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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条约 编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法、卢、荷、英五国缔结的同盟条约。全称《比利时、法兰西、卢森堡、荷兰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间的条约》,又称《经济、社会、文化合作和集体防御条约》。1948年03月17日订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同年8月25日生效,有效期50年。1965年,法、西德、意、比、荷、卢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该条约生效时,成立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该组织最高领导机构是外长协商委员会,负责协调彼此的外交和防务政策;最高军事机构是五国国防部长组成的西方联盟防务委员会,负责研究防务问题;此外,为协调军事行动,还设立了西方联盟参谋部和西方联盟司令官委员会。1950年12月,该条约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签订的《巴黎协定》对该条约作了重大修改,删去了有关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词句,并邀请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条约组织也改组为西欧联盟。《布鲁塞尔条约》是在英国倡议下签订的,既有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意图,也有对抗苏联的目的,是推动西欧防务及政治联合的一个重要步骤。
西欧国家推行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并具有一定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称。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
欧洲共同体的成立和发展
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1年,欧洲一体化先驱让·莫内和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首先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1999年1月1日起在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芬兰、荷兰、卢森堡、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个国家开始正式使用欧元,并于2002年1月1日取代上述11国的货币。
欧洲共同体的宗旨
①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②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③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⑤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性。
欧洲共同体建立原因
①西欧有着共同的文化遗产和心理认同感,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曾经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区,具备一定的联合基础。
②近代以来,各国冲突了战争连绵不断,西欧各国人民渴望和平和统一。
③二战后西欧地位一落千丈,受到苏美两个超级大国的威胁和控制。
④西欧有识之士认识到,只有消除仇恨和战争,走联合发展道路,最终实现欧洲的统一,才能重塑昔日辉煌。
⑤西欧两个大陆宿敌法德和解,为欧洲联合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