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编辑

地理学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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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一个大型的人类聚居地。它可以被定义为一个永久的、人口稠密的地方,具有行政界定的边界,其成员主要从事非农业任务。城市通常拥有广泛的住房、交通、卫生、公用事业、土地使用、商品生产和通讯系统。它们的密度促进了人们、政府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有时会在此过程中使不同方受益,例如提高商品和服务分配的效率。从历史上看,城市居民只占人类整体的一小部分,但经过两个世纪前所未有的快速城市化,世界上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这对全球可持续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今的城市通常是大都市区和城市地区的核——创造了大通勤者前往市中心就业、娱乐和教育。然而,在全球化加剧的世界中,除这些地区外,所有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连接到全球。这种影响的增加意味着城市也对可持续发展、全球变暖和全球健康全球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然而,这种集中也可能产生显著的负面后果,例如形成城市热岛、集中污染以及给供和其他资源带来力。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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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城市

外文名:CityUrban

别名:城市聚落

行政区类别:一级、二级、三级行政区

所属地区:省、自治区

下辖地区:区,县,镇(市直管镇)

包含:住宅小区、工业区和商业区

行政区划分:地级市、直辖市、县级市、特别行政区

词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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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

Hirsh:城市是具有相当面积、经济活动和住户集中,以致在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产生规模经济的连片地理区域。

Button:城市是一个坐落在有限空间地区内的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络系统。

2、社会学管理

Bardo & Hartman:按照社会学的传统,城市被定义为具有某些特征的、在地理上有界的社会组织形式。

人口相对比较,密集居住,并有异质性;城市具有市场能,并且至少有部分制定规章的权力。

城市显示了一种相互作用的方式。在其中,个人并非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为人所知,这就意味着至少一些相互作用是在并不真正相识的人中间发生的;城市要求有一种超越家庭或家族之上的“社会联系”,更多的是合理的法律。

3、地理学

Ratzel:地理学上的城市,是指地处交通方便环境的、且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

4、城市规划学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非农牧业,以二、三级产业人口为主要居民时,就称为城市。在中国,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5、辞源

《辞源》一书中,城市被解释为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

中国城市局部(铁血十九星) 中国城市局部(血十九星)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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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发布了2021年中国先进制造业百强市排行榜,深圳、广州、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武汉、成都、长沙进入榜单前十。

2021中国城市创意指数(2021 CCCI)在“第七届深圳管理创新对话论坛”上发布。最新CCCI指数显示,前六名城市依次为北上深广杭港,其中深圳、广州、香港位列其中,体现了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

中国城市(2020年)注:国际管理咨询公司科尔尼于北京发布2020全球城市指数报告,揭晓了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城市(《全球城市综合排名》)和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全球城市潜力排名》)。

依次排名(全球排名)为:北京(5)、香港(6)、上海(12)、台北(44)、广州(63)、深圳(75)、杭州(82)、南京(86)、成都(87)、武汉(93)

大中华区城市

山城风光:山城主要是利用险峻的山势修筑的城市,在过去军事上,高地都是防御的优势位置,易守难攻,被保护者通常都是居住在距离山城内的一段距离,加上山城多数都是为军事防御建造,所以都是非常受人们重视,一旦敌人来袭,人们进入山上的城池进行防守,这也是古代普遍的做法。

中国山城风光

世界一线城市:纽约、伦敦、巴黎、东京、北京、香港、新加坡、上海、悉尼、迪拜等

世界一线城市

城市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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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划分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

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城市的起源从根本上来说,有因“城”而“市”和因“市”而“城”两种类型,因“城”而“市”就是城市的形成先有城后有市,市是在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类型的城市多见于战略要地和边疆城市;而因“市”而“城”则是由于市的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即是先有市场后有城市的形成,这类城市比较多见,是人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质上是人类的交易中心和聚集中心。城市的形成,无论多么复杂,都不外乎这两种形式。

早期,人类居无定所。随遇而栖,三五成群,渔猎而食。但是,在对付个体庞大的凶动物时,三五个人的力量显得单薄,只有联合其他群体,才能获得胜利。随着群体的力量强大,收获也就丰富起来,抓获的猎物不便携带,找地方贮藏起来,久而久之便在那地方定居下来。但凡人类选择定居的地方,都是些水草丰美,动物繁盛的处所。定居下来的先民,为了抵御野兽的侵扰,便在驻地周围扎上篱笆,形成了早期的村落。

