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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方式 编辑
中文名:照明方式
外文名:Lightingsystem
实质:设备按其安装部位或光的分布
目的:整体艺术效果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一般照明
不考虑局部的特殊需要,为照亮整个室内而采用的照明方式。一般照明由对称排列在顶棚上的若干照明灯具组成,室内可获得较好的亮度分布和照度均匀度,所采用的光源功率较大,而且有较高的照明效率。这种照明方式耗电大,布灯形式较呆板。一般照明方式适用于无固定工作区或工作区分布密度较大的房间,以及照度要求不高但又不会导致出现不能适应的眩光和不利光向的场所,如办公室、教室等。均匀布灯的一般照明,其灯具距离与高度的比值不宜超过所选用灯具的最大允许值,并且边缘灯具与墙的距离不宜大于灯间距离的1/2,可参考有关的照明标准设置。
为提高特定工作区照度,常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根据室内工作区布置的情况,将照明灯具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在工作区的上方,以保证工作区的照度,并将非工作区的照度适当降低为工作区的1/3至1/5。分区一般照明不仅可以改善照明质量,获得较好的光环境,而且节约能源。分区一般照明适用于某一部分或几部分需要有较高照度的室内工作区,并且工作区是相对稳定的。如旅馆大门厅中的总服务台、客房,图书馆中的书库等。
局部照明
为满足室内某些部位的特殊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设置照明灯具的照明方式。通常将照明灯具装设在靠近工作面的上方。局部照明方式在局部范围内以较小的光源功率获得较高的照度,同时也易于调整和改变光的方向。局部照明方式常用于下述场合,例如局部需要有较高照度的,由于遮挡而使一般照明照射不到某些范围的,需要减小工作区内反射眩光的,为加强某方向光照以增强建筑物质感的。但在长时间持续工作的工作面上仅有局部照明容易引起视觉疲劳。
混合照明
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方式。混合照明是在一定的工作区内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的配合起作用,保证应有的视觉工作条件。良好的混合照明方式可以做到:增加工作区的照度,减少工作面上的阴影和光斑,在垂直面和倾斜面上获得较高的照度,减少照明设施总功率,节约能源。混合照明方式的缺点是视野内亮度分布不匀。
为了减少光环境中的不舒适程度,混合照明照度中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应占该等级混合照明总照度的5~10%,且不宜低于20勒克斯。混合照明方式适用于有固定的工作区,照度要求较高并需要有一定可变光的方向照明的房间,如医院的妇科检查室、牙科治疗室,缝纫车间等。
国外的照明方式主要分为A、B2种照明方式。
照明类别
直接照明:上方0~10%、下方100~90%的配光,不透明反射伞,例:射灯。
半直接照明:上方10~40%、下方90~60%的配光,半透明伞,例:吊灯
全方位扩散照明:上方40~60%、下方60~40%的配光,例:球型灯
半间接照明:上方60~90%、下方40~10%的配光,半透明反射伞,例:门灯
间接照明:上方90~100%、下方10~0%的配光,不透明反射伞,例:壁灯
整体部分照明
整体照明:可确保房间整体的明亮度。选择时应该先考虑照明方式,其次是明亮度和灯泡种类。常见的有吊灯、欧式吊灯、吸顶灯等等。
部分照明:在整体照明不够时起补充的作用,还可以根据用途营造出各种不同的氛围。但是非常考验设计师的搭配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