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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字率 编辑
赤字比率(Deficit Ratio)赤字是财政上的一个专业术语,是衡量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财政赤字是指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的部分,意味着“花”的钱超过了“挣”到的钱。2015年以前根据旧《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财政上不设立赤字,故此通常所称的财政赤字,即是中央财政赤字。2015年后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赋予了法定的举债权利,因此赤字中的债务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国债以及一般性地方政府债券。
对于一个国家的财政来说,国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来源,赤字的增长会加大国债的规模,而国债是要还本付息的,反过来又会加大财政赤字。财政就陷入了“赤字—国债—赤字”相互推动增长的困境,如果财政收支没有明显改善,随着赤字和国债的增加,将会对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负效应。
公式
赤字率=(政府开支-政府收入)/GDP×100%
举例
以2007年财政收支状况计算,中央财政总支出为30589.49亿元(中央财政支出29557.49亿元,另外安排1032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收入为28589.49亿元,两者相抵意味着要“花”的钱比“挣”到的钱要多出2000亿元,即中央财政赤字为200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为24.66万亿元,两者比值(赤字率)约为0.81%(=2000/246600×100%)。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标准,赤字率3%一般设为国际安全线。我国赤字率2000年为2.9%,2001年为2.7%、2002年为2.6%,2003年为2.4%,2004年为2%,2005年为1.6%,2006年为1.3%。
国际比较说明,我国的赤字比率低于工业化国家,比发展中国家赤字比率比较高的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赤字比率也低很多。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总体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