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 编辑

成年女子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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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礼记·曲礼下》:“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史记·项羽本纪》:“﹝沛公﹞今入关 ,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 唐杜甫《三绝句》之三:“闻道杀人汉上,妇女在官军中。”明王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夫人宋氏行状》:“夫人命妇女为炊,以饱城守者。睢之不堕,亦夫人也。”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六月六日》:“妇女多於是日沐发,谓沐之不腻不垢。”孙犁《风云初记》一:“在堤埝拐角一棵大榆树下面,有两个年轻的妇女,对着怀纺线。”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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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妇女

外文名:Women

类别:词语

近义词:成年女子,已婚女子,女子

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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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中国政府除制定系列法规外,还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签署有关妇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文件,承担了促进妇女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如: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每年按时向国际机构递交公约执行报告;1985年签署了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90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审议和制订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

建立了维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和网络。建国之初就成立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988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89年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专门组,1990年由国务院16个部委负责人及4个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6年司法部、民政部、团中央、妇联、残联联合通知,对特殊社会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妇女。

女性女性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平等参加管理国家事物和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等。在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中,女代表604人,占总数的20.2%,其中女常委21人,占常委总数的13.2%。在第十届全国政协的委员中,女委员373人,占委员总数的16.7%,其中,女常委35人,占总数的11.7%。为保证妇女参政比例,以使其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力,中国建立健全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机制。2003年,中国有7位女性担任了国家领导职务,她们是: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顾秀莲、乌云其木格,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郝建秀。国务院28个组成部门中有1位女性正部长(兼职),15位女性副部长;在全国省、地、县三级党政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已达5056人,其中省级女干部56人,女正、副市长近500人。广大妇女群众参政意识明显增强,在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女性参选率达73.4%。

正在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主要目标就包括: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国家机关部

在农村,各地围绕脱贫致富奔小康和科技兴农开展了“美在农家”活动。引导农民革除旧习俗,增强卫生保健和环境美化意识,靠勤劳致富,提高生活质量。一些省实行“五改”(改水、改沟、改路、改厕、改圈,“四净”(饮水干净、街路干净、家庭干净、居室干净)、“三齐”(房室整齐、杂物堆放整齐、居室整齐),大大地改变了农村的家容家貌,村容村貌。在城镇社区,各地大搞文明楼栋、爱我社区爱我家、敞开家门迎友邻,等活动,实现了人与人的相识,户与户的沟通,增强了家庭成员的社会责任感。许多省市以妇女·家园·环境为主题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家庭成员环保意识,开展垃圾分类、节约能源、认养绿地、植树造林等以家庭成员为主体的净化美化社区环保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文明建设。

相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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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联

妇女妇女

中国地质学会女地质工作者委员会

欧美同学会妇女委员会

中国人才研究会妇女人才工作委员会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中国旅游协会妇女旅游委员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国女检察官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女城市规划师委员会

中国女医师协会

中国女摄影家协会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妇女委员会

中华工商联女企业家联谊会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中国市长协会女市长分会

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

北京红枫妇女理咨询服务中心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女性人才研究会

国际妇女比较研究中心

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

中国全国妇联老年妇女研究中心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

华坤女性调查中心

妇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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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

宋庆龄宋庆龄

宋庆龄(1893-1981),政治家,社会活动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广东文昌县(今属海南)人。1913年毕业于美国佐治亚州肯威斯理女子大学。1915年和孙中山结婚。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继续坚持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1927和1929年被国际反帝国主义同盟大会选为名誉主席,成为世界反法西斯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1931年回国,从事社会福利工作,参加抗日救国活动,批评国民党政府对日妥协投降,对内反对迫人民的政策。1932年底组织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营救争取民主权利的革命者。1933年当选远东反帝反战同盟中国分会主席。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在香港发起组织“保卫中国同盟”,募集医药物资支援中国人民抗日斗争。1945年9月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宋庆龄呼吁美国人民制止美国政府支持蒋介石打内战。又创办“中国福利基金会”,从事妇幼福利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后历任国家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和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1950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发言年当选为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1951年获“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奖金。1952年,她当选为亚洲和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主席。

