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则 编辑

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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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则是人们参与社会活动所遵循的具体的、基本的原则和规范,具有长期的、稳定的适用性。根据对象不同、内容不同、场合不同,行为规则的叫法也有所不同,如规章、制度、准则、标准、纪律。行为规则是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的重要内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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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行为规则

特性:长期的、稳定的适用性

相关人物:英国社会学家哈耶克

类型: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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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则的内容很,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与普通下层人民息息相关,无处不在,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最基本的行为要求(如学生基本行为规则)。人们的一举一动都在自觉的或不自觉的遵守行为规则。行为规则也有很多类型,包括风俗习惯、乡规民约、工作职责、操作规程、职业守则、执业纪律、行业标准等(参见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它是一个人由自然人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人的前提。当人的地位、身份、职业、岗位等发生变动时,其所遵循的行为规则也会有一些调整。工人有工人的行为规则,论坛有论坛的行为规则等。

正如英国社会学家哈耶克说,“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遵循规则使个人结成群体,并在群体生活中形成秩序。

行为规则在社会活动中起规范作用,有一定的约束,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但是,如果行为规则借用行政或权力的手段以惩戒或威胁为后盾,则该项行为规则具有强制力,这种强制力不是来源于“行为规则”本身,而是来源于它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大都是一些行政机关、军事单位、行业协会等。如2003年2月1日公安部施行的“五条禁令”就具有强制力(参见 )。 这类规则,有法律规则的影子,是“去伦理化”的。所谓的“去伦理化”是指行为规范不仅仅处于一种市民伦理的弱强制力地位,而逐渐成为与其它类型法律并驾齐驱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范畴,当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规则”。

“潜规则”也是一种“行为规则”,但不是公认的正当的行为规则,参与其中的善男信女们,必须有一定的度。“潜规则”不能与道德、舆论、法律发生碰撞,否则,就不是“潜”规则了。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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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1) 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a. 国家制定法律。

b. 国家认可法律。

以上两种形式,一般都是以文字形式出现的,即成文法。在法制发展过程中,也有不成文法。

(2) 规定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2.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1) 国家强制力主要指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2) 法律行为规则必须靠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一, 只有依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迫使被统治阶级遵循与服从法律。

第二, 对统治阶级成员中(在我国是人民中),出现的违法犯罪分子,也需要国家强制力予以制裁。

第三, 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确保人民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3)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行为规则,只限于特定范围的人群,而法律则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

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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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是公认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狭义的行为规范其实就是行为规则。行为规则是具体的行为规范,广义的行为规则,指的是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