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 编辑

种群层面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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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是指用来衡部分种群中,一定规模的种群大小、每单位时间的死亡数目(整体或归因于指定因素),是在种群层面上研究的问题。人类死亡率通常以每年每一千人为单位来表示;因此在死亡率为 9.5‰ 的 10 万人口中,表示这一人口中每年死去 950 人。死亡率有别于发病率,发病率是指一定规模的种群在一定时间内罹患该病新增加例数(发病率)。患病率是指一定时间一定规模种群中某病新旧病例总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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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死亡率

外文名:mortality

读音:sǐwánɡlǜ

缩写:CDR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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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音:sǐ wánɡ lǜ

英文:mortality

通常指“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CDR)。一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死亡个体数与同期平均种群数量的比值。对人类一般按每千人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单位时间死亡个体数/单位时间平均种群数量×1000‰。

广义的死亡率还包括粗死因别死亡率分年龄死亡率和分年龄性别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幼仔死亡率、幼虫死亡率或幼苗死亡率)。其中后者与前几个的定义有较大区别,严格地说,应称之为“婴儿(幼仔、幼虫或幼苗)死亡概率”。

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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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死亡率,一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死亡个体数与同期平均种群数量的比值,对人类以一千人计算。

新生儿死亡率,对人类每 1000 个出生未满一个月的婴儿和胎死(死产儿)的和,对其他生物则以死亡幼仔、幼虫或幼苗的数量与种群内所有幼仔、幼虫或幼苗进行计算。

孕产妇死亡率,对人类来说每 10 万个死于生产过程的死亡数,对其他生物则以怀胎、怀卵或结果期的雌性(或雌雄同体)个体数和种群内全部雌性(或雌雄同体)个体数进行计算。

粗死亡率粗死亡率

幼儿死亡率,只适用于人类,每 1000 个出生小于一岁的死亡数。标准死亡率(SMR)或特定年龄死亡率(ASMR),对人类来说特定年龄(例如 16-65 或 65 以上)中每 1000 人的死亡总数,对其他生物准则以特定生长发育阶段的死亡个体数计算。

死亡率=当区单位时间死亡个体数(*1000)/当区单位时间中平均种群数量(‰)(括号中内用只适用于人类)。

死亡率可以得知一个地区的卫生习惯医疗品质。通常越先进的国家死亡率越低,越落后的国家死亡率越高。死亡率还可得知一个种群在当地生存状况,死亡率高说明这个物种在当地的天敌、竞争者、传染病等较,死亡率低说明该地区该种群的天敌、竞争者、传染病等少。

人类婴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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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大高婴儿死亡率的国家有:

安哥拉 192.50

阿富汗 165.96

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塞拉利昂 145.24莫桑比克 137.08

利比里亚 130.51

尼日尔 122.66

马里 118.52

马里共和国 117.99

塔吉克斯坦 112.10

几内亚比绍 108.72

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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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量喝咖啡死亡率更低适量喝咖啡死亡率更低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 年十大死亡原因为:12.6% 局部缺血心脏病

9.7% 血管疾病

6.8% 下呼吸道感染

4.9% 滋病

4.8% 慢性阻塞性

3.2% 腹泻疾病

2.7% 结核病

女性心血管疾病死亡率上升女性心血管疾病死亡率上升

2.2% 疟疾2.2% 呼吸道/支气管/肺癌

2.1% 道路交通事故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死亡原因有很大的不同。

纵观整个自然界,生物的死亡原因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也可以称为寿终正寝,非正常死亡主要包括被捕食、意外伤害、缺、食物缺乏、源缺乏、传染病等原因造成的死亡。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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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水平,种群年龄 营养水平 饮食和居住所 获取干净的饮用水 医疗水平 传染病程度 暴犯罪程度 冲突 医生数量 空气氧含量 天敌、竞争者数量

我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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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是衡量人口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医药卫生条件差的地方,死亡率较高。19世纪以前,世界各国的死亡率普遍在30‰以上。中国在1949年以前死亡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民国期间死亡率高达28~3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死亡率迅速下降。1949年为20‰,1957年降到10.80‰,1970年降到7.60‰,1977年降到6.87‰,1986年为6.69‰,1990年为6.28‰,在全世界处于低死亡率的水平上。

计算年龄组死亡率在分析人口死亡状况时有重要意义。男女和不同年龄的死亡率与不同死亡原因死亡率有很大差别,在婴儿和儿童时期死亡率较高,男性高于女性,中青年时死亡率较低,在8~15岁达最低点,以后渐次增高,直至全部死亡。各年龄组死亡率分布呈 V字形。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步改善,中国死亡原因的顺序发生了显著变化。50年代时因呼吸系病、急性传染病肺结核死亡的占前三位。1957年部分城市呼吸系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20.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6.86%;急性传染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56.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93%;肺结核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54.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51%。三项死亡人数合占总死亡人数的32.3%。80年代,占前三位的是脑血管病、脏病和恶性肿瘤。1985年部分城市心脏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31.0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3.39%;脑血管死亡率为每 10万人中死亡117.5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0.98%;恶性肿瘤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13.8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0.32%。三者合占64.69%。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