蔡畅

蔡畅蔡畅

蔡畅(1900-1990),第四、第五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和领导者,国际进步妇女运动的著名活动家、湖南湘乡县(今双峰县)人。早年曾赴法勤工俭学。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0月参加了举世闻名二万五千里长征。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全国妇联第一、二、三届主席,第四届名誉主席。是中共第八、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邓颖超

邓颖超邓颖超

邓颖超(1904-1992),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祖籍河南光山县,生于广西南宁。1919年参加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并与周恩来等人组织领导了天津学生爱国运动。1925年与周恩来结婚。参加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曾当选为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一至三届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四届妇联名誉主席,全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对外友协名誉会长。曾当选为中共第八至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第一届常委委员,第六届主席。

史良

史良史良

史良,江苏常州人。第五、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第一任司法部部长。中国妇女运动先驱和领袖之一,政治活动家,著名女律师。1931年开始执行律师职务。1936年因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新中国成立后首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并历任全国人大第一至第六届代表、第二至第四届常委、第五届常委及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并在五届二次会议上补选为副委员长、第六届副委员长,全国政协第一至第四届常委及第五届副主席,民盟第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一至第三届中央副主席及第四、五届中央主席,全国妇联第一至第四届副主席。

吴仪

吴仪吴仪

吴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湖北省武汉市人。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6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8月参加工作,曾担任车间技术员、办公室干事、副厂长。1983年—1988年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 1988年—1991年任北京市副市长。 1991年—1993年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93年起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2003年任国务委员。 2003年3月任国务院副总理。4月兼任卫生部部长。 吴仪第十三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共中央委员,十五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十六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顾秀莲

顾秀莲顾秀莲

顾秀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女省长(1983年4月当选为江苏省省长),汉族,1936年12月生,江苏南通人,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 。现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万绍芬

万绍芬万绍芬

万绍芬,新中国第一位女性省委书记。汉族,1930年8月生,江西省南昌县人。195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律师。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增选)、十三届中央委员,在中共十四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第六、七、八、九届代表,第八届常委、外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九届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曾任中华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慈善总会荣誉会长,中国慈善基金会名誉会长。

乌云其木格

乌云其木格乌云其木格

乌云其木格,第一个担任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少数民族女性。蒙古族,1942年12月生,辽宁北票人,196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参加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师资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

德全

李德全李德全

李德全,蒙古族,1896年生,河北通县草房村人。中国第一位卫生部女部长,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第一任卫生部部长。中国妇女运动领导人。著名爱国人士冯玉祥先生夫人。她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1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2年4月23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林巧稚

林巧稚林巧稚

林巧稚,医学家,福建厦门人,于1901年12月23日出生于厦门鼓浪屿。1929年毕业于协和医学院,获医学博士学位。协和医院妇产科教授、主任,北京妇产医院名誉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长。早年从事胎儿宫内呼吸的研究;对滋养细胞肿瘤发生及发展规律、女性盆器结核的发生及其治疗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进行了大科普宣传和妇幼保健工作,是中国妇产科学的主要开拓者、奠基人之一。1955年选聘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1983年去世。

谢希德

谢希德谢希德

谢希德,物理学家,1921年3月19日生于福建泉州。1946年毕业于厦门大学。1951年获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物理学博士学位并留校做博士后研究。先后获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12个学校的名誉科学博士学位及日本东洋大学名誉工学博士学位。1988年当选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美国文理科学院外籍院士。复旦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半导体物理、固体能谱和表面物理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并是这些方面科学研究的主要倡导者和组织者之一。90年代主要从事半导体表面和界面、短周期超晶格的声子谱的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2000年3月4日去世。

