倾向、年龄和健全与否都有权利体验性的愉悦与满足。违背个体意愿的性关系,即性侵害,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明文禁止。健康安全和负责任的性关系是人们享受美好生活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指出,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的教育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自我保护意识和能。了解建立在平、尊重基础上的性关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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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性关系

外文名:SexualRelationship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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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关系(Sexual Relationship)是指参与双方发生物理上的性行为形成的关系。与他人发生的性行为既包括插入性性交行为,比如阴茎-阴道性交或用手指或其他物体插入阴道,还包括非阴茎插入阴道的性交行为,如肛交、口交以及爱抚和亲吻等行为 。

发生性关系的对象可能是任何生理性别、性别认同、性倾向和任意数量的人。性关系可能存在于有承诺的关系中,比如情侣、婚姻伴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常被称为“恋人”),也可能存在于没有承诺的随意性行为中,比如一夜情。性关系既可能存在于单配偶制关系中,也可以存在于开放关系中。性关系可能是合法的、双方自愿的;也可能是非法的,违反社会道德、信任或承诺的,比如因强迫或胁迫而产生的性关系,即强奸、性侵害 。

健康的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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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为是人们满足性欲、追求美好性体验的行为”。成年人通过拥抱、亲吻、抚摸和性交等性行为表达对伴侣的关心和爱意,满足性欲,建立亲密关系并获得良好的感觉。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不应受到年龄、性别、外貌形象、性倾向以及是否残障等限制。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青年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无论高矮胖瘦,健全人或残障人,无论异性恋者、同性恋者还是双性恋者都有权利享受性行为带来的愉悦体验。

成年人之间进行负责任的性交行为是建立健康的性关系的重要因素,而承担责任包括了三个方面:对个人健康的责任,对未来新生命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

个人健康的责任

安全

坚持使用安全套(即男用避孕套或女用避孕套)是对自己和对方的健康负责任的表现。无论是发生在异性之间还是同性之间的性交行为,在性交过程中都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即在性交行为开始之前佩戴安全套,并全程正确佩戴,能够有效降低性传播感染的风险,保护双方的健康。

没有保护措施的性交行为相当于让身体为各种病原体敞开大门。性传播感染种,其中毒、尖锐湿疣淋病生殖器疱疹沙眼衣原体感染等患病率排名靠前。致病微生物在无保护的性交行为中,易通过精液、阴道分泌物、皮肤黏膜之间的接触进行传播。多性伴侣会使感染风险明显增加。性传播感染可能引发不孕不育、器官损害,某些性传播感染的病原体会终身携带。

如果发生无安全套保护的性交行为,无论有无泌尿或生殖系统不适,都要及时就医,进行滋病病毒和性传播感染检测,如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最好24小时内到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做艾滋病病毒暴露后预防治疗 。

知情同意

性关系中的同意是指对性行为表示同意。性同意(Sexual consent)是获得健康安全性关系的必要条件。在发生性关系之前,需要确定对方是否也想发生性关系 。性关系的双方必须要有“仅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继续进行性行为”的共识 。而且要确保每次发生性行为都进行双方同意确认。“同意”须在对方自愿的前提下给出,而非是在受欺诈、胁迫、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诱导下做出,而且对方应该具有完全的行事能力 。

以下对性同意进行五个方面的说明:

(1)性同意必须明确。性同意必须是对方用语言口头确认,不能因为对方没有说“不”,或通过对方的肢体语言而主观判断对方同意性行为。而且即使对方同意了其中一部分性活动也不意味着同意所有的性活动。因此在任何性行为发生前都应该先获得性同意,比如接吻、抚摸或进入性器官等 。

(2)对方必须达到性同意年龄。性同意年龄是指同意与他人进行性行为的最低合法年龄,如果与没有达到这个年龄的人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表示“自愿”,都属于犯罪行为。这是为了防止青少年在对性行为的可能后果没有足够判断力的情况下,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性同意年龄,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按强奸处理,从重处罚 。

(3)性同意可能有附加条件。比如某人同意性行为的前提是必须使用安全套。因此必须遵守这些前提条件才算保持双方知情同意 。

(4)双方随时可以改变主意。即使已经同意并开始性活动,双方依然有权随时改变主意。当一方决定中止时,双方都应该停止性活动 。

(5)对方不具备行事能力或被欺骗时,不具备“同意”能力。

根据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规定,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据此,明知妇女是精神患者或者是程度严重的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此外,司法实践中还经常发生行为人趁被害妇女睡熟或利用特殊环境等条件(如利用当时环境的黑暗)而冒充其丈夫、情人、男友实施奸淫的案例。在这种场合下,被害妇女之所以同意甚至主动、积极与行为人发生性交,是因为其存在错误认识,即误把行为人当作自己的丈夫、情人或男友,因此,其所谓的“同意”并非被害妇女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为是无效的(错误的同意无效)。换言之,这种场合下,性交行为仍然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前提下发生的,所以,应以强奸罪对行为人论处 。

