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打制 编辑

以种族比例在特定领域中实施配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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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打制是马来西亚以种族比例在特定领域中实施配额的制度。1971年,马来西亚巫统主导的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给宪法第153条增加了关于“固打制”的条款。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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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固打制

外文名:Quota System

通过时间:1971年

主要内容:马来西亚以种族比例在特定领域中实施配额的制度

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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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所涵盖的是赋予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的权,在最高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之下,最高元首有权确保并且执行在特定机构或者特定资源中保留名额给马来人与东马土著的权力。具体来说固打名额涉及四个方面:保留地、公共服务机构的固打名额、准证与商业执照的固打名额、奖学金与教育领域的固打名额。

教育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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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1969年五一三事件后,马来西亚高等教育检讨委员会提出建议指大学招生不但在学生人数,而且在选择专业方面,都要反映社会人口结构。据此,从1971年起,马来西亚政府开始实施保护马来族和土著民族教育的固打制,即政府大学在新生录取名额上采取“配额”分配制。

马来西亚政府于1971年发布《玛吉报告书》(Majid Report),指出马来亚大学学生群体族群比例失衡(马来西亚华裔族群比例过半,马来族只有约三分之一),且马来族学生也较集中于人文科系。以1969年为例,公立大学学生总数共35.6%为土著学生,52.9%为华裔学生。该报告书建议大学新生录取名额按照土著(马来族和东马土著)55%、非土著(马来西亚华人、马来西亚印度裔和其他少数民族)45%的比例录取。

因此,大学录取新生时并不完全以考生成绩为标准,而是在特定民族优先的基础上再按成绩高低录取。按照固打制,马来人在大学录取新生时占有极大的优势。这个制度导致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进入马来西亚公立大学 总括而言,非土著社群成为教育固打制度下最大的受害者。基于公立大学学额有限,在经济能力许可之下一些非土著学子能选择留学国外或就读于国内私立学府,但是来自低社经阶层的学子则因无法负担高昂的高等教育费用而放弃求学。

在固打制的实施下,土著在马来西亚高等学府的占比有所提高。

马来西亚高等学府学生总数(依据族群类别)

年份

土著

华裔

印裔

其他

-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1964

543

24.4

1330

59.8

211

9.5

141

6.3

1969

2373

35.6

3532

52.9

516

7.7

251

3.8

1975

20003

71.3

6885

24.5

961

3.4

215

0.8

1980

27751

59.7

15448

33.3

2848

6.1

409

0.9

1985

61996

61.0

31225

30.7

7542

7.4

846

0.8

1988

60145

65.3

24360

28.6

5078

5.5

548

0.6

2001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教育改革的措施,决定公立大学新生录取由固打制改为绩效制,即以成绩为录取标准。绩效制于2002年5月马来西亚公立大学新生录取工作正式开始实施。

大学预科

马来西亚大学预科班(Matrikulasi)始于1980年,当时由各个大学各自承办,分为理科系(生物化学、物理、数学)、商科系(数学、会计、商科、经济)及技术科系。1999年开始,大学预科班归马来西亚教育部全权管理。

2002年,马来西亚政府终于开放政府大学预科班10%学额予非土著。

2019年4月,马来西亚内阁议决维持土著90%、非土著10%的大学预科班学额分配,但是录取学额从2.5万增加到4万,且60%学额将给予该国40%低收入群体(B40)家庭的学生。

政奖配额

马来西亚绝大部分政府高教奖学金只发放予土著学生,作为他们在马来西亚国内外高等学府就读费用。1980年至1984年,约95%的政府国外升学奖学金受益人为土著学生。

商业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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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马来西亚施行新经济政策,强调重点发展以马来人为中的私人资本,亦即通过国家行政手段的干预来提高马来人私人资本的经济实力,规定在1970—1990年的20年间要达到两个目标:第一,在就业方面,达到就业率与族群构成比例平衡;第二,在股份资本持有率方面,要求土著、非土著(以华人为主)和外资的股份分配,由1970年的2.4%、34.3%、63.3%改为1990年的30%、40%、30%。为此,马来西亚政府规定私人企业必须保留至少30%的股份和工作机会给土著;同时,通过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手段,直接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如成立各种国营公司、收购华资和外资公司股份,推行私有化政策等。为了有效地推行新经济政策,从1970年起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

1975年颁布的《工业调整法》规定,雇工25人、资本25万马币以上的非马来人企业领取执照时,必须把30%的股权留给马来人,产品的30%交由马来人代销,土地开发、石油、天然气采炼等,优先供给马来人,否则申请者将领不到执照,而企业所雇用的员工中,马来人应占50%。

新经济政策实施后,马来西亚人就业结构的变化明显。到1990年,马来人在许行业的就业比例逐渐超过了华人,成为马来西亚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662.1万的总就业人口当中,马来人占有57.8%,华人占有32.9%;在292.07万白领阶层(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办公室文员、销售人员以及服务业从业人员)中,马来人占51.6%,华人占39.4%;在182.78万制造业工人当中,马来人占48.5%(1970年仅为28.9%),华人占40.4%(1970年为55.9%)。制造业逐渐成为马来人就业的优势领域。同时,华人在制造业的就业比例却减少了15.5个百分点。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就业方面,政府部门新增就业机会的3/4都分配给了马来人,其中包括80%的高级职位,而分配给华人的高级职位仅有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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