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毒性药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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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神经(位听神经),中毒症状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耳聋的一类药物。

药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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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脑神经(位听神经),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耳聋等的一类药物。

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者有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等),抗癌药(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氯氨铂),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抗疟药(奎宁、氯奎等),袢利尿剂(速尿、利尿酸),抗肝素化制剂(保兰勃林),铊化物制剂(反应停)等,其中氨基甙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

药物内耳中毒的临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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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毒途径

药物经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体腔椎管注射、中耳滴药等途径,均可对内耳产生毒副作用,孕妇使用该药可经胎盘损害胎儿的听

(二)听力损害的特点

早期为明显双耳或单耳高频听力损失,即对4000-8000Hz听力损失,但对低频(语言频率)即125-4000Hz影响不大;自用药到出现耳聋需要一段时间,且还有明显的延迟作用。听力损失在用药停止一段时间后发生,随时间的延长而加重,晚期表现为全频程的听力丧失甚至全聋。

(三)前庭受损的特点

表现为眩晕、恶呕吐、平衡失调、步态不稳等,前庭检查显示功能低下或丧失,经前庭功能代偿后可逐渐恢复平衡,也有长期不能恢复者。

(四)个体差异

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倾向和个体差异,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即使小剂量、短疗程、正常用药途径,也可能出现早期或严重的耳中毒反应。

(五)年龄差异

儿童和老年人易出现药物性耳中毒。

(六)其他

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该类药物。

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为内耳较脆弱,可加重药物的损害。

耳毒性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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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日剂和总量。

2.长期治疗超过2周。

3.血药浓度升高。

4.发热脱水和败血症时,血药浓度增高。

5.肾功能不全,使药物蓄积,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发生。

6.老年人。

7.与其他耳毒性药物联用。

8.暴露于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中。

9.曾有听力异常者。

10.患耳感染及有家族史者。

监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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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早期毒副反应

早期毒副作用的主要表现为:

头痛头晕、耳鸣、耳部满涨感、耳聋、眩晕、平衡失调等耳毒性反应恶心、呕吐、血尿蛋白尿尿量减少等性反应

听力测试

聋儿现场听力测试聋儿现场听力测试

听力测试: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及长期用药后定期进行听力检测。

(1)音叉试验可粗略测试气、骨导听力改变,但不能发现早期高频听力下降。

(2)电测听(纯音测听)。

(3)没有仪器时,可做言语测试或秒表测试,即用简单易懂的词语或表声来测试听力。  

前庭功能检测

可疑前庭有损害时,如出现眩晕、平衡失调等,应做前庭功能检测,如温度刺激试验。

血药浓度及肌酐清除率测定

在用药过程中宜进行血中药物浓度监测,以指导临床用药;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据以下公式计算: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 72×患者血肌酐浓度×0.85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 72×患者血肌酐浓度×0.85

或用血肌酐含量来调整剂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停药指征:(1)血清肌酐>132.61umol/L或增加35.36umol/L(原血肌酐正常)。(2)血清肌酐至少增加44.2umol/L,原血肌酐升高,但在265.2umol/L以下。(3)血清肌酐增加>88.4umol/L,原血肌酐>265.2umol/L。

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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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用药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

仔细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

家族中发生过氨基甙类中毒者,其发生中毒的可能性比一般人大得,用此类药时应审慎;既往使用过氨基甙类抗生素及其他耳毒性药物,或听力有损失者,应特别慎重,防止蓄积中毒;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人群及年龄差异

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禁用;特殊情况例外,如结核性脑膜炎鼠疫、土拉菌病等。

特别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

1. 同时或先后连续在局部或全身应用氨基甙类抗生素,可增加耳毒的可能性。

2.该药与其他耳毒性药物(如红霉素等)、强利尿药(如呋喃苯胺酸、利尿酸等)、卷曲霉素、顺铂呋塞米万古霉素等联合使用,耳中毒可能性增加。

3.该药与碱性药(如、氨茶碱等)联合使用,抗菌效能可增强,但同时耳毒性也相应增强,必须慎重。

(九)用药时注意

1. 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出现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碍和耳聋的患者应酌减或停药。

2.患者应大量饮水以减少对肾小管的损害。

3.持续在同一部位注射可影响药物的吸收,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注射药液浓度一般为200-250mg/ml,不宜超过500 mg/mL。

4.氨基甙类药物有迟发反应,停药后发生耳聋、耳鸣或耳部满胀感者应引起高度注意。

(十)逾量处理

主要用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1.用氨基甙类抗生素时应适当给以维生素类药物,同时使用一些生物制品(氨基酸类、ATP、辅酶A、细胞色素C、核苷酸软骨素、葡萄糖醛酸、水解素等),这些制品对预防和治疗氨基甙类药物中毒有一定作用。

2.氨基甙类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使用可获得协同作用,应减少氨基甙类的用量,以防止毒副作用的发生。3.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毒性药物。

耳毒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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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热镇痛药乙酰水杨酸、水杨酸钠、非那西丁。其受损部位为耳蜗底,故初期表现为高频听力丧失,并可引起耳鸣、眩晕、平衡失调,耳部症状可停在停药后24-48h消退。

3. 抗生素:目前已知影响听力的药物有近百种,其中氨基苷类抗生素危害最大 。

4. 利尿剂 :利尿酸最易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耳聋,对肾功能不全者更易导致耳聋。

5. 抗恶性肿瘤药:芥、顺铂等可引发听力障碍,出现不可逆的高频听力丧失,且与用量和用药时间成正相关

6. 抗疟药:奎宁、氯喹的主要损害部位在内容螺旋神经节而非感受上皮,引起耳鸣、耳聋,表现为低频区听力减退

正如你对你的身体健康负有全责,你必须保护你现在的听力或者保护你现在残余的听力。了解这些耳毒性药物和它们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对自己很好保护。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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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强利尿药(如呋喃苯胺酸、利尿酸等)联合应用可加强耳毒性。

2.与其他耳毒性的药物(如红霉素等)联合应用可加强耳毒性。

3.与有肾毒性药物(如头孢菌素类)联合应用可加强耳毒性。

4.与肌松剂或有此种作用的药物(如安定等)合用,可使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加强。

5. 本类药与碱性药(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联合应用,抗菌效能可能增强,但毒性也相应增强。

6. 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应用可对耐药肺炎球菌、草绿色链球菌部分肠球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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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氨基糖苷类药物是一类毒性较强的药物,不宜用作轻、中度感染和门诊一线用药

2.本药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从而引起先天性耳聋,孕妇应避免用药。

3.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应采取较小治疗量。

4.对新生儿和婴幼儿应慎用,因为药物在其内耳停留时间更长。

5. 疗程不宜超过2周,应用时应监测听力、尿常规及肾功能、前庭功能,有条件的应监测血药浓度。

6. 出现耳源性毒性反应,应立即停药,可应用血管扩张剂、能量合剂、多种维生素和钙剂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