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 编辑

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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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指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分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系统拥有双一流、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建设工程、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项目来推进高校建设。截至2024年6月2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117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868所,含本科学校1308所、高职(专科)学校1560所;成人高等学校249所。(不含港澳台地区)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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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高等学校

外文名:Colleges/Universities

定义: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

简称:高校

办学性质:高等教育机构

学校特色:公立大学、民办大学等

主管部门:中央部委、各省市、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类型:综合、理工、政法、师范、农林、医科、艺术、民族等

类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实施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高校数:3013所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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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简称高校。从学历和培养层次上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大学一般指综合型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包括了文学院、理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师范学院、青年政治学院、管理学院、农学院、政法学院、警察学院、旅游学院、交通学院、戏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艺术学院,高职高专包括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

<p>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13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59所,含本科院校1270所、高职(专科)院校1489所;成人高等学校254所。本名单未包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

2023年7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3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9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比上年增加1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9所,比上年增加3所;成人高等学校253所,比上年减少3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4所。

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655万人,比上年增加22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9.6%,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16793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9487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0168人。

研究生招生124.25万人,比上年增加6.60万人,增长5.61%;其中,博士生13.90万人,硕士生110.35万人。在学研究生365.36万人,比上年增加32.12万人,增长9.64%;其中,在学博士生55.61万人,在学硕士生309.75万人。毕业研究生86.22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8.23万人,毕业硕士生77.98万人。

普通本科招生467.94万人,比上年增加23.34万人,增长5.25%,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86.62万人;在校生1965.64万人,比上年增加72.54万人,增长3.83%;毕业生471.57万人,比上年增加43.47万人,增长10.15%。

职业本科招生7.63万人,比上年增加3.49万人,增长84.39%,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3.31万人。在校生22.87万人,比上年增加9.94万人,增长76.91%。

高职(专科)招生538.98万人(不含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54.29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31.59万人,增长6.23%;在校生1670.90万人,比上年增加80.80万人,增长5.08%;毕业生494.77万人,比上年增加96.36万人,增长24.19%。

成人本专科招生440.02万人,比上年增加61.49万人,增长16.24%;在校生933.65万人,比上年增加101.00万人,增长12.13%;毕业生330.07万人,比上年增加52.12万人,增长18.75%。

网络本专科招生280.89万人,比上年减少3.03万人,下降1.07%;在校生844.65万人,比上年减少29.25万人,下降3.35%;毕业生261.89万人,比上年增加2.83万人,增长1.09%。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398.41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36.17万人。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197.78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31.58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78万人;高职(专科)学校61.95万人;成人高等学校1.47万人。普通本科学校生师比17.65:1,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生师比18.31:1,高职(专科)学校生师比19.69:1。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13080.5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313.26万平方米,增长3.97%。生均占地面积51.6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5.21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为17527.82元。

学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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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等学校性质上划分,中国高等学校主要分为两大类: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高等学校

类别

办学层次

命名格式

普通高等学校

研究生层次

本科层次

××大学

××学院

××大学××学院(独立学院)

xx职业技术大学

xx职业大学

专科层次

××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学院

成人高等学校

本科层次

专科层次

××开放大学

××广播电视大学

××职工高等学校

××管理干部学院

××教育学院

普通高校成(继)教学院等

普通高校从类型上分为:综合,师范,工科,农业,农林,医药,林业,语文,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

普通高等学校

本专科教育阶段中,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对应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育对象和学习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对象在本专科阶段主要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成人教育的对象顾名思义是成年人,一般实行成人、业余、函授、开放大学等形式教学。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中,指的是通过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分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型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及普通非全日制,均为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在本专科教育阶段指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的本专科学历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是与招收在职职工边工作、边学习的函授、夜大、职工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本专科教育相对而言的。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中,指的是通过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研究生学历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分为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本科、研究生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名称为“××大学”或“××学院”,独立学院校名为“××大学(学院)××学院”。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名称为“××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办学形式主要有普通专科、普通本科,后来增加了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等普通教育形式。五年一贯制由高职学院或者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三二分段制前三年由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后二年进入专科阶段,由挂靠的高职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承担。普通本科由大学、本科学院和独立学院举办,专科主要由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大学、本科学院和独立学院也承担一些专科培养任务。高职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没有颁发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的资格。

职业高等学校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发布,将“高等职业学校”的概念修改为与“普通高等学校”并列的“职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正是职业高等学校中的一个层次,且是现阶段职业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

