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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编辑
专项整治,又称为专项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这一手段措施在前期对整治某类突出治安问题,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有着特殊作用,具有针对性强、投入大、时间短、见效快等特性,是公安机关应对各个时期各类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常用的一种工作方法。专项整治不仅仅对违法犯罪的打击,更重要的以打促防,以整促管,建立一种长效模式,从根本上减少该类违法犯罪现象。比如,2009年公安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仅仅是加强对人群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检查预防,还要建立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公安专项整治强调各种公安行政执法资源的有效调动,可以称为“资源动员”。由于这种“资源动员”的外溢效应,还会引导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体社会成员自愿服从和主动配合,以实现特定的公安行政执法目的、任务。有效的公安专项整治可以使公安部门及外围力量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来共同促进社会公共安全的实质性改善。这是公安专项整治存在的实效性基础。
当前,专项整治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熟练运动并且经常使用的执法方式,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治理”、“某某战役”、“某某行动”等大检查、大整顿来进行执法,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案例比比皆是。近年来的典型案例有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2009年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2009年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2007年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2006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等,通过全国范围内或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集中行动,在短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显著的社会效果。
公安专项整治往往是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进行集中治理,通过飓风式的专项行动如火如茶地开展进行,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因而得到了社会基层群众的广泛支持。这一活动充分体现了公安部门对关系人民重大利益事件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公安部门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执政策略,是公安部门快速回应人民群众需要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