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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 编辑
逻辑思维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定义、分类、关系和顺序。主体明确了以“谁”为主和以谁为辅;定义明确了什么是主体;分类明确了按不同分类规则划分的类别;关系明确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主体不同类别间的关系,包括相关关系、包含关系、属种关系、所属关系等;顺序明确了各过程进行的先后顺序。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抽象思维。它是作为对认识者的思维及其结构以及起作用的规律的分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律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是指符合世间事物之间关系(合乎自然规律)的思维方式,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AbstraCT thinking)”或“闭上眼睛的思维”。
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在逻辑思维中,要用到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思维方法,而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逻辑思维的能力。
社会实践是逻辑思维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实践的需要决定人们从哪个方面来把握事物的本质,确定逻辑思维的任务和方向。实践的发展对于感性经验的增加也使逻辑思维逐步深化和发展。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逻辑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及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等。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它与形象思维不同,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认识现实的结果。
逻辑思维要遵循逻辑规律,这主要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违背这些规律,思维就会发生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形而上学等逻辑错误,认识就是混乱和错误的
逻辑思维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做逻辑思维时,每一步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或“闭上眼睛的思维”。
逻辑思维是人脑的一种理性活动,思维主体把感性认识阶段获得的对于事物认识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并按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推理,从而产生新的认识。逻辑思维具有规范、严密、确定和可重复的特点。
概念的特征 | 内涵和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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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的特征 | 一是判断必须对事物有所断定;二是判断总有真假。 |
推理的特征 | 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是:如果前提真,那么结论一定真,是必然性推理;非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是:虽然前提是真的,但不能保证结论是真的,是或然性推理。 |
逻辑思维一般有经验型与理论型两种类型。
前者是在实践活动中的基础上,以实际经验为依据形成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如工人、农民运用生产经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多属于这种类型。
后者是以理论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概念、原理、定律、公式等进行判断和推理。科学家和理论工作者的思维多属于这种类型。经验型的思维由于常常局限于狭隘的经验,因而其抽象水平较低。
一、基础逻辑思维:抽象与概括、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对比(求同、求异),原因与结果(正推:原因推理结果,逆推:结果推理原因,因果链:原因产生结果,结果作为原因产生下一个结果。)
二、系统:上下层次的事物是归属关系,同一层次的事物是并列关系(通常相互合作),系统是变化的,系统接口和漏洞。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相互补充或相互消减。
四、静止与运动(不变与变化):增、删、改(变化类型),量变与质变(变化类型),相对与绝对(变化类型),现象与本质(变化类型),内因与外因(变化原因),偶然与必然(变化原因)。
五、结构:一对一(线状结构、环状结构),一对多(一分为多的事物彼此并列,树状结构,星状结构),多对一(并列的事物结合为一),多对多(网状结构)。
六、判定与筛选:是否的判定、条件的判定,判定起到了筛选作用。
八、假设法、排除法、反证法。
概念思维
概念 |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 对象:自然界、社会、精神领域的各种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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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事物的性质,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 | ||
特有属性:只为该事物独有,而其它事物不具有的属性。 | ||
本质属性:决定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与其它事物的属性。 | ||
概念与词语之间的联系 | 概念是词语的思想内容,概念的存在需要依赖于词语,词语是概念的表现形式,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词语表达。 | |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内涵: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就是回答事物是什么样的。 | |
外延: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就是回答这类事物有哪些。 | ||
概念的分类 | 分类方式一: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多少,可以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 单独概念:外延只有一个对象的概念。例如:专有名词。例如:秦岭。 |
普遍概念: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的概念。例如:普通名词。例如:学生。 | ||
分类方式二: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同一事物个体组成的群体,可以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 集合概念:是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例如:森林。 | |
非集合概念:是不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例如:树。 | ||
分类方式三: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把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 正概念:反映事物具有某种属性。例如:学生。 | |
负概念: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例如:非学生。 |
命题思维
1.命题:
命题指一个判断(陈述)的语义(实际表达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可以被定义并观察的现象。命题不是指判断(陈述)本身,而是指所表达的语义。
2.命题的分类
命题分为模态命题和非模态命题 | 模态命题分为真值模态命题和规范模态命题 | 真值模态命题分为必然命题和可能命题(“可能命题”也叫“或然命题”) | |
规范模态命题分为必须命题、允许命题、禁止命题 | |||
非模态命题分为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 简单命题分为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 | ||
复合命题分为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负命题 |