成人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成人高等教育形式。

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医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普通高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等。

注: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上会标注有“函授、业余、脱产,网络教育”字样。

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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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依据《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8号)第三条第(二)项目: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办事机构

  第二十九条 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具体改革举措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减至15个工作日。

(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重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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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高校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简称“双一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亦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对新时期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做出新部署,将“211工程”、“985工程”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等重点建设项目,统一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并于同年11月由国务院印发,决定统筹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017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正式确认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计140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A类36所,B类6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所;双一流建设学科共计465个(其中自定学科44个)。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2022年2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

东北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新疆大学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河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西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青海大学

宁夏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宁波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南方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湘潭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注:名单排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为准。

双一流建设高校地区分布名单

省份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数量

北京

北京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33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江苏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16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15

同济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8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8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

广东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8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

南方科技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7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5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

天津中医药大学

辽宁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大学

4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4

-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湖南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

山东

山东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3

中国海洋大学

-

吉林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3

-

东北师范大学

安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3

-

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

浙江大学

宁波大学

3

-

中国美术学院

重庆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2

福建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2

河南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2

河北

-

华北电力大学

2

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

-

太原理工大学

2

山西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

1

甘肃

兰州大学

-

1

新疆

新疆大学

-

1

江西

-

南昌大学

1

海南

-

海南大学

1

贵州

-

贵州大学

1

青海

-

青海大学

1

宁夏

-

宁夏大学

1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1

广西

-

广西大学

1

西藏

-

西藏大学

1

兵团

-

石河子大学

1

注:名单排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为准。

原“211工程”高校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截至2011年3月31日,共有115所高校入围“211工程”。

原“985工程”高校

985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平综合类大学而实施的高等教育建设工程。1998年5月4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上发表讲话,重点论述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构想,工程名字即源于此。该工程涵盖了39所高校。

原“985平台”高校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定高标准遴选已是“211工程”建设且是中央部属的高水平行业特色型大学实行该项目。拥有此常规平台高校共有39所。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该通知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注:211工程、985工程相关文件已经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1计划”高校

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实施的第三项国家战略工程。2011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最早提出计划构想。该计划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任务,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4类协同创新模式,深化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旨在突破高校内外部机制体制壁垒。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为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促进中国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并切实提升中西部高校办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中西部一批本科高校的实力得到较大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中西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所地方高校的发展建设。该“工程”从2012年开始,由发改委、教育部组织实施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省部共建或省属重点大学,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部属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部属高校”,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中央部属高校现已基本覆盖入选“双一流”、“2011计划”、“部省合作共建高校”等国家战略项目的国家重点大学。中央部属高校因此被称为“中国大学的先行军和领导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一览表

机构

部门

地区

院校

国务院部委所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北京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国家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校)

天津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

河北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海南

海南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山西

山西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辽宁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

浙江

浙江大学

安徽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江西

南昌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山东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

郑州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湖北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东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重庆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

贵州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云南

云南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西藏

西藏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陕西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青海

青海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宁夏

宁夏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新疆

新疆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兵团

石河子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江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陕西

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湖北

中南民族大学

四川

西南民族大学

甘肃

西北民族大学

宁夏

北方民族大学

辽宁

大连民族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河北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辽宁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江苏

南京警察学院

河南

郑州警察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辽宁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国民用航空局

天津

中国民航大学

四川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北京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北京

外交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河北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北京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河北

华北科技学院

云南

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

北京协和医学院

国务院直属机构所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上海

上海海关学院

河北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

北京体育大学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

北京

中国科学院大学

安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四川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职工大学(成人高等学校)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中医科学院

苏州

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北京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

中国地震局

河北

防灾科技学院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所属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北京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福建

华侨大学

广东

暨南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中央党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央军委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湖南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最高法与最高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

国家法官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

国家检察官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其他中央单位所属

中华全国总工会

北京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北京

中华女子学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青岛

康复大学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北京

中国记协职工新闻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资料来源:

省部共建高校

省部共建大学是指国务院相关部委(教育部及其他国家部委)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建高校。主要为四类:

一是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进行共建,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中央部委拉动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相关高校发展的规划。