成年

当一个人进入青春期,虽然生殖器官开始发育,但并未完全发育成熟。对于少女而言,大阴唇、小阴唇、阴道等的表皮组织比较薄弱,生殖系统防御机制还不够完善,此时发生性交行为容易引起尿道、阴道的病菌感染。同时,如果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性交还可能导致非意愿妊娠,严重威胁少女的健康。

青春期是大发展的又一高峰期,因此青少年需要时间让大脑更加完善,让身体发育完全成熟,让心理变得更加强大,做好充分的准备,因此把第一次性交的时间推迟至心智成熟之后,是保护我们身体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同时,青少年的心理也伴随着身体的发育快速发展。性行为涉及很多心理动机,如果青少年在没有对性行为的后果和责任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发生性交,则会引发社会交往、心理和情绪方面的问题。

对生命的责任

异性之间发生性交行为,男性精液进入女性阴道,精液中的精子输卵管遇到成熟的卵细胞,则可能形成受精卵,形成新的生命。发生性交的双方都必须对生命负责,如果不想要孩子,则一定要做好避孕措施。避孕是男性和女性共同的责任,避孕工具的使用应由男性和女性共同商讨决定。

常见的避孕方式有四种:女用避孕套男用避孕套(安全套)、口服避孕药和紧急避孕。

(1)女用避孕套:是一种用超薄、强弹性乳胶制成的弹性环。使用时,将整个女用避孕套贴在阴道内壁上,阻挡精子进入子宫,达到避孕的目的。同时。因其遮盖阴唇,也可预防性传播感染。但是女用避孕套与男用避孕套相比价格较高,且不易获得。

(2)男用避孕套:又称避孕套、安全套。由优质超薄强弹性乳胶制成,一端有一小囊,另一端是为有一较硬橡胶环的开口,总体呈管状鞘形。安全套是性交过程中唯一供男性广泛使用的可靠的避孕工具,通过阻挡精子进入阴道,达到避孕目的。安全套价格相对便宜且容易获得。同时安全套也有多种尺寸、形状和颜色可供选择。正确使用安全套才能有效达到避孕和预防性传播感染的目的。认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不选择过期产品;选择适合自身阴茎的尺寸,安全套过大,在性交过程中容易滑落,过小则容易造成破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安全套必须在插入式性行为开始之前就套在阴茎上,仅是射精之前才佩戴安全套是不安全的。

(3)口服避孕药激素类的避孕方法,通过抑制排卵、改变子宫环境、干扰受精卵着床等达到避孕目的。但是,口服避孕药不能预防性传播感染。

(4)紧急避孕药:紧急避孕是在性交之后为避免发生非意愿妊娠而采取的避孕方式。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之前的避孕方式不当或失败,如安全套破裂或没有按时服用常规避孕药;二是发生了无保护措施的性交行为;三是发生强奸或强迫性行为的状况。紧急避孕药需要在无保护性交之后尽快在120小时内摄取剂量激素,防止非意愿妊娠。紧急避孕药不能阻止已经发生的怀孕也不会对正在发育的胎儿有危害。

紧急避孕药是事后补救措施,不是常规持续性避孕方法,且反复频繁地使用紧急避孕药可能会对女性身体有较严重的副作用

(5)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是出于非意愿妊娠、个人疾病等原因,人为地采用手术和服用药物等方式终止怀孕。进行人工流产必须在合格、正规的医疗场所,经专业的医务人员制定正确的流产方案后,完成术中和术后的专业处理。不正规的医疗诊所和医生可能对女性的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安全人工流产必须在正规医院中进行,坚决杜绝不安全流产。

对家庭的责任

在中国,以婚姻的方式组成家庭,建立长期稳定的亲密关系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大多数人都会通过性交来维持婚姻中的亲密关系。保持单一的性伴侣可以降低经性接触发生的性传播感染。同时稳定亲密的家庭关系也为养育子女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基础。

不同人群性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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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以下

过早的性行为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因此各个国家的法律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性同意权利做出一定的年龄限制,在此限制年龄之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性同意的权利,与该年龄之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交行为,无论未成年人同意与否,都被视为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修订)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性同意年龄为十四周岁,但这一年龄界定并未涉及男童 。

201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四部门意见》)也将12周岁作为一个关键年龄:“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

“女童保护”2020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在受侵害的儿童中,女童占比为95.65%,且14岁以下的儿童占比81.48%,小学和初中年龄段的女孩更易遭受性侵害。同时,儿童性侵案中超过70%是熟人作案,30.74%的施暴者为老师,其次是亲戚朋友、网友、邻居以及其他生活接触人员 。