概念解释:
模态命题 | 是一切包括可能、必然、必须、禁止等模态词的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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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值模态命题 | 陈述事物情况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题。包含“必然”、“可能”等模态词。 |
必然命题 | 陈述事物情况的必然性的命题。 |
可能命题 | (“可能命题”也叫“或然命题”)是陈述事物情况的可能性的命题。 |
规范模态命题 | 陈述人们行为规范的命题。包含“必须”、“允许”、“禁止”等模态词。 |
直言命题 | 反映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命题。 |
关系命题 | 陈述事物之间的关系的简单命题。 |
复合命题 | 包含了其它命题的命题,通常是由两个以上的其它命题构成。 |
联言命题 | 反映若干事物情况同时存在同存共真的命题。 |
选言命题 | 反映若干事物情况至少有一种情况或者只能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命题。 |
假言命题 | 反映一种事物存在是另一种事物存在的条件。 |
负命题 | 否定某一命题的命题。 |
3.命题的关系
命题 | 能够判断真假的陈述句叫做命题,正确的命题叫做真命题,错误的命题叫做假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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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若p,则q”形式的命题中p叫做命题的条件,q叫做命题的结论。 |
原命题 | 一个命题的本身称之为原命题。 |
互逆命题 | 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结论和条件,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逆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逆命题。 |
互否命题 | 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条件的否定和结论的否定,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否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否命题。 |
逆否命题 | 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结论的否定和条件的否定,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为逆否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逆否命题。 |
基本规律
同一律 | 任何一个思想与其自身是等同的。在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确定、同一、前后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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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律 |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不可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换句话说,如果一命题为真,那么与之矛盾或反对的命题则必为假。 |
排中律 |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 |
归纳与演绎
归纳 | 从多个个别的事物中获得普遍的规则。 | 例如:黑马、白马,可以归纳为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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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 | 与归纳相反,演绎是从普遍性规则推导出个别性规则。 | 例如:马可以演绎为黑马、白马等。 |
分析与综合
分析: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侧面、属性,分别加以研究。是认识事物整体的必要阶段。
综合:综合是把事物各个部分、侧面、属性按内在联系有机地统一为整体,以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分析与综合是互相渗透和转化的,在分析基础上综合,在综合指导下分析。分析与综合,循环往复,推动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事例:在光的研究中,人们分析了光的直线传播、反射、折射,认为光是微粒,人们又分析研究光的干涉、衍射现象和其他一些微粒说不能解释的现象,认为光是波。当人们测出了各种光的波长,提出了光的电磁理论,似乎光就是一种波,一种电磁波。但是,光电效应的发现又是波动说无法解释的,又提出了光子说。当人们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以后,一个新的认识产生了:光具有波粒二象性。
抽象与概括
抽象: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
具体地说,科学抽象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于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概括: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种思维过程和方法。即从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属性的事物中抽取出来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具有这些属性的一切事物,从而形成关于这类事物的普遍概念。
概括是科学发现的重要方法。因为概括是由较小范围的认识上升到较大范围的认识;是由某一领域的认识推广到另一领域的认识。
比较思维法
按照对象,比较分为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和不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
按照形式,比较分为求同比较和求异比较。
在相似中,求不同处:
事例:香港有一家经营粘合剂的商店,在推出一种新型的"强力万能胶"时,市面上也有各种形形色色的"万能胶"。老板决定从广告宣传入手,经过研究发现几乎所有的"万能胶"广告都有雷同。于是,他想出一个与众不同、别出心裁的"广告",把一枚价值千元的金币用这种胶粘在店门口的墙上,并告示说,谁能用手把这枚金币抠下来,这枚金币就奉送给谁。果然,这个广告引来许多人的尝试和围观,起到了"轰动"效应。尽管没有一个人能用手抠下那枚金币,但进店买"强力万能胶"的人却日益增多。
在不同中,求相同或相似处:
事例:人类发明飞机时参考了鸟,发明潜水艇参考了鱼。
因果思维法
简单是说,因果关系的逻辑就是:因为A,所以B,或者说如果出现现象A,必然就会出现现象B(充分关系)。这是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而且是原因A在前,结果B在后。
(1)一切先后关系不一定就是因果关系,例如:起床先穿衣服,然后穿裤子,或者说先涮牙后洗脸,这都不是因果关系。
(2)并不是一切必然联系都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只有有了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必然联系,才是属于因果联系。
一因一果 | 既一个原因产生一个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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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一果 | 既多个原因一起产生一个结果。 |
一因多果 | 既一个原因产生多个结果。 |
多因多果 | 既多个原因一起产生多个结果。 |
递推法
递推就是按照因果关系或层次关系等方式,一步一步的推理。
有的原因产生结果后,这个结果又作为原因产生下一个结果,于是成为因果链,因果链就是一种递推思维。
例如:英国民谣:“失了一颗铁钉,丢了一只马蹄铁;丢了一只马蹄铁,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损失一位将军;损失一位将军,输了一场战争;输了一场战争,亡了一个帝国。”
逆向思维法
逆向思维法与因果思维法相反,逆向思维法是由结果推理原因。
逆向思维的事例:
例如:大家听过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司马光的朋友掉进大水缸里了,常规的思维模式是“救人离水”,而司马光面对紧急险情,运用了逆向思维,果断地用石头把缸砸破,“让水离人”,救了小伙伴性命。
例如:当时,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思想已传入英国,法拉第受其影响,认为电和磁之间必然存在联系并且能相互转化。他想既然电能产生磁场,那么磁场也能产生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