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 编辑

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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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或称为执法部门的工作就是执行法律,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分。在现代社会,负责执行法律的公共机构通常称为政府,执行由立法部门订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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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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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行政部门

外文名: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性质:执行法律

类别:职位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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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会时期,行政权一般掌握在部落酋长手里。

从有国家出现以后,行政权都是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是国家机器中最早出现的机构。

在中世纪,政府的首一般都是国教的权威。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国家政府的首脑都是大主教;

佛教和印度教国家宗教领袖一般只控制立法权,政府首脑由军队领袖担任;

在中国以及儒家文化区域,皇帝掌握立法权,政府首脑由大儒担任。

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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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制不同,政府的体制也不同,但职责基本相同。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权和立法权、司法权各自独立行使,互相制衡。

在总统制的国家中,如美国法国,政府首脑就是国家最高元首,单独选举。

在总理制的国家中,国家最高元首是礼仪性的,如德国的总统,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总督。政府首脑是总理,通过选举,由国家最高元首任命。

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国家最高元首是国王,如日本的天皇,英国的女王,政府首脑汉语中称为“首相”,由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党派首脑担任,经国家最高元首形式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是国务院,首脑是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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