14~17岁

2010年14~17岁全国总人口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71.8%的少男和79%的少女认同“先有爱,再有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青少年们尊崇爱情至上,仅31.8%的少男和23.8%的少女认同“爱情至上”的说法,且男性高于女性。12.6%~15.4%的少男和8.3%~11.9%的少女表示有过性交行为;26.3%的少男和17.1%的少女表示有过性爱抚 。

对于少男而言,专一的爱情对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起到的是抑制作用而非推动作用。在与异性交往的知识多、谈论爱情(不是谈性)的次数多、曾经仅爱上一个异性、爱上的异性中只有一个后来成为恋人、仅仅是单相思的情况下,少男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小;在已有恋人、认为自己富有气质和人格魅力、想性的次数多,以及认为女性的贞操不宝贵的情况下,少男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 。

对于少女而言,恋爱状况对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起到最显著作用。但是,早恋并不必然带来性行为,只有在15~16岁爱上异性的少女,有性行为的可能性增加5.8倍,14岁和17岁并不显著相关。少女的专一爱情是推动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最主要因素,曾经爱过两个或更多异性的少女,有性的可能性会比其他少女减少99.2%。同时,痛苦的失恋会增加少女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达71倍之多,没有失恋过的少女,有性的可能性则会降低87%。这也表明,失恋过的少女可能会更倾向于把发生性行为当作维系下次爱情关系的手段和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与社会大众普遍认为拥有更多浪漫幻想的少女更容易发生性行为的状况相反,生活浪漫的少女有性的可能性减少90%,因为少女的浪漫和爱情直接相关,而对于该年龄段的少女而言,爱情和性更可能相互排斥 。

18岁以上

根据性社会学学者潘绥铭教授于2000~2015年主持进行的四次“中国人的性”全国总人口抽样调查,2015年,30岁以下有过性交的男人,其初次性行为的年龄是19.5岁;30岁以下有过性交的女人,其初次性行为的年龄是20.4岁。从2000~2015年,男性青年初次性交的年龄从22.5岁提前到19.5岁,15年间提前了3岁;女性青年初次性交的年龄从21.8岁提前到20.4岁,15年间仅提前了1.4岁,仍比男性青年晚0.9岁 。

1995~201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在1995年有过性交的男大学生为10.1%,女大学生为7.5%;到2015年,有过性交的男大学生为27.5%,女大学生为22.6%。在这20年间,大学生有性生活的人群比例一直在不断地上升。将18~23岁的大学生和其他同龄人相比较,无论是男大学生还是女大学生,他们的性生活比例都远远少于其他同龄人,仅27.5%的男大学生有过性交,而其他男人有性生活的比例达60.7%;曾与多人性交过的男大学生为14.3%,其他男人的比例为78.8%;有过性交的女大学生比例为22.6%,其他女性为56.3%;曾与多人有过性交行为的女大学生为0.0%,其他女性为48.4%。该数据显示,大学生可能是当今中国社会里,相对更加保守的群体之一 。

中年期

总体而言,中国男性的性交频率从19岁之后就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在50岁之后减少得更多更快,到61岁之后趋向于无。45~49岁之间的男性,认为做爱过程非常舒服的有30.1%,有过性高潮的比例为31.7%;50~54岁的男性认为做爱过程非常舒服的比例下降到28%,有过性高潮的比例下降到28.6%。50岁以上男性性能力下降既有生理原因,也有社会文化对心理造成的巨大影响。性能力与男性气质的彰显紧紧相连,在男性年轻时,男性将性高潮和射精看作是“喷薄而出”;而人到中年,射精和性高潮则被重新理解为“累”或者“损失”,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年男人“往往不是不能做爱,而是不喜欢做、不想甚至反感做爱 。”

事实上,对大多数人而言,性需求贯穿一生,并不会因为年龄增长而消失,享受性生活没有年龄限制。对于中年女性而言,由于社会文化的束缚,大多数中年女性可能都会为自己仍有性需求感到尴尬,但性欲是人类的正常需要,不必引以为耻。中年女性在停经之后,不必再担心怀孕,她们或许可以享受更加自由的性生活和性乐趣。但是,仍然建议五十岁以下的女性在停经后两年内继续采用避孕措施,五十岁以上的女性在停经后一年继续采用避孕措施,并且仍然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感染 。

老年期

社会强行划出的“性的年龄线”促使人们普遍认为“老年无性”,虽然老年人的性生活与自己年轻时相比确实在减少,但老年人同样有性的需求和能力。人们觉得衰老的身体会阻碍性交的发生,但事实上许多老人会把亲密感作为性生活的核心,更加追求心理满足而非生理快感。TA们会通过亲吻、抚摸和拥抱等方式代替直接性交来表达亲密,这些转变并不是无奈的,退而求其次的结果,恰恰相反,TA们对性生活及总体生活的满意度都因此而提高 。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2000~2015年,中国老年人中缺乏性生活的人已经从66%下降到47%,每个月有1~3次性生活的老年人从25%上升到39%,在55~61岁的老年人中,有53%的人保持每个月一次及以上的性生活。老年人的性生活无论是性的欲望还是性的形式都呈现出多样化,“性”不是“插入”的代名词,性是以大脑皮层控制中心,引起包括勃起和插入等行为的周身反应,而性系统的启动则是依靠刺激皮肤,因此老年人之间的肌肤之亲,而非单一的插入,同样可以使TA们获得性的愉悦与满足 。

