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行政区
特别提示:本站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种类型,是中国现行的一级行政区,一共34个,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别名:中国省级行政区、中国省级行政单位

类型: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34个(1999年后)

政区类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四种类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是省级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类型

类型

数量

简介

23

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名称起源于元代,一直沿用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

5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

直辖市

4

即中央直辖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

特别行政区

2

是为“一国两制”的实施而设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设有相当于省级行政区的行署区、地方、地区;在省级行政区之上,还有6个大行政区,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即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

现行区划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共有34个(见下表),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览表

序号

省级行政区

简称

区划代码

行政中

1

北京市

110000

北京

2

天津市

120000

天津

3

河北省

130000

石家庄

4

山西省

140000

太原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150000

呼和浩特

6

辽宁省

210000

沈阳

7

吉林省

220000

长春

8

黑龙江省

230000

哈尔滨

9

上海市

310000

上海

10

江苏省

320000

南京

11

浙江省

330000

杭州

12

安徽省

340000

合肥

13

福建省

350000

福州

14

江西省

360000

南昌

15

山东省

370000

济南

16

河南省

410000

郑州

17

湖北省

420000

武汉

18

湖南省

430000

长沙

19

广东省

440000

广州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0000

南宁

21

海南省

460000

海口

22

重庆市

500000

重庆

23

四川省

川(蜀)

510000

成都

24

贵州省

黔(贵)

520000

贵阳

25

云南省

滇(云)

530000

昆明

26

西藏自治区

540000

拉萨

27

陕西省

陕(秦)

610000

西安

28

甘肃省

甘(陇)

620000

兰州

29

青海省

630000

西宁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000

银川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000

乌鲁木齐

32

香港特别行政区

810000

香港

33

澳门特别行政区

820000

澳门

34

台湾省

710000

台北

历史沿革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和1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下辖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数量达到历史最高点。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5大行政区1事务部

29省、1自治区、13直辖市、8行署区、1地方、1地区

华北事务部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平原省(新乡市) 察哈尔省(张家口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市

 山东省(济南市) 苏北行署区(扬州市) 苏南行署区(无锡市) 皖北行署区(合肥市) 皖南行署区(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

 川东行署区(重庆市) 川西行署区(成都市) 川南行署区(泸州市) 川北行署区(南充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将原来的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

1953年,时为6大行政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全国共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6大行政区

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华北区(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长春市  哈尔滨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5年,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曾一度设立后又撤销的省级行政区

政区类型

撤销的行政区名称

平原省、察哈尔省、绥远省、辽东省、辽西省、松江省、热河省、西康省

行署区

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地区

昌都地区

直辖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

1957年,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天津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又将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天津市重新升为直辖市。

1988年,设立海南省。

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这样就形成了现行的34个省级行政区。

区域界线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除港、澳、台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共有68条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见下表),总长约62417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陆域界线

界线名称

毗邻政区

界线长度

界桩标志

冀鲁线

河北/山东

610公里

京津线

北京/天津

69.68公里

7颗

津冀线

天津/河北

1067.8公里

冀晋线

河北/山西

1145公里

12颗

京冀线

北京/河北

1116.76公里

16颗

晋蒙线

山西/内蒙古

453.6公里

冀辽线

河北/辽宁

-

晋陕线

山西/陕西

734.2公里

14颗

冀蒙线

河北/内蒙古

1552.66公里

冀豫线

河北/河南

436.6公里

6颗

蒙黑线

内蒙古/黑龙江

2302公里

晋豫线

山西/河南

730公里

11颗

蒙辽线

内蒙古/辽宁

约1162.5公里

20颗

蒙甘线

内蒙古/甘肃

1595公里

7颗

蒙陕线

内蒙古/陕西

约700公里

蒙吉线

内蒙古/吉林

800公里

266颗

蒙宁线

内蒙古/宁夏

701.8公里

156颗

辽吉线

辽宁/吉林

732公里

48颗

吉黑线

吉林/黑龙江

-

苏鲁线

江苏/山东

约817公里

沪苏线

上海/江苏

约298公里

69颗

沪浙线

上海/浙江

118.28公里

24颗

浙皖线

浙江/安徽

483.029公里

浙闽线

浙江/福建

670.8公里

29颗

浙赣线

浙江/江西

320公里

22颗

苏皖线

江苏/安徽

1697公里

皖鲁线

安徽/山东

40.8公里

4颗

苏浙线

江苏/浙江

262.2公里

赣鄂线

江西/湖北

425公里

皖鄂线

安徽/湖北

554公里

14颗

皖豫线

安徽/河南

1365公里

41颗

闽赣线

福建/江西

-

皖赣线

安徽/江西

495公里

11颗

鲁豫线

山东/河南

-

赣粤线

江西/广东

822公里

闽粤线

福建/广东

401公里

46颗

鄂陕线

湖北/陕西

732公里

21颗

赣湘线

江西/湖南

840公里

23颗

湘粤线

湖南/广东

558.13公里

15颗

鄂湘线

湖北/湖南

1400多公里

豫陕线

河南/陕西

271公里

39颗

湘渝线

湖南/重庆

130.1公里

豫鄂线

河南/湖北

-

鄂渝线

湖北/重庆

1049.45公里

29颗

桂滇线

广西/云南

641公里

9颗

湘黔线

湖南/贵州

840.28公里

桂黔线

广西/贵州

1260公里

粤桂线

广东/广西

1075公里

33颗

渝黔线

重庆/贵州

1031.88公里

12颗

渝川线

重庆/四川

1854公里

14颗

湘桂线

湖南/广西

1074公里

34颗

川甘线

四川/甘肃

-

渝陕线

重庆/陕西

137.4公里

川陕线

四川/陕西

579公里

川滇线

四川/云南

1950公里

16颗

川藏线

四川/西藏

-

滇藏线

云南/西藏

386公里

3颗

川黔线

四川/贵州

494.7公里

12颗

川青线

四川/青海

1241.33公里

藏青线

西藏/青海

2385.85公里

黔滇线

贵州/云南

1007.22公里

68颗

陕宁线

陕西/宁夏

175.4公里

69颗

藏新线

西藏/新疆

1559.3公里

7个点位

陕甘线

陕西/甘肃

-

甘新线

甘肃/新疆

779公里

甘宁线

甘肃/宁夏

1563公里

227个点位

青新线

青海/新疆

900公里

甘青线

甘肃/青海

3089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原来的区划界线中,习惯界线占77%,争议界线占18%,法定界线占5%。1996年至2002年,经过全面勘定,在中国历史上首次确定了省级行政区域的法定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