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风险 编辑
日前,卫生部医政司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05国际医疗风险管理与病人安全研讨会"及《我国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课题》研究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外专家和与会者就医疗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相关程序、评估处理体系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展开了交流和讨论。专家指出,逐步建立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将有利于消除可预防性错误,降低医疗事故隐患的发生率。
医疗风险似乎早已引起业内重视。这方面最有影响力的研究论文是美国医学研究所(IOM)1999年公开发表的《犯错是人的本性:建立更为安全的医疗系统》报告。医疗系统并没有人们所期望的那么安全,该报告所披露的一组数据如今被广为引用:全美每年有44,000~98,000人死于医疗差错,超过车祸、乳腺癌和AIDS,每年的经济损失达170亿~290亿美元。国内资料显示,我国的临床误诊率在30%左右,疑难病例误诊率达40%以上。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误诊误治研究会的调查报告显示,个别单病种的误诊率高达90%。研究表明,临床诊断与病理解剖诊断的符合率大约是70%~80%,而20%左右的患者在生前接受的临床治疗与所患的疾病几乎没有关系;在医学水平、诊断水平、医疗设备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临床误诊率不仅存在,而且必然保持着一定的百分比。"医疗有风险"已是不争的事实。
目前,国内外对医疗风险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美国杜克大学的定义较为简单--"遭受损害的可能性",而国内则多指医疗过程中的不良现象。近期国内有专家做过这样的陈述: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危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伤残的可能性即为医疗风险。而许多研究表明,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并不都具有危害性,只是因为医务人员对其认识不够,或者无法把握其出现的时机。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王北京教授的表述更具法学意味:医疗行为带来的,或造成的,或实施以后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对病人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即为医疗风险,这是一个或然的而非必然的结果。
医患双方缺乏正确认识
与其他行业相比,人们对医疗风险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我国目前尚无全国性的医疗风险监管机制。民航系统的安全性一直为大家所关注,也不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我国的民航安全管理系统已趋于成熟,其航空安全自愿(保密)报告系统(SCASS)作为一个补充的信息系统,具有了独立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定期报告、数据库处理等一系列有利于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的特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否把飞机作为交通工具是可以选择的,而医疗却关乎健康,与基本生活息息相关,无法回避。
许多医学院校的老师都曾以"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的说法来警示未来从医者,但这种教育传承并没有赋予医务人员足够的风险意识。相比之下,实例发生所带来的震撼远比概念性教育更为深刻,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害和困扰往往无法逆转。2000年湖北省发生的一起龙凤胎脑瘫患儿诉医院护理不负责案件,医院被判赔付286万元,但医患双方所受到的伤害又岂是金钱所能衡量和弥补的。近年来,几乎每一起医疗纠纷案例都涉及医疗技术、人身伤害、经济赔偿甚至道德谴责等方面,医疗风险问题日益频繁地出现在社会焦点话题当中。《中国卫生法制》杂志主编王北京教授认为,医疗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在不断变化是导致医务工作者风险意识淡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医务工作者对医疗风险只有感性认识,缺乏理性认识,其风险和法律意识都有待加强。
在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中可以看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风险的认识更是相当有限。患方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对医方的期望值过高、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等都是个中缘由,疾病给患者造成的不良情绪更使患者及家属无法客观看待医疗效果的不尽如人意、药品和器械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利强认为,目前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的诊断、治疗功效以及给患者带来的利益深信不疑,但对医疗过程中存在风险的事实认识不足甚至完全忽略。越来越多的患者错误地认为只要来到医院就等于把自己由于疾病产生的危险转嫁到医院或医生身上。
系统性因素导致风险发生
其实,有关专家在研究医疗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更广泛认可的同时,也在探究其产生的原因。中国医师学会会长殷大奎认为,鼠疫、禽流感以及近期出现的SARS、猪链球菌感染都是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所引起的疾病,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在改变和破坏自然,生态失衡、大气污染、温室效应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促发新病种的产生;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提高医疗诊治水平的同时,也为医疗行为增加了风险;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压力、经营压力也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卫生部医政司李大川指出,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医学科学的局限性、疾病自身特点等都是风险成因;医院管理因素、医生业务水平的问题不能回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因素需要引起重视。王北京则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认识疾病但不一定能治疗的现状、疾病谱在不断改变、病人的个体差异等列入自然界因素,与之相对应的是人的行为缺陷,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规范,以及患方的期望超过现有医疗水平、参与治疗的行为存在问题等。
许多研究表明,系统性因素是医疗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IOM的报告认为,一半以上的医疗不良事件由可预防的医疗错误所致;大多数医疗错误的发生不是因为医师个人的鲁莽,而是医疗系统出现了偏差(例如医师缺乏必要的培训、长时间工作、安瓿外形相似、管理督查不严等)。研究者认为,改进医疗系统可以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保证病人的安全。
据报道,在2002年前后,有4个早产儿因吸氧治疗后出现视网膜病变(ROP)状告天津市某妇产医院,而上海、江苏、浙江、黑龙江等地也有类似失明患儿状告医院案件出现。对多例早产儿吸氧治疗后出现ROP案例进行研究的北京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的陈志华认为,虽然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早产、低体重以及氧疗不当等),但是我们不应忽视此类情况发生的系统性原因:医务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和培训,缺乏相关的氧疗规范;ROP的发生并不都是医师的错,尽管我们并不想完全否认医务人员的个人因素。2004年4月,卫生部出台了《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供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遵照执行。
政府扮演风险管理主角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系统的改进和完善对于消除可预防性错误、降低医疗风险发生率有事半功倍的作用,而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则正处于关键位置。当前,一些以官方或民间形式进行的经验交流都有意识地把眼光投向国外政府在医疗风险监管过程中的行为和经验,进而思考我国政府相应的角色和职能问题。
据了解,卫生部《我国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课题》研究已于今年4月启动,课题由卫生部医政司牵头,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循证医学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等单位共同参与该课题的组织、设计、调研和分析工作。此课题启动无疑会让散落在各学科、各领域的相关研究能更为系统和条理,也会引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据课题组成员、中国医师协会柳琪林博士介绍,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将为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科学依据,远期目标是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医疗风险监控网络,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王北京认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能,降低医疗风险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以立法的方式实施强制性规范;二是用部门规章的方式对具体的医疗行为(如诊断、护理工作)进行规范。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即属于部门规章,《特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也正在起草中,而对以前推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也正在进行,更多的专项技术准入内容也将纳入医院的治疗科目来进行管理。
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方向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的时候,降低医疗风险与保证病人安全更具可操作性:医疗存在风险已是业内共识;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不乏借鉴价值;医疗机构多年来的自我审视以及行业协(学)会功能的发挥,使政府管理部门推行研讨工作有相对成熟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病人安全有更多保障、医疗纠纷数量减少或得到更为合理地解决,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改进程会有所帮助。作者:阮丛;熊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