身心障碍者

中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障者抽样调查显示,拥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多重障碍的人数占总人口的6.34%。中国10~19岁残障青少年总数约800万,相关研究预测,到2050年,中国残障人口总数将达到1.65亿 。然而,身心障碍人群的性需求、性权利和性生活长久以来被认为是一个尴尬的话题,遭到社会的漠视。人们通常认为身心障碍者不会像“正常人”那样拥有性需求,也认为其根本没有性能力。事实上,身心障碍者同样具有性意识和性需求,只是由于社会的偏见,比起给予TA们全面而正确的性教育以及尊重和正视TA们的性需求,人们更倾向于对其进行严厉的管制和扼杀,或是避而不谈,以防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

2006年,联合国通过《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该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考虑到性别因素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与健康有关的康复服务。缔约国尤其应当:向残疾人提供其他人享有的,在范围、质量和标准方面相同的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方案,包括在性健康生殖健康及全民公共卫生方案方面,”从国家社会层面呼吁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性权利 。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设置了性治疗师的制度,性治疗师的工作与心理咨询师相似,主要进行与性有关的咨询工作,身心障碍者经性治疗师转介后,可接受由性代理人(Sex surrogate)提供的性服务。性代理人须接受长期训练,从说话和探索身体反应开始,依照其与心理咨询师协商的需求,进行爱抚、自慰和性交等性行为,一位性代理人的服务数限为8次,其后就需要换人 。

欧洲,荷兰有组织于1982年开始为身心障碍者提供性爱服务,迄今在荷兰、德国比利时都有服务使用者。瑞士已经设立了合法和完善的性辅助师(Sexual assistant)训练制度,该制度专为满足身体障碍者的性需求而设置,形式包括舒缓按摩、自慰等,禁止其他直接的性行为。同时,身障者性爱照护团体也会提供与性爱照护相关的培训与服务 。

除了欧美国家,亚洲地区同样出现了为身心障碍者提供性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日本2008年成立的“白手套”组织(White Hands)以守护身心障碍者的性尊严和性自主为理念,为脑性麻痹肌肉萎缩等重度身体障碍者提供辅助射精的服务,派遣经过专业训练的护理人员上门服务,服务全程佩戴手套,没有多余接触也没有色情品的辅助 。

在中国台湾地区,男同志身体障碍者黄智坚在2013年创办了“手天使”的公益组织。该组织正视身体障碍人群的性权利,为了解决重度身体障碍者(限肢体障碍者和视障者)的性需求,手天使的义工会用手帮助受服务者自慰。该服务为义工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位受服务者可总共申请三次。手天使为重度身体障碍者提供人道的服务,帮助TA们纾解生理力,跳脱传统价值和社会偏见的束缚,使其感受性的美好 。

性少数人群

2014年美国的一项覆盖6151位不同性倾向的男性和女性在过去12个月的性行为状况研究显示,同性恋女性比异性恋女性和双性恋女性都更可能在性行为中获得性高潮。异性恋女性的性高潮发生率为61.6%,双性恋女性的高潮发生率为58.0%,同性恋女性的高潮发生率则达到74.7%。性倾向对于男性性高潮没有明显的影响,异性恋男性为85.5%,同性恋男性为84.7%,双性恋男性为77.6% 。

2018年,由美国查普曼大学心理学助理教授大卫·弗雷德里克(DAvid Frederick)领衔的一项关于52588位不同性倾向的男性和女性的高潮发生频率的研究再次显示,就女性而言,同性恋女性比异性恋和双性恋女性在性行为中更易发生高潮,同性恋女性的高潮发生频率最高为86%,双性恋女性为66%,异性恋女性最低为65%;就男性而言,同性恋男性的高潮频率为89%,双性恋男性为88%,而异性恋男性为95% 。大卫指出,同性恋女性和异性恋女性之间的高潮频率差异最为明显,其原因可能是社会教育的结果。女性表达性欲,追求性满足通常被认为是一件羞耻的事情,社会教育女性应该被动和矜持,在异性恋关系中,女性往往被置身于被动的一方,而男性则是主动的一方,拥有着主导权去追求性满足。相反,在同性恋关系中,同性恋女性更易在一种平等的性爱关系中满足双方的欲望和需求,她们对彼此的身体相当熟悉,温柔对待且互相配合,因此更能感受性爱的愉悦 。

性关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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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性关系

在中国,通过婚姻建立起来的性关系,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保护的合法性关系,中国法律尚未对非婚同居的性关系进行明确规定 。

