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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感 编辑
中文名称:罪感
英文名称:guilt
违禁性罪感
每一种文化都有禁忌,违反禁忌的人是要受惩罚的。违禁性罪感源于害怕惩罚,它是社会惩罚的内在化,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惩罚。Freud在《图腾与禁忌》里称强迫症为禁忌病(taboo illness),且认为它源于“乱伦冲动”。违禁性罪感有三种病态形式:
(1)混沌罪感。例如,把观念与行动混为一谈,把自认不应该的偶然出现的胡思乱想视之为罪恶;把童年的顽皮行为、对性的好奇以及少年时的手淫都视之为罪恶;把哀悼渲染成罪感,似乎亲人生前的不幸和死亡都是他一手造成的,等等。
(2)罪感的象征化。淫秽二字并提表明不洁早已具有社会约定的象征意义。肉体不洁象征灵魂不洁,以致病人没完没了地洗涤。某病人回避一切圆形器物,吃饭用方形食盒,写字只用六面体笔杆,他认为做人应该方正而不应该圆滑。尽管病人心里明白,这是荒谬的,但仍然这样做,为的是心里好受些。在这里,荒谬意味着把与道德无关的事看成道德问题,而其根源在于强烈的罪感导致了道德评价的泛化。
(3)一种生活风格和人生态度。这种人有强烈的应该感,谈话时三句话不离“应该”。K.Horney(1950年)称此为“应该的暴虐”。禁忌意识强烈势必阻碍权利意识的发展。这种人很少从“我要”。“我喜欢”、“我愿意”出发思考问题和行动,清规戒律把他们紧紧地捆住了,享乐能力自然低下。
自我背叛性罪感
这种罪感产生的前提是已经确立的价值系统(参看第八章第三节)。自我背叛指偏离了既定的人生目标和践踏了自己的最高价值,由此而产生的罪感可以使人拨正生活的航向,故有积极意义。感人的忏悔录便是这种罪感的产物。Freuc似乎并未认识到这一点。
妄想性罪感
这是生物学的疾病过程所决定的和不可理解的。Freud的“解释”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