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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痉挛疗法 编辑
中文名:电痉挛疗法
外文名:electroconvulsivetherapy
别名:电抽搐治疗,电休克治疗
治疗前准备
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如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脑电图、胸部和脊柱摄片;获取知情同意; 治疗前8个小时停服抗癫痫药和抗焦虑药或治疗期间避免应用这些药物,禁食、禁水4个小时以上。治疗期间应用的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或锂盐,应采用较低剂量;准备好各种急救药品和器械;治疗前测体温、脉搏、血压。如体温在37. 5°C以上,脉搏120次/ 分以上或低于50次/分,血压超过150/100mmHg或低于90/50mmHg,应禁用;通常于治疗前15~30分钟皮下注射阿托品0. 5~1. 0mg,防止迷走神经过度兴奋,减少分泌物。如第一次治疗呼吸恢复不好,可以在以后每次治疗前15~30分钟皮下注射洛贝林 3.0~6. 0mg;排空大小便,取出活动义齿,解开衣带、领扣,取下发卡等。
操作方法
患者仰卧治疗台上,四肢保持自然伸直姿势,在两肩胛间相当于胸椎中段处垫一沙枕,使脊柱前突。为防咬伤,应用缠有纱布的压舌板放置在患者一侧上下臼齿间或用专用牙垫放置两侧上下臼齿间。用手紧托下颌,防止下颂脱位。另由助手保护患者的肩肘、髋膝关节及四肢。
(1)电极的安置:将涂有导电冻胶或生理盐水的电极紧密置于患者头的顶部和非优势侧颞部或双侧颞部。置于非优势侧者副作用较小,置于双侧者抽搐效果较好。
(2)电量的调节:原则上以引起痉挛发作的最小量为准。根据不同电抽搐机类型选择电量,一般用80~120mA,通电时间2~3秒。如未出现抽搐发作或发作不完全,多为电极接触不好或通电时间不够,应尽快在正确操作下重复治疗一次,否则,应在增加电量 10mA或酌情增加通电时间情况下进行治疗。
(3)治疗次数:一般每日1次过渡到隔日1次或者一开始就隔日1次,一个疗程6~12次。一般躁狂状态6次左右即可;幻觉妄想状态多需要8~12次;抑郁状态介于两者之间。
(4)抽搐发作:抽搐发作与否与患者年龄、性别、是否服药以及既往是否接受过电抽搐治疗有关。一般年轻男性、未服镇静催眠和抗癫痫药者,较易发作。抽搐发作类似癫痫大发作,可分为四期:潜伏期、强直期、痉挛期和恢复期。
(5)抽搐后处理:抽搐停止、呼吸恢复后,应将患者安置在安静的室内,患者侧卧更好。如呼吸恢复不好,应及时行人工呼吸。至少休息30分钟,要专人护理,观察生命体征和意识恢复情况,躁动者则要防止跌伤。待患者意识清醒后,酌情起床活动进食。
常见的并发症有头痛、恶心、呕吐、焦虑、可逆性的记忆减退、全身肌肉酸痛等,这些症状无需处理。由于肌肉的突然剧烈收缩,关节脱位和骨折也是较常见的并发症。脱位以下颌关节脱位为多,发生后应立即复位。骨折以4~8胸椎压缩性骨折多见,应立即处理。年龄大、治疗期间应用具有抗胆碱能作用药物的患者,较易出现意识障碍(程度较轻,昼轻夜重,持续的定向障碍,可有视幻觉)和认知功能受损(思维及反应迟钝、记忆和理解力下降)。此时,应停用电抽搐治疗。死亡极为罕见,多与潜在躯体疾病有关。
还可能出现呼吸暂停延长,一般有抽搐电痉挛治疗在抽搐停止后10~30秒钟内呼吸自行恢复,无抽搐电痉挛治疗5分钟内呼吸自行恢复。如未及时恢复,则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输氧。引起延长的原因可能为中枢性抑制、呼吸道堵塞、舌后倒或使用镇静剂过多。
为减轻肌肉强直、抽搐,避免骨折、关节脱位等并发症的发生,已推广使用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法。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禁忌证较传统电抽搐治疗少,如老年患者也可以应用。
具体方法为:在麻醉师参与下施行,治疗前肌注阿托品0. 5mg。按患者年龄、体重给予1%硫喷妥钠1. 0~2. 5mg/kg诱导患者人睡,待患者出现哈欠、角膜反射迟钝时,给予 0.2%氯化琥珀酰胆碱(司可林)0. 5~1. 5mg/kg静脉注射,观察肌肉松弛程度。当腱反射消失或减弱,面部、全身出现肌纤维震颤,呼吸变浅,全身肌肉放松(一般约为给药后2分钟)时,即可通电2~3秒。观察口角、眼周、手指、足趾的轻微抽动,持续30~40 秒,为一次有效的治疗。
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并发症的发生率较传统电抽搐治疗低,而且程度较轻。但可出现麻醉意外、延迟性窒息、严重心律不齐,则应立即给予心肺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