同性之间性关系的合法性在不同国家尚存争议。目前全世界仅有29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国大陆暂对同性性关系持保留态度(台湾地区已于2019年通过亚洲首部同性婚姻专法) 。

非法的性关系

性暴力

性暴力是“在任何地点发生的由任何人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他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而不论该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如何”。性暴力包括强奸 。

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 。2019年,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清华大学和Love Matters共同发布的《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2014~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强奸案数量从2014年的1473件增长到2017年的2881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绝大部分的强奸案为熟人作案,56.16%的强奸案发生在网友之间,17.91%的案件发生在现任伴侣之间,7.72%发生在前任伴侣之间,只有3.77%是陌生人作案 。

亲密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又称“家庭虐待”(Domestic Abuse)或“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指任何关系中用于获得或维持对亲密伴侣强力压制和控制的一种行为模式。亲密伴侣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心理虐待以及经济虐待,通过任何恫吓、胁迫、恐吓、操纵、制造痛苦、羞辱、责骂、伤害他人或致人受伤的行为去影响他人 。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2013年发布的《暴力对待妇女行为的全球及区域概况:伴侣暴力和非伴侣性暴力的现状及其健康影响》报告显示,全球约30%的女性曾在生命中的某个时期遭受过来自她们的伴侣、男朋友或是共同生活的人所实施的暴力 。

在中国,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女性因家庭暴力而丧失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开放式关系

开放式关系(Open Relationship)是指关系中的参与者双方(或多方)都共同认同的非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处于关系中的双方同意保持恋爱或伴侣关系,同时也接受或容许第三者的介入。开放式关系的内容和范围完全由双方共同协商,其中可能涉及到约定关系外的约会、爱抚和性行为的次数;能否与关系外的对象产生情感联结等 。

开放式关系不是“出轨”或“劈腿”,开放式关系是建立在参与者知情、自愿以及开诚布公的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参与者都必须觉得这段关系是能够真正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仅是为了对方。委曲求全地接受伴侣“脚踩两只船”,不是开放式关系 。

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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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在一段性关系中至关重要。中国法律并未使用“性同意年龄”的概念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刑法相关条文,可认为性同意年龄为十四周岁,但是只规定一个单一的同意年龄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是比较少见的,通常会根据刑事政策的需要规定数个不同幅度的同意年龄。第一种情况是将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的未成年人分为非常年幼的未成年人和相对年长的未成年人。与非常年幼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与后者发生性关系刑罚则相对较轻。比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规定了10岁和16岁两个关键年龄,与不满10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二级重罪,与10~16岁间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是三级重罪 。

第二种情况是将同意年龄对普通人和对具有信任关系的人之间进行区分。如果被害人和行为人之间存在教养、监护等特殊的信任关系,许多国家的法律就会有性同意年龄高于普通的性同意年龄的规定。英国普遍性同意年龄为16岁,但是2003年的《性犯罪法》同样规定,滥用信任关系与18岁以下的人发生性行为要处5年以下的监禁。中国2013年《四部门意见》指出:“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此时,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种不平等的剥削关系,幼女的同意并非是自由意志的结果,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同意 。

第三种情况是根据不同的性行为方式规定不同的性同意年龄。英国2003年的《性犯罪法》规定阴道性交和口交的同意年龄为16岁,肛交的同意年龄为18岁,不过这种区分方式也遭到同性恋群体的批评 。中国香港地区也曾将男男性行为的性同意年龄规定为21岁(普遍性同意年龄为16岁),直到2004年一名男同性恋者提出司法覆核胜诉后,男男性行为同意年龄也降至16岁 。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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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与性关系相关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规定了中国公民在婚姻和家庭中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保障中国公民的人权,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

中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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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和负责任的性关系是人们享受美好生活的重要因素,性关系与人的生殖健康、身体发育、社会性发展等多方面成长相关,也与预防和应对性侵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等内容相关,应包含在有关“身体发育”“法制教育”“公共安全”等教育内容中。中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多有关于认识身体、身体保健和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相关的教学目标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 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初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

• 学习识别毒品的知识和方法,拒绝毒品和烟酒的诱惑 。

高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具备洁身自好的意识和良好的卫生公德;

• 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 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 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 懂得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受到国家保护,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

普通高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 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平一(小学1~2年级)

• 生命孕育、成长基本知识,知道“我从哪里来” 。

水平二(小学3~4年级)

• 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发育、成熟、衰老、死亡;

• 初步了解儿童青少年身体主要器官的能,学会保护自己 。

水平三(小学5~6年级)

• 青春期的生长发育特点;

• 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男性、女性第二性征的具体表现);

• 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

• 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

• 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自我保护的常识和简单方法,能够远离毒品 。

水平四(初中阶段)

• 青春期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正确对待青春期心理变化;

• 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

水平五(高中阶段)

