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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品 编辑
1、狭义:在对人的医疗过程中使用的物品。
2、广义:医治人的疾病所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辅助用品。
医疗用品离我们很近,从小的方面来说平时包扎伤口所需要的物品,药瓶、塑料、透明瓶、塑料瓶、眼水瓶、及液体药瓶都是医疗用品的范畴。从大的方面来说到手术所需要的大型器械产品,平时健身的一些器械产品也在包含之内。总体而言,医疗用品就是医学所用的辅助性器械或物品。医疗用品在维护我们的身体健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身体一旦受到疾病的侵扰,譬如感冒、腹泻、发烧等,小到身体不适,大到身体重大疾患,都必须使用药品予以调节或治疗,才能恢复健康。因此,健康离不开药品,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适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药品虽然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但是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和人民生命健康,又极具特殊性。
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药品的质量还有显著的特点: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销售,而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允许销售,否则不得销售。
定义
医疗器械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分类
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器械实行三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刀、剪、钳、镊等)、普通诊察器械(听诊器、叩诊锤、反光器具等)、医用射线防护用品以及绷带、橡皮膏等等。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省局备案,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要在当地市级药监部门办理生产注册证书。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电子设备(心、脑电诊断仪器、无创监护仪器等)、B型超声诊断仪器、临床检验分析部分仪器、以及体温计、血压计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已将部分二类医疗器械纳入不需办理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的产品。如:体温计、血压计、医用脱脂棉、脱脂纱布、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侧试纸)、避孕套等。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在省局办理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要在省局办理生产注册证书。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中的一次性输血、输液器、注射穿刺器械中的一次性注射器、角膜接触镜等等。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在省局办理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要在国家局办理生产注册证书。
发展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总体上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10年以上的差距,但随着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生物材料科学的发展及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的兴起,我国医疗器械工业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源泉,从而带动了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走上了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的道路。90年代以来,一大批新型医疗器械开发成功并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不仅为临床医学提供了有利的支撑条件和手段,同时也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医用纱布、医用棉、绷带、棉球、棉签;医用石膏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