二是各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部分行业特色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得到教育部、各行业部门对这些重点行业特色型大学进行共建。共建工作旨在指导这些特色高校扩大社会合作、强化社会服务,构建共建各方更稳固、持久的合作关系,发挥共建工作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部分实力较强的省属大学,得到地方政府与教育部以及其他部委共建,拓展发展经费和资源,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教育部为此设立教育部省部共建工作研究中心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直接领导,立足于省部共建。此外,教育部还吸纳这部分高校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部分会议。

四是地方政府与教育部之外的其他国家部委重点共建的省属大学。这些高校在某一或多个行业领域有较强的师资和科研基础,各部委加强对这些高校的支持力度,由各部委与地方省市签署省部共建协议,积极发展强势学科,提高综合实力,建设一批行业内具有巨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

省部共建高校名单详见省部共建大学

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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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1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56所(本科1270所、专科1486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本名单未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

2022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3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9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9所;成人高等学校253所。全国共有民办高校764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0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50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

截至2024年6月2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117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868所,含本科学校1308所、高职(专科)学校1560所;成人高等学校249所。(不含港澳台地区)

招生

历年招生与在校生情况

1980年,全国高等学校达到675所,比上年增加42所;在校学生114.4万人,比上年增加12.4万人。其中当年招收新生28.1万人(包括地方扩大招生数),比上年增加0.6万人。

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128万人,比上年增加13.6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27.9万人。

198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31.5万人,比上年增加3.6万人;在校学生115.4万人,比上年减少12.5万人。毕业45.7万人,比上年增加31.7万人。这是因为1978年春秋两季入学的四年制学生同时在1982年毕业。

198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39.1万人,比上年增加7.6万人;在校学生120.7万人,比上年增加5.3万人。由于1978年春秋两季入学的四年制学生同时在1982年毕业,1983年毕业生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

198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47.5万人,比上年增加8.4万人;在校学生139.6万人,比上年增加18.9万人;毕业生28.7万人。

198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1.9万人,比上年增加14.4万人;在校学生170.3万人,比上年增加30.7万人;毕业生31.6万人。

198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57.2万人;在校学生188万人,比上年增加17.7万人。

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1.7万人,在校学生195.9万人,比上年增长4.2%。

198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7万人,在校学生206.6万人,比上年增长5.5%。

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59.7万人,比上年下降10.8%;在校学生208.2万人,增长0.8%。

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0.9万人,比上年增长2%;在校学生206.3万人,下降0.9%。

199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2万人,比上年增长1.8%;在校学生204.4万人,比上年略有减少。

1991年,全国有320个长线专业点暂停招生,工科、医药、财经招生比例上升。

199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75.4万人,增长21.7%;在校学生218.4万人,增加14万人。

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92.4万人,增长22.5%;在校学生253.6万人,增加35.1万人。

199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90万人,下降2.6%;在校学生279.9万人,增加26.4万人。

1995年,高等学校布局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年末普通高校为1054所,比上年有所减少。高等学校招生稳步发展,普通高校招生92.6万人,比上年增加2.6万人,在校生290.6万人。

1996年,年末普通高校为1032所,比上年减少22所。普通高校招生96.6万人,比上年增加4万人,在校生302万人。

1997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020所,招生100万人,在校生317万人。

1998年,年末全国普通高校1022所,招生108万人,在校生341万人。

1999年,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160万人,比上年增招51万人,在校生413万人。

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041所,本专科招生221万人,在校生556万人。

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初步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5%,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07.7万人,在校生2021.0万人(女生占49.86%)。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29万人,在校生2149万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1042207人,普通专科生9168042人。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总计1699140人。外国留学生在校106870人,招生71294人。

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计划招生657万人。

2010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661.8万人,比上年增加22.3万人,增长3.5%;其中,普通本科招生351.3万人,比上年增长7.7%;普通专科招生310.5万人,比上年下降0.9%。本科和专科招生之比由51︰49调整为53.1︰46.9,本科生所占比例提高2.1个百分点。

2010年,成人本专科招生208.4万人,比上年增加6.9万人,增长3.4%。

2013年,研究生招生61.1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万人,毕业生51.4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699.8万人,在校生2468.1万人,毕业生638.7万人。

2014年,研究生招生62.1万人,在学研究生184.8万人,毕业生53.6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721.4万人,在校生2547.7万人,毕业生659.4万人。

教师

2022年,全国共有高等教育专任教师197.78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31.58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78万人;高职(专科)学校61.95万人;成人高等学校1.47万人。

命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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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