• 热爱生活,珍爱生命;

• 青春期常见的发育异常,发现不正常要及时就医

• 网络交友的危险性 。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三(5~6年级)

身体健康

• 了解青春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及保健常识。如知道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和男生首次遗精及其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与体育锻炼有关的青春期保健常识(如女生知道经期体育锻炼的注意事项)等 。

水平四(7~9年级)

身体健康

• 知道青春期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变化规律,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 了解异性交往的原则,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小学阶段

• 初步理解性器官在人生中的意义;

• 识别性骚扰与性侵害行为,提高预防意识,初步掌握防范性骚扰及保护自己的方法 。

中学阶段

• 掌握与异性交往的方式,理解性别角色和性别差异;

• 初步了解性伦理、性道德 。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心理健康

• 努力控制由于性吸引产生的干扰;

• 正确认识正常的异性交往和性罪错的区别;

• 增强性问题上的守法观念 。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 预防性侵害的方法和技能;

• 常见生殖健康问题与自我保健方法 。

安全应急与避险

• 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甄别不科学、不健康信息的技能与方法 。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 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 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

相关国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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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际文件也从平等权利的角度对性关系这一话题进行了阐述。其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1979)禁止一切形式强迫妇女卖淫等剥削行为;《儿童权利公约》(Child Right Convention)(1989)基于儿童权利保护的考量,对面向儿童的非法性交作了原则性说明。此外,《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2006)呼吁各国正视和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性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十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

《儿童权利公约》(1989)

第三十四条

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

(A)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

(B)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

(C)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

《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2006)

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考虑到性别因素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与健康有关的康复服务。

缔约国尤其应当:向残疾人提供其他人享有的,在范围、质量和标准方面相同的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方案,包括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全民公共卫生方案方面 。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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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关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儿童青少年对于性关系的充分了解有利于他们树立平等尊重的价值观,从而学会建立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性关系。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中的主题1“家庭”和主题2“友谊、爱及恋爱关系”;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中的主题2“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中的主题2“许可、隐私及身体完整性”和主题3“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的安全使用”;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中的主题4“媒介素养与性”;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中的主题2“性行为与性反应”以及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中的主题1“怀孕与避孕”、主题2“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的污名、关爱、治疗及支持”。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和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

学习目标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1:家庭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性关系和健康问题会影响家庭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评估当家庭成员公开敏感信息(例如,感染艾滋病病毒、怀孕、结婚、拒绝包办婚姻、遭受性虐待或者目前有稳定的浪漫关系)时,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关系会如何变化(知识);

►反思在公开或分享自己的性关系或健康问题后,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关系会如何变化(技能)。

要点:在分享或公开性关系或性健康问题时如果遇到困难,年轻人和家庭成员可以寻求帮助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年轻人在公开或分享自己有关性关系或健康的问题时,其兄弟姐妹、父母/监护人或者大家庭能够如何提供支持(知识);

►认识到当家庭成员彼此尊重并相互支持时,可以克服困难(态度);

►获取有效且可靠的社区资源,以支持自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成员(技能) 。

主题2:友谊、爱及恋爱关系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类型的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识别不同类型的关系(知识);

►区分爱、友谊、迷恋和性吸引所产生的不同情感(知识);

►讨论亲近的人际关系有时是如何转变为性关系的(技能);

►展示在不同类型的关系中的情感管理方法(技能)。

要点:不平等地位和权力的差异(由于社会性别、年龄、经济、社交或健康状况等原因)会严重影响恋爱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分析不平等地位和权力的差异如何对恋爱关系产生消极影响(知识);

►回忆社会性别规范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如何影响恋爱关系(知识);

►认识到关系中的不平等和权力的差异可能是有害的(态度);

►对人际关系中的不平等和权力不平衡提出质疑(技能) 。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人与人之间存在健康与不健康的性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比较健康与不健康的性关系所具有的特征(知识);

►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存在健康与不健康的性关系(态度);

►展示避免不健康的性关系可采用的方法(技能);

►辨别可信赖的成年人,并展现当处于不健康的性关系中时如何向其求助(技能)。

要点: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会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喜欢和爱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在健康的性关系中表达喜爱的一系列方法(知识);

►认识到性行为并不是表达爱的必要方式(态度);

►运用合适的方式表达喜欢和爱(技能) 。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主题2: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

学习者将能够:

►回忆社会规范如何影响社会对于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者进行描述的方式(知识);

►举例说明社会性别偏见的各种形式(知识);

►认同平等对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态度);

►认识到对不符合社会性别规范者持有偏见会损害他们做出选择的能力,包括关于健康的选择(知识);

►展示如何在对待他人时不持有社会性别偏见(技能);

►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的观念和社会性别偏见(技能)。

要点:社会性别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性关系中的社会性别平等具有哪些特征(知识);

►列出社会性别角色如何影响与性行为、避孕措施使用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决定(知识);

