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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编辑
中文名:教授
外文名:Professor
英文缩写:PROF
级别: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
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把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座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来作报告或搞讲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
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
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7、“叫兽”同音词,一般用来戏称爱装什么都懂的人。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学里针对他们所擅长的领域开课,或授与学生专业训练,如科学和文学等领域。另外,教授也必须深耕自己专精的学科,以发表论文的方式来获得商业上的合作机会(包括政府在科学上的顾问,或商业发明等),同时训练自己的学生将来有足够的能力与他们交棒。在授课、训练、提交论文与寻求商业合作这四个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则要看学校、地点(国家)和时间额外因素。例如,在欧美的顶尖大学中,学校相当重视在独一领域中专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将他们作为该校的宣传重点。
在宋代才开始成为教师的称谓,当时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专业都设有教授。在中国汉、唐的大学中即设有此官职;在现代汉语与日本语的语境中,多作为英语“Professor”一词的同义语使用,指在现代高等教育机构(例如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英、澳、纽等地与美国、加拿大体系相当不同,在此列表作为参考。
英、澳、纽:
教授(Professor)等同于美国的Chair Professor。在英、澳、纽体制下,每个领域通常只会有一个正教授。例如,Professor in Bio-Chemistry就是生化学教授。这跟美、加体制相当不同,常常会让人误会。英、澳、纽体制下的副教授,多半年纪已经很大,原因是副教授几乎已经是在该体制的最高等学术职务,仅仅有极少数人可以变成正教授。另外,英、澳、纽体制也有一种叫作Reader的职务,等同于英、澳、纽的研究型副教授,或是台湾的正研究员,但是仅仅做研究的工作。
此外还有两种学术等级,分别是资深讲师以及讲师,事实上如果没有卓越的特殊研究发表,很多英、澳、纽的大学老师到资深讲师(Senior LeCTurer)就已经到顶了,此职务比较类似于美、加的副教授等级。英、澳、纽的讲师(LECTurer)的要求,在过去十年来也都改成一定要博士毕业才有资格,因此这个职务等同于美制的助理教授。
也因此,在英、澳、纽体系的教职开缺时,常常会写着Senior Lecturer(Equi. to Asso. Professor in US)。
在西方的许多国家,大学的教授是终身的。终身制最初来自德国大学,后来在美国也开始实行。教授终身制的目的是保证教授的学术研究不会受到政治、商业以及资金来源的牵制和困扰。1994年,美国在《反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中规定学校不得强迫终身制教授退休。
在美国大学里,新来的教师有一段6—7年的考察期,以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然后学校根据学术资质,决定是否授予终身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