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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清瘟胶囊 编辑
连花清瘟胶囊,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国家医保甲类品种(201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保护品种;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十二五”专项 ;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示范项目;进入美国FDA二期临床研究 。
2020年2月,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2020年4月,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显示,以岭药业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批准可用于新冠病毒性肺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疗程为7至10天。
2020年9月21日,连花清瘟胶囊获得毛里求斯中成药注册批文,已在海外13国获得上市许可。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和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每粒装0.35克。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15.打开防潮袋后,请注意防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国家药品标准 YBZ03752004-2009Z
2022年2月11日报道,中国香港疫情再度恶化,坊间掀起连花清瘟胶囊购买热潮,多家药房表示连花清瘟胶囊已售罄。香港公共卫生专家黄谭智媛教授表示,善用中医药及中西结合防治是疫情防控的成功关键之一。
2022年3月19日,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河北省药学会联合举行连花清瘟胶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媒体说明会,最新研究结果证实:连花清瘟对奥密克戎变异株具有显著抑制作用。
连花清瘟胶囊的确已多次被国家卫健委作为推荐用药,写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2022年3月15日,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明确,处于医学观察期,或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的轻型和普通型病人,推荐服用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作为治疗药物。
2021年7月,连花清瘟入选柬埔寨卫生部发布的新冠肺炎轻症患者居家治疗方案。
2022年5月10日,以岭药业公告,公司收到由尼日利亚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批准公司药品连花清瘟胶囊在尼日利亚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