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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 编辑
食品卫生及预防疾病的机构
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及预防疾病的机构。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卫生防疫事业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对各种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并逐渐消灭了各种传染病的发展和流行。至2004年,基本更名完成。卫生防疫站除在少数行业系统仍保留名称外,基本已不再使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依法进行监督,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2、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区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协调全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食品、职业卫生、放射、学校、公共场所、饮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等与健康相关的质量管理,负责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考核认证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有关妇幼卫生、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妇幼卫生的各项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妇幼保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负责监督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5、负责公共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诉讼工作。
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卫生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