►分析更加公平的社会性别角色如何促进健康的性关系(知识);

►坚信社会性别平等是健康性关系的一部分(态度);

►建立基于社会性别平等的关系(技能) 。

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

主题2:许可、隐私及身体完整性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许可是与伴侣健康、愉快且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关键

学习者将能够:

►分析自己或他人在性行为方面表示许可和拒绝,以及认同他人给予或不给予性许可能带来哪些好处(知识);

►比较并对比男性和女性的身体如何被区别对待,以及可能影响双方自愿性行为的双重标准(知识);

►认识到基于双方自愿的性行为是健康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态度);

►展示如何表示许可与拒绝,以及如何解读他人的许可或拒绝(技能)。

要点:了解是哪些因素在影响人们解读或给予许可的能力

学习者将能够:

►讨论在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时,听取和尊重他人的许可意味着什么(知识);

►比较和对比在认同或表达性许可方面的成功和失败的事例(知识);

►分析可能影响表达和认同许可的能力的因素(比如酒精和其他物质、社会性别暴力、贫穷、权力关系)(知识);

►认识到规避可能损害性许可有效性的因素很重要(态度);

►展现出表达许可和拒绝的能力(技能);

►展现出认同别人的许可或拒绝的能力(技能) 。

主题3: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的安全使用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使用方面需要谨慎小心

学习者将能够:

►举例说明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带来的益处和可能的危险(知识);

►认识到谨慎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重要性(态度);

►展示如何决定在社交媒体上与谁分享何种信息(技能)。

要点:通过社交媒体可以轻松获取色情图片和色情媒介,这可能促成有害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什么是色情媒介(色情产品)和色情短信(知识);

►解释色情媒介对男性、女性和性关系的描绘往往是不真实的(知识);

►认识到色情媒介对男性、女性和性关系的错误描述可能会误导人们(态度);

►展示如何与可信赖的成年人谈论色情媒介或色情短信(技能) 。

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

主题4:媒介素养与性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媒介中有关性和性关系的虚假形象会影响人们的社会性别观念和自尊

学习者将能够:

►识别和批判媒介中有关性和性关系的虚假形象(知识);

►审视这些形象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造成的影响(知识);

►认同媒介会影响人们对美的评判标准,形成社会性别刻板印象(态度);

►反思有关性和性关系的虚假描述如何影响人们对社会性别和自尊的看法(技能) 。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质疑媒介对男性和女性的错误和负面刻画,将能够对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并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学习者将能够:

►理性分析媒介中有关性和性关系的信息带来的潜在积极或消极影响(技能);

►说出媒介如何能够为促进安全性行为和社会性别平等做出积极贡献(知识);

►意识到媒介对与性、性关系和社会性别有关的观念能够产生积极影响(态度);

►质疑媒介中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以及媒介对性与性关系的错误描述(技能) 。

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

主题2:性行为与性反应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在性行为上做出明智决策很重要,包括决定是否推迟性行为

学习者将能够:

►对推迟性行为和开始性活动的利弊做出比较或对比(知识);

►理解禁欲是指选择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自行决定什么时候与谁发生性关系;禁欲是避免怀孕和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在内的性传播感染的最安全的方式(知识);

►反思个人在性和人际关系问题上的决策会如何影响自己对未来的规划(态度) 。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性行为能带来愉悦,同时伴随着与健康和福祉相关的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总结性愉悦和性责任的关键要素(知识);

►知道很多人在一生当中会有性接触空白期(知识);

►解释为什么良好的沟通有助于改善性关系(知识);

►反思社会性别规范和刻板印象如何影响人们对于性愉悦的期待和体验(知识);

►认识到了解身体的性反应可以帮助人们认识自己的身体,并确定身体各项机能是否良好,在必要的时候寻求帮助(知识);

►认同作为性伴侣的双方均有责任避免非意愿怀孕,以及包括艾滋病病毒在内的性传播感染(态度);

►就性的需求和底线进行沟通和交流(技能)。

要点:做出性决策之前需要考虑降低风险的策略,以预防非意愿怀孕和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在内的性传播感染

学习者将能够:

►分析风险降低策略对于预防非意愿怀孕和性传播感染的重要性,包括减少已通过分娩、性虐待或者无保护性行为等途径的性传播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知识);

►了解援助交际会削弱协商安全性行为的能力(知识);

►认识到可以通过正确的决策减少非意愿怀孕和性传播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态度);

►思考并应用风险降低策略来预防非意愿怀孕,避免感染和传播包括艾滋病病毒在内的性传播感染(技能) 。

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

主题1:怀孕与避孕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现代避孕措施可以帮助人们避免怀孕或计划怀孕

学习者将能够:

►纠正关于现代避孕药、安全套和其他避孕方式的错误观念(知识);

►解释不发生性交是最有效的避孕方式(知识);