何泽慧

何泽慧何泽慧

何泽慧,核物理学家,原籍山西灵石,生于江苏苏州。193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1940年获德国柏林高等工业大学工程博士学位。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在德国海德堡皇家学院(K.W.I)核物理研究所期间,首先发现并研究了正负电子几乎全部交换能量的弹性碰撞现象;在法国巴黎法兰西学院核化学实验室工作期间,与合作者首先发现并研究了的三分裂和四分裂现象;建国初期,与合作者自力更生研制成粒子灵敏的原子核乳胶探测器;在领导建设实验室、高山宇宙线观察站、高空气球、开展高能天体物理等多领域研究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2011年6月20日,何泽慧院士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

蒋丽金

蒋丽金蒋丽金

蒋丽金,化学家,生于北京。现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年毕业于辅仁大学化学系,获学士学位,1946年获该校硕士学位。1951年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美国堪萨斯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做博士后研究工作。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曾从事可的松衍生物的合成及维生素D部分合成工作。1955年回国后,从事中国大漆漆酚的研究工作,六环化合物的合成以及高感胶片助剂的剖析等工作。1978年以后,开展了光化学研究。主要研究工作,一是:中草药——竹红菌素及其衍生物的合成以及光疗机制;二是:藻类植物结构光合作用能量传递等。两项研究分别获中国科学院1990年和1993年自然科学二等奖。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2008年6月9日在北京因病逝世,享年89岁。

尹文英

尹文英尹文英

尹文英,昆虫学家。河北平乡人。1947年毕业于中央大学生物系。中国科学院上海昆虫研究所研究员。早年从事鱼类寄生虫和鱼病防治的研究。1960年后系统地进行原尾虫的分类、形态、生态、胚后发育、生物地理、比较精子学和亚显微结构等研究,记述我国原尾虫164种,其中141新种,18新属和4新科,提出原尾虫系统发生新概念,并据此建立了原尾纲新的分类体系,1999年出版了《中国动物志:原尾纲》。1985年后,主持和推动土壤动物学的系统研究,联合60多位学者在6个气候带完成土壤动物组成(3千多种)、变动规律及其在土壤物质循环中的作用以及环境污染的影响等试验研究,其结果主编写成《中国亚热带土壤动物》、《中国土壤动物检索图鉴》和《中国土壤动物》等专著。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

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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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活动交流活动

从1995年6月中国全国妇联作为中国第一个非政府组织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即获得参加联合国大小会议的入场券)以来,全国妇联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国际多边活动,派代表出席了联合国的许多会议,比如人权委员会会议、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妇女问题特别联大、儿童问题特别联大、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会议等。在这过程中,全国妇联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及全球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中国的妇女组织充分发挥民间外交优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了对外交流和合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已与151个国家的700个妇女儿童组织建立了友好联系,广泛参与联合国及多边妇女事务,成功承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世妇会后续行动经验交流会、中国—欧盟妇女问题研讨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女领导人会议等大型及多边国际会议。中国妇联组织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为中国妇女儿童服务,已成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妇女组织。

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中国越来越多的妇女组织开始利用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国际先进理念为中国妇女解决实际问题。过去5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众多国际机构开展了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的国际项目合作,通过改善妇女健康、扫盲和小额贷款等形式,为改善中国妇女、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因为高效和诚信,全国妇联受到国际合作伙伴的广泛赞誉,被誉为“最佳合作伙伴”。

中国妇女组织与国际上相关妇女机构开展了多种多样、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项目。它们包括:

⒈“中加妇女法项目”(1998)。这是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提供资金、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加拿大社区学院共同执行的合作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提高基层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律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妇联组织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能力,达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权利的目的。项目实施地的妇女通过该项目,许多人学会了用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⒉“湄公河次区域反对和预防对妇女儿童的拐卖项目”。这是2002年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援助、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中国云南实施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实施方把提高女性文化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小额贷款等融为一体,使项目实施地女性掌握了预防拐卖知识,并为她们的自我发展创造了条件,得到了她们以前只有外出才可能得到的收入,大大降低了被骗、被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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