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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赫法则 编辑
中文名:科赫法则
外文名:Kochpostulates(英文)KochschePostulate(德文)
外文名:コッホの原則(コッホのげんそく)(日文)
别名:亨勒-柯霍法则、柯霍假说、柯霍氏法则、证病律
提出者:罗伯特·科赫
从植物上发现一种病原物,如果原来已知这种病原物能引起某种病害,就可以参考专门手册鉴定这种病原物,病害的诊断即告完成。但如果看到的这种生物可能是引起病害的病原物,而以前又没有资料来支持这个结论,那就需要采用柯赫法则来证明这种推测。
科赫法则常用于侵染性病害的诊断和鉴定,特别是新病害的鉴定。非专性寄生物,如绝大多数植物病原菌物和细菌所引致的病害,可以很方便地应用柯赫法则来进行诊断和鉴定。至于一些专性寄生物如植物线虫、病毒、菌原体、霜霉菌、白粉菌和锈菌等,由于目前还不能在人工培养基上培养,以往常被认为不适合于应用柯赫法则,但现在也已证明柯赫法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这些生物所致病害,只是在进行人工接种时,直接从病株组织上取线虫、孢子,或采用带病毒或菌原体的汁液、枝条、昆虫等进行接种。但病毒和菌原体的接种需要搞清传播途径。当接种株发病后,再从该病株上取线虫、孢子,或采用带病毒或菌原体的汁液、枝条、昆虫等,用同样方法再进行接种,当得到同样结果后才可证实该病的病原为这种线虫、这种菌物、或这种病毒。因此,所有侵染性病害的诊断与病原物的鉴定都必须按照科赫法则来验证。
科赫法则同样也适用来对非侵染性病害的诊断,只是以某种怀疑因素来代替病原物的作用。例如,当判断是缺乏某种元素引起病害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补施该种元素;如果处理后植株症状得到缓解或消除,即可确认病害是因缺乏该元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