►描述正确使用男用和女用安全套进行避孕的步骤(知识)。

要点:社会性别角色和同伴规范可能会影响与避孕有关的决策

学习者将能够:

►讨论社会性别角色和同伴规范如何影响与避孕有关的决策(知识);

►认识到决定使用安全套或其他避孕措施是性关系双方的共同责任(态度);

►认识到预防怀孕是男性和女性共同的责任(态度);

►反思自身对于避孕的感受,以及社会性别角色和同伴规范如何影响这些感受(技能) 。

主题2: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的污名、关爱、治疗及支持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来说,能够在安全的支持性环境中谈论自己的感染者身份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坦诚谈论自己的感染者身份会有哪些益处以及会面临哪些挑战(知识);

►明白一些人出生时即携带艾滋病病毒,而另一些人则是后天感染的(知识);

►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享有安全的支持性环境(态度);

►展示如何创建安全的支持性环境(技能)。

要点: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会影响家庭结构、家庭角色和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解释艾滋病病毒并不是建立亲密关系、享有家庭或性生活的障碍,因为无论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人们都可以一起生活,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生育并保证孩子不携带艾滋病病毒(知识);

►阐述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如何影响家庭,包括家庭结构、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知识);

►解释在获得来自家庭与社区的支持以及服务和治疗的前提下,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保持健康,生下健康的孩子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

►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态度);

►展示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不同方法(技能) 。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内容的教学

小学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小学阶段,与性关系相关的性教育主要涉及人际关系、性决策、婚姻家庭等教育内容。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读本首次出现相关知识点是在一年级。

一年级上册“生活与技能”单元的“学做决定”主题中,通过讲解“每天都要做决定”“有时做决定需要听听成年人的意见”“所有的决定都会产生后果”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自己可以在生活中的哪些方面做决定,并理解正确的决定会保护自己,错误的决定则会伤害自己。

读本二年级上册“学会交流”主题中,学生将理解交流的重要意义和常见方式,明白通过交流可以消除误会、得到帮助、增进感情、分享信息。

读本三年级上册“学会协商”主题中,通过“生活需要协商”“协商的基础是尊重”“协商的技巧”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将学会与人协商的方法,更好的进行自我表达,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同时,读本通过将媒介素养与性教育结合起来,探讨媒体对儿童性发展的影响,从而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性,做出负责任的决策。

读本五年级上册“学会做负责的决定”主题中,通过“影响做决定的因素”“不同的决定有不同的结果”“做负责任决定的步骤”“可信赖的成年人可以帮助做决定”四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负责任决定的重要意义,并学会使用一些方法做出更加负责的决策。在“学会拒绝”主题中,学生能够了解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坚定地说“不”,并能够给出合理的理由,避免危险的发生,在必要时刻还可以向可信赖的成年人求助。

另外,婚姻家庭教育为儿童树立良好的的婚姻家庭观,这有利于儿童将来负责任地作出婚姻家庭相关的决策,践行相关的性权利。

读本三年级上册第一单元“家庭与朋友”,主题一“结婚与离婚”中,通过“结婚是两个人亲密关系的确立”“离婚是两个人亲密关系的解除”“父母离婚了,孩子怎么办”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无论选择结婚还是选择不结婚,都是个人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能够理解父母离婚会让人感到难过,但也许是新生活的开始;能够相信父母依然爱着自己,自己也依然爱着父母。这帮助孩子为长大后维护自己的性伴侣自由选择权,即自由选择结婚与否,离婚等的权利,做了知识上和态度上的准备。

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家庭与朋友”,主题二“养育子女”中,通过“为人父母的权利”“为人父母的方式”“为人父母的责任”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有子女的家庭和没有子女的家庭都可以生活得很幸福,是否做父母是成年人的一种权利;能够理解不论用何种方式成为父母(自然怀孕生育、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收养子女)都可以享受为人父母的幸福和快乐;能够懂得父母必须承担养育子女的重大责任,保障子女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子女健康快乐地成长与发展。通过这一单元的教育,我们想向儿童传达“婚姻是一种承诺,养育孩子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样的理念,让儿童从平等、人权的角度感受和思考这些问题,为其将来维护生育的自由选择权,即自主决定是否怀孕、生育以及何时怀孕、生育,完全的采用避孕等生育调节手段的权利做好准备。

初中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初中阶段,在“关系”单元,学生将学习有关婚姻关系与浪漫关系的相关知识,了解如何构建健康、平等、尊重的亲密关系。在“身心健康技能”单元,会通过“良好沟通”“沟通技能的运用”“有效寻求帮助与支持”“性决策”“同伴影响”“媒介中的虚假形象”等主题帮助学生了解如何做出与性相关的理性决策,并了解同伴压力与媒介信息是如何影响自己看待问题的方式以及决策行为的。通过学习,学生将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学会尊重他人,维护自身的健康与福祉,也避免对在性关系中使用暴力手段而伤害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