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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残留限量 编辑
定义
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所谓最高残留限量即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品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检查分析发现样品中药物残留高于最高残留限量,即为不合格产品,禁止生产出售和贸易。中国作为畜禽产品生产绝对量最大的国家,食品的进出口标准必须国际化,相关法律必须与国际法接轨。由于没有做好兽药残留分析与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等工作,动物源食品的出口势必受到国际上对其药物残留检验的巨大压力。无论是哪一个国家,如果不执行相关药物的残留标准,就不可避免地在食品贸易中发生拒收、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等事件。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我国农业部在1999年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其中对常用兽药及其标志残留物在不同动物品种的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MRL)确定了具体的标准,并且对相关的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联合国最近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果蔬部分分别为:艾氏剂和狄氏剂的最高残留限量(mg/kg,下同):水果0.05,芦笋、花茎甘兰、圆白菜、胡萝卜、黄瓜、茄子0.01。氛丹的最高残留限量:杏、水果、蔬菜0.02。异狄氏剂的最高残留限量:苹果、粗大米、甜玉米等7个品种0.02,蔬菜0.01 。
法律地位比较
CCRVDF的限量标准拥有的法律地位最高,他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具有国际法地位,但是因为V犷ID规则中规定允许以保护人类健康的名义设定标准,所以它在技术贸易壁垒中也无能为力。欧盟和美国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属于技术法规范畴,我国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强制性标准.
制定程序和方法的比较
CCRVDF限量标准的制定程序和方法具有科学、公正、透明性,已经为各个国家采用和效仿。因为兽药限量标准的制定需要大量的毒理学、药物动力学试验及长期残留监控计划作为技术支撑,美国、欧盟作为经济发达国家,均建立了专门对毒理学和残留监控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评价的机构,为负责制定限量的权威机构服务。他们在大量的安全评价数据的支撑下,标准制定的进程更加快速及时,虽然目前各个国家和组织之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兽药安全评价方法,但是他们根据本国国情,以保护本国和地区人民身体健康为原则,对限量标准的科学依据评判各执一词,为他们在国际法典会议上的发言提供依据 。
最高残留限量检测
一种农药产品要申请登记,申请者必须提供建议的农药安全使用数据,如安全间隔期(per一hvarestinetvrals,HPI)和最高残留限量(~mmtiersidueelvesl,Mlu力)。安全间隔期指某种农药在作物上最后一次施药到收获的时间,或者说是在作物上使用农药的最晚时间,它反映了农业生产实践的需要,至少不短于良好农业实践(〔弧xlA颤ucultarl而CTice,GAP)的要求。安全间隔期通常是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根据药剂施用后的残留状况数据和资料综合考虑来确定的。
最高残留限量(MRI乃)是在田间残留试验的基础上确定的,这种试验必须遵守良好农业实践的要求,不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实际上,MRb的确定也应考虑到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要求。1981年Wei~和NOhing提出了一种对残留试验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以后的许多实例都证明了该方法的应用价值 。通常一种农药产品在登记过程中所提供的试验数据相对来说比较少,不足以进行统计评价。但是实践证明,虽然统计方法并不能取代在试验数据基础上所作出的科学判断,但它们在MRI岛的确定中仍然是一种得力的工具。和最多施药次数的所有残留数据,都可用来确定该药剂在作物中的最高残留限量。
将残留结果按采样时间归类对残留试验数据进行评价,有必要将几次残留试验的结果放在一起考虑。这就意味着要将残留量值(R)按照采样时间来归类。在残留消解研究中缺少的数据也可以通过线性或其它内插方法来确定(Ti~e,G.等)。换言之,即不同采样时间得到的残留量值可以按照下面所述的安全间隔期归类方法进行归类,并将其合并为同一天。合并时需要考虑作物发育阶段的因素,至少在施药时作物处于同一发育阶段的情况下,将不同采样时间的数据合并才有意义。
例如,在最后一次施药后第6、7、8天采样测得的残留量值都可以被视为第7d的采样结果来进行计算。在安全间隔期较长的情况下,将较长时间间隔的数据合并也会得到很好的结果。例如,第25天一30天或第53天一60天的采样结果分别可以合并为第28天和第56天的采样结果。如果残留消解动态研究表明在所考察的时间范围内降解并不显著,那么在不同采样时间得到的残留量数据就可以合并。但是由于这种残留量数据的分组合并对计算结果会有影响(尤其是对方法1中的k值),因此,在结果报告中必须加以说明。如果有不同的分组合并方法,那么所有可能的方法均需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