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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编辑
经国务院批准推行的重要体育制度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推行的一项重要体育制度,1975年开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目的在于鼓励广大儿童和青少年自觉地锻炼身体,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服务;同时,为提高中国运动技术水平打下基础。
20世纪50年代初期,北京市的部分学校自订并实行体育锻炼标准,效果很好。前国家体委总结了经验,学习并仿照前苏联的办法,制定了适用于我国青少年的统一锻炼标准,即《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于1954年公布试行。随后又多次修改,改称《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1964年,改称《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了试行。1974年,国家体委重新制定了锻炼标准的试行条例,在重点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1975年改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全国普遍推行 。
(1)总则。说明《标准》的目的、实施对象、组织领导、场地器材原则要求等。
(2)分组。体育锻炼按年龄(学生按年级和学段)分为四个组:儿童组:10-13岁(小学3-6年级);少年乙组:14-16岁(初中);少年甲组:17-19岁(高中);成年组:19岁以上(大学或已毕业者)。
(3)项目。体育锻炼、测验的项目设五类:一是短跑、往返跑;二是跳绳、长跑;三是跳高、跳远;四是投掷垒球、实心球;五是爬杆、引体向上等;
(4)要求。施行单位应当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测验。
(5)达标等级。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及格级标准:250分至345分;良好级标准:350分至415分;优秀级标准:420分至500分。
1975年推行《标准》以后,从1979年开始,结合实践经验不断进行对其的修改订正。1982年 8月27日发布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9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1990年1月6日国家体委发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8个部委对《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颁布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它与同时期出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互为补充;2013年12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修订后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以下简称《锻炼标准》),标志着我国群众体育进入了新标准航道 。
相比之下,时隔10年的再次修订,两套标准合二为一,并首次扩展至老年人群。而且新修订的《锻炼标准》是在青少年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依然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5类身体素质测验项目。最大的不同是实现了6岁—69岁人群的全覆盖,在项目设置上删繁就简,在保持测验项目一致性的同时,兼顾各年龄组的身体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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