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因 编辑

事物的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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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因素。事物变化、发展的外在原因,即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而毛泽东 《矛盾论》认为:“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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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外因

外文名:ExternalCauses

所属学科:哲学

拼音:wàiyīn

词性:名词

性质:事物的外部因素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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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外因,病因病理学名词。①泛指各种外来致病因素。②病因分类之一。指风、寒、暑、湿、燥、火六淫邪气。参见三因条。

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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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因而作用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不能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所以,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第二位的原因。要重视内因对事物变化发展的决定作用,同时不能忽视外因对事物发展的影响。

1.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对于事物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2.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仅有内因是不够的。

3.外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是不可缺少的,有时甚至起非常重大的作用。

4.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是第二位的原因,而决不能撇开内因独立地起作用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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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和外因都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这是外因两重性作用的理论前提。背离这个前提,就背离了唯物辩证法,谈论外因的作用也就失去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通常条件下,外因起非决定性作用,即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作用。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是由占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作为事物变化根据的内因(内在矛盾)存在着两个对立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这两个方面又同一又斗争从而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外因通过作用与外因,使原有内部矛盾双方对比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决定或改变事物变化的方向。

通常情况下,外因仅仅使事物的内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量的变化,没有改变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它起的是非决定性的作用,但不是说不起作用,它可以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纵观古今,留意生活,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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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经典的是鸡蛋孵化出小鸡的例子。鸡蛋所以能孵化出小鸡,而鸭蛋只能孵化出小鸭,是因为二者的内因不同。这就叫“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它规定着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鸡蛋都能孵化出小鸡,只有在适当的温度湿度下鸡蛋才能孵化,条件不具备,鸡蛋就不能孵化;而且,无论怎样的条件,鸡蛋就不能孵化出小鸭,这就叫“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因而作用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不能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最后总结,鸡蛋孵化出小鸡,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 :1,蛋是鸡蛋,不是别的蛋,也不是石头。2,适当的温度湿度。这就叫“内因和外因在事物的发展中是同时存在、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