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 编辑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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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组织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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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浙江省卫生厅

成立时间:2009年

隶属部门:省政府

更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

分属: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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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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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宣传周《食品卫生法》宣传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二)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等具体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四)划入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增加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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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三)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十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五)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六)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七)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八)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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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省卫生强市强县创建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重大卫生改革发展政策;负责拟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卫生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审计处。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范,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本省卫生装备标准和计划,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备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

(四)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牌子)。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挂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组织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农村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处牌子)。组织拟订发展妇幼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先天性残疾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八)医政处。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医疗技术准入许可审批、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准入;组织拟订医疗质和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负责全省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等技术鉴定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卫生监督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负责医疗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

(十一)药械采购管理处。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和配送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技术服务标准;拟订全省药械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建立全省药械集中采购专家库;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过程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科技教育处。拟订医药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和学科建设计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处(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卫生系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卫生领域的科技、人才和资金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管理国际和境外民间组织在我省的卫生合作活动;推动中医药的国际合作交流;负责我省承担的国家援外医疗任务;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挂保健局牌子)。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省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拟订省干部医疗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外省(市)主要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国际性、国家和省内重大活动、大型重要会议等的保健任务;负责对全省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五)人事处。拟订全省卫生人才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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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3万5千余平方米,核定床位500张,开设有30个临床专科,16个病区,6个临床诊疗中心,17个医技科室。医院以老年病心脑血管疾病的诊治、肿瘤的防治和危重病急救医疗为龙头,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外科心外科、胸外科、肿瘤科、骨科眼科精神科等颇具特色。医院拥有省医学重点学科2个:老年医学和危重病学;省中医重点专科3个:颈椎病推拿专科、骨质疏松症专科和中西医结合重症感染专科。

浙江省人民医院是目前浙江省规模最大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之一,隶属于浙江省卫生厅,是浙江大学医学院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 医院分朝晖和望江山两个院区。占地面积18.6万平方米,医疗用房16.7万平方米,核定床位1560张,开放床位1700张,在职职工1700余人。医院拥有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五个省医学重点学科,八个院级重点学科。望江山院区是省级老干部医疗保健基地。浙江省急救指挥中心等八个省级机构挂设在该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的单位,创建于1963年,是国内成立最早的四家肿瘤专科医院之一。浙江省唯一一家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医院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附属医院,也是绍兴文理学院等6所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医院特色鲜明,技术和设备先进,尤其对乳腺癌甲状腺癌、宫颈癌鼻咽癌胃癌、恶性淋巴瘤癌、食管癌卵巢癌、大肠癌肝癌等治疗具有较高的水平。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医院,是首批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子女统筹定点医院,为省级干部保健基地、涉外医疗机构、国家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列入全国重点中医院及浙江省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医院有翠苑本部、天目山路和闲林三个院区,占地面积 560 亩。核定床位1100张,有28个病区和20张床位的ICU重症监护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直属于浙江省卫生厅的卫生事业单位(纯公益类),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外挂牌浙江省卫生检验监测中心、浙江省中毒控制中心和浙江省预防医学研究中心。中心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授牌的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占地面积约54亩,总建筑面积约45000m2,拥有国内领先的办公及实验用房设施,有优良的工作环境。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最大的综合性医药卫生科研机构,设有病毒病、生物工程寄生虫病、药物、卫生学、计划生育、保健食品、医学情报、实验动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等10个研究所(中心),40余个研究室。建有世界卫生组织人类蠕虫病合作研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生殖合作研究中心的两个WHO研究合作中心,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动物重点实验室及浙江省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三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拥有病原分子生物学药理学、药剂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四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浙江省惟一独立设置的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培养医药卫生类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学校位于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占地217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5000余人。

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是省卫生厅直属的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省规模较大的皮肤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皮肤病、性病的防治、监测、教学和科研任务。集医疗,教学、保健、疗养为一体的医疗单位,距离杭州市中心40公里,省卫生厅直属皮肤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

浙江省血液中心是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置的直属浙江省卫生厅领导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和高效、合理、广覆盖地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2000年,浙江省血液中心与原杭州市中心血站成建制合并,组成新的浙江省血液中心。主要承担浙江省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指导、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和输血医学科研任务,负责省会杭州市及市属各县(市、区)的采供血工作及全省应急供血。

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受卫生厅委托,负责管理协调卫生厅所属24个医学卫生社团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省执业医师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各医学学科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相关医学刊物、科普宣传、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承办卫生厅交办的厅属社团学术会议学分评定、科技评级等工作;负责厅属卫生社团的筹建、组织、报批工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及建议;承办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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