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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汀类药物 编辑
他汀类药物主要以降血清、肝脏、主动脉中的胆固醇及降低极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为主。
1.调血脂作用:具有明显的调血脂作用,降低LDL-C的作用最强,TC次之,降TG作用很小,而HDL-C略有升高。他汀类与HMC-CoA具有相似的化学结构,且和HMG-CoA还原酶的亲和力高出HMG-CoA数千倍,因而对羟甲基戊二酸单酰辅酶A还原酶发生竞争性抑制,使胆固醇合成受阻。
2.非调血脂作用:改善血管内皮功能、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的增殖和迁移、抗氧化作用、抗炎作用、抑制血小板聚集和抗血栓作用等,有利于防止动脉硬化的形成或稳定和缩小动脉粥样硬化斑块。
他汀类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与用药剂量密切相关,主要需要警惕肌病和肝脏不良反应,其他还有胃肠反应、皮肤潮红、头痛等。
他汀相关性肌病临床表现包括肌痛、肌炎和横纹肌溶解。出现肌炎及严重横纹肌溶解的病例是比较罕见的,且多发生在合并多种疾病和(或)联合使用多种药物的患者。横纹肌溶解常表现为CK(磷酸激酶)显著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可能伴有血肌酐升高,且常伴有肌球蛋白尿和肌球蛋白血症,并可引起急性肾衰竭。
肝功能受损的表现为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水平升高,在接受他汀治疗的患者中,仅约1%-2%出现肝酶水平较高幅度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肝酶增高多为一过性,多发生在开始治疗或增加剂量的前3个月,一般停药后肝酶水平即可下降。
2022年4月,国家药监局提醒使用他汀类药品时要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禁用于活动性肝病或原因不明的转氨酶持续升高。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如果ALT或AST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建议减低用药剂量或停止用药。禁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过程总出现肌痛、乏力或不能解释的疲劳,应及时停药,并去医院做必要的检查。本类药物不宜与心血管类药物中的华法林、维拉帕米、氯吡格雷、地高辛、吉非罗齐等贝特类降脂药、胺碘酮等药物同用。如果必须服用,应听取医生建议,将他汀类药物减量并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对于高龄老年患者,治疗过程中,须遵循个体化防治原则,根据需要在密切监测肝酶与肌酸激酶的情况下,更为谨慎地调整剂量。
(说明: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他汀类药品说明书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90号:
一、在【不良反应】项下适当位置增加以下内容:
1.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2.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二、【药物相互作用】项的修订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对本企业药品说明书中药物相互作用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参照《警惕他汀类药品血糖异常不良反应及与HIV蛋白酶抑制剂的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2012年11月第51期)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和说明书情况,对【药物相互作用】项进行补充或修订,必要时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与他汀类可能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包括:HIV蛋白酶抑制剂(如洛匹那韦、达芦那韦、利托那韦)、唑类抗真菌药(如伊曲康唑、酮康唑)、大环内酯类抗感染药(如红霉素、克拉霉素、泰利霉素)、贝特类调脂药(如吉非贝特、苯扎贝特)、烟酸、奈法唑酮、环孢素、胺碘酮、地尔硫卓、夫地西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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