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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残留 编辑
在饲料生产过程中,大量药物或添加过药物的饲料或二者同时会残留在生产系统中,最终混入下一批生产的饲料中。这种现象可能发生在某个设备或者整个饲料加工系统中。为了发现药物残留来源,必须对从混合机到成品打包或散装料仓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我国畜牧业养殖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饲料业的飞速发展。在畜牧饲料业的快速发展中,兽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大量或不科学使用兽药又造成较多的药物残留问题,如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动物食品中抗生素等药物残留事件,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危害人们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总体的养殖环境不佳,为防病治病需要又不得不继续使用抗生素等药物,这是当前养殖业面临的困惑和难点问题。减少对抗生素的依赖,降低药物残留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要进一步通过广播电视、书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使人们逐步树立起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自觉要求,人人行动起来,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督,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养殖者提高食品安全的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对象和休药期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抗生素类药物残留方面的安全信息,使生产者、经营者接收更广泛的、有效的社会监督。
(二)加大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对兽用抗生素质量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监督。促进养殖者在用药方面按照有关用药规范来使用兽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检查和溯源。推行兽用抗生素药物需要凭借兽医的处方购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继续严厉打击添加和使用禁用药物的不法行为。
强化动物性食品在上市前进行抗生素药物残留的常规检测。将动物性食品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检测列为日常工作,并不断加大对残留违规的追踪和处罚力度。在原来残留监测的基础上还应增加耐药性监测,逐步布局和建立我国动物源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监控网点,尽快开展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推行经营环节GSP认证
根据《兽药管理规定》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实行GSP管理,即良好供应规范。GSP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农业部正在制定兽药GSP规定,不久将颁布实施,GSP认证工作,将有助于把好经营准人关,规范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从主观上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并配合即将推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促进兽用抗生素经营和使用规范化。
(五)推动养殖企业实行HACCP管理
积极推进养殖企业开展HACCP认证,在生产中要严格按照HACCP管理体系运作,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广大畜禽养殖人员对人兽共用药物使用范围、剂量、休药期的管理意识。
(六)加快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的研制
随着对饲用抗生素禁用呼声的提高,我国也加快了抗生素替代物的研制,目前已经研发出了饲用酶制剂、酸化剂、益生素、低聚糖、抗菌类植物提取物(中草药、牛至油)、免疫增强剂(糖萜素)、抗生素肽等一系列绿色饲料添加剂,它们具有安全高效环保等特点,但这类产品目前还不够完善,存在价格较贵、药效较慢、使用时间长等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不能完全替代抗生素。但限制乃至禁用饲用抗生素是国际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替代技术的不断研究开发,饲用抗生素必将从现在的主导地位下降到次要地位直至退出。
(七)加快养殖模式的改变
我国目前养殖模式仍以“公司+农户”和散养为主,散养方式仍然占到四成左右。《畜牧法》提出,支持畜禽养殖者改善养殖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这对加快改变养殖业养殖模式,扩大养殖规模、减少抗生素的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