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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状态 编辑
苏联心理学家H.д.列维托夫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可以分为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与个性心理特征三种形态。心理过程是不断变化着的、暂时性的,个性心理特征是稳固的,而心理状态则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既有暂时性、又有稳固性,是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统一的表现。心理过程都是在一定的心理状态的背景中进行,都表现为一定的心理状态。如注意的分心与集中;思维的明确性、迅速性和“灵感”状态;情绪的激动与沉着;意志方面的果断与犹豫等。心理状态是个别心理过程的结合、统一,是某种综合的心理现象,所以它往往又成为某种个性特征的表现,反映出一个人的个性面貌,因而心理状态的特征又往往成为一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的表现。因此,一个人在特定时刻的心理状态,是当前事物引起的心理过程、过去形成的个性特征和以前的心理状态相结合的产物。
心理状态与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相比,在心理活动中表现出以下特点:
直接现实性
人的心理活动的各种现象都是以心理状态的方式存在,或者说,人的各种具体的现实的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以至高级神经活动等,总是在一定的、具体现实的心理状态中被包含着和被表现出来。因此,了解自己或别人的心理生活时,直接观察到的便是在一定情境时存在的心理状态,作为了解自己或他人心理活动的指标,心理状态具有明显的直接现实性。
综合性
心理状态是个体在一定情境下各种心理活动的复合表现,任何一种心理状态既有各种心理过程的成分,又有个性差异的色彩,还包括许多复合的心理过程,不止是心理过程的简单的拼合,而是由这些心理过程所构成的具有新的特性的复合物。尽管这些成分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一样,但心理状态始终是心理活动的综合反映。
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当主体进入或处于某种心理状态时,若无必要强度量级的动因起作用并达到改变原心理状态的临界度以上,原来的心理状态就会持续稳定或长或短的时间,至于某一心理状态能持续多长时间,就要取决于许多可能起作用的相关因素及其力量的组合与对比,其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该心理状态下各心理过程或心理活动的强度。
流动性和趋变性
心理状态具有变化不居的特性,也可叫动力性。任何心理状态都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随时可能由于种种无法避免的内外动因的作用而发生量变和质变。从整体上看,心理状态虽然不如心理过程那样流动,具有一定时间的延续性,但也不像个性心理特征那样具有时间上与情境上的一贯性。由于内外部现实的影响构成心理过程的不断变化,使复合的心理状态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一种心理状态会随时被另一种心理状态所替代,而某一种特定的心理状态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情境性
这里所说的情境指主体的感官在一段时间内接受到的全部信息,既包括注意的范围,也包括注意范围以外的,但作用于感官的其他事物对主体产生的未必全被主体意识到的心理影响。而心理状态往往与某种情景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定的情景或受到情景的一定影响。心理状态受客体、客体的背景、客体的关系等整个为主体所感知的事物及其环境的很大制约作用。
根据心理状态与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的关系,心理状态的分类应考虑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在心理状态上的表现,即心理状态的主要构成成分。以此为标准划分心理状态可以较好地概括各种具体的心理状态,把心理状态划分为认知的心理状态、情感的心理状态、意志的心理状态和动机的心理状态。
二是人的心理在各种活动中的调节作用。据此可把心理状态和其发生的基础即活动相联系而加以考察,可分为活动的动机和完成活动的能力两大类心理状态。
三是心理状态在不同的心理活动阶段和活动领域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出复杂性和综合性的特点,用单一的分类标准或只从一个角度去分类研究是很困难的,也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应该根据不同领域、因素,用不同标准对心理状态进行多方位的考察和研究。如以心理状态对活动效果的影响为标准,可将心理状态划分为最佳心理状态、一般心理状态、不良心理状态;根据持续时间的长短,可把心理状态划分为相对稳定的、持续较长时间的状态(态度、兴趣、心境),另一种是情景性的、持续时间较短的心理状态(激情、应激状态);根据心理状态是否具有显著的周期性,可将其划分为周期性心理状态和非周期性心理状态;根据心理状态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心理要素,可将其划分为情绪的心理状态、意志的心理状态、感知过程居多的状态、注意状态、积极的思维状态等;按照常态、异常可以把心理状态划分为正常心理状态、异常心理状态;按照整合过程的不同阶段,可把心理状态划分为待整合无序状态、整合过渡状态和整合有序状态。显然,这种多标准的划分方法可以对心理状态进行多角度的研究,还可以满足各个行业如教育、医学等部门的需要,所以这种划分更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