随着人口的繁盛,村落规模也不断地扩大,猎杀一只动物,整个村落的人倾巢出动显得有些多了,且不便分配,于是,村落内部便分化出若干个群体,各自为战,猎物在群体内分配。由于群体的划分是随意进行的,那些老弱病残的群体常常抓获不到动物,只好依附在力量强壮的群体周围,获得一些食物。而收获丰盈的群体,不仅消费不完猎物,还可以把多余的猎物拿来,与其他群体换取自己没有的东西,于是,早期的“城市”城市便形成了。

《世本·作篇》记载:颛顼时“祝融作市”。颜师古注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这便是“市井”的来历。与此同时,在另一些地方,生活着同样的村落,村落之间常常为了一只猎物发生械斗。于是,各村落为了防备其他村落的侵袭,便在篱笆的基础上筑起城墙。

《吴越春秋》一书有这样的记载:“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卫民。”城以墙为界,有内城、外城的区别。内城叫城,外城叫郭。内城里住着皇帝高官,外城里住着平民百姓。这里所说的“君”,在早期应该是猎物和收获很丰富的群体,而“民”则是收获贫乏、难以养活自己、依附在收获丰盈的群体周围的群体了。人类最早的城市其实具有“国”的意味,这恐怕是人类城市的形成及演变的大致过程。学术界关于城市的起源有三种说法:

一是防御说,即建城郭的目的是为了不受外敌侵犯;二是集市说,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发展,人们手里有了多余的农产品、畜产品,需要有个集市进行交换。进行交换的地方逐渐固定了,聚集的人多了,就有了市,后来就建起了城;三是社会分工说,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一个民族内部出现了一部分人专门从事手工业、商业,一部分专门从事农业。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人需要有个地方集中起来,进行生产、交换。所以,才有了城市的产生和发展。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城市也是伴随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起来的。远古时代,人类开始定居;伴随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崛起和城市文明开始传播。其实在古代,城市就出现了,但作用是军事防御和举行祭祀仪式,并不具有生产功能,只是个消费中心。那时城市的规模很小,因为周围的乡镇提供的余粮不多。每个城市和它控制的乡镇,构成一个小单位,相对封闭,自给自足。

学者们普遍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是工商业发展的产物。如13世纪的地中海沿岸、米兰、威尼斯、巴黎等,都是重要的商业和贸易中心;其中威尼斯在繁盛时期,人口超过20万。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了,由于农民牧民不断涌向新的工业中心,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绝大多数人口都已生活在城市。这不仅是富足的标志,而且是文明的象征。

随着城市的林立而起,其象征力便没了以往的深刻而吸引人,这似乎也暗合了“道”,也许城市与乡村本就无本质上的区别,正像是人的安居乐所与勤奋工作一样,顺其自然(生产力的发展)而交替着自身的位置。城市对人类文明进程是如此的重要。

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应当成为每个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未来城市应倡导低、节能、便利;倡导人际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使每位市民、每位来访者都充分享有现代文明带来的丰硕成果。

发展

解放前北平城解放前北平城

设立市的条件为:隶属省政府,不入县政范围;人口满20万以上之都市,依所属省政府呈请暨国民政府之建市。根据这两条规定,民政府之建市。根据这两条规定,1928年7月至1930年5月前,先后有下列城市成为省辖市:苏州、杭州、宁波、安庆、南昌、武昌、开封、郑州、济南、成都、重庆、沈阳、梧州等。

但这两部法律在颁行后却引发了各方批评。市政论者认为该制缺乏自治精神,而且市参议会权力过小,被指为官办市政;行政人员的批评则侧重行政系统。国民政府为此于1930年5月20日将上述两法废止,另行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公布施行。市的名称不再作“特别市”与“普通市”之区分。而于市之地位,则有“直隶于行政院”(院辖市)与“直属于省政府”(省辖市)之区别。院辖市设立的标准,依照该法第二条之规定,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市,直隶于行政院:(1)首都;(2)人口在百万以上者;(3)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特别情形者。但符合第一、二两项之一的,不能是省政府所在地,如果是省政府所在地,则该市隶属于省政府。

1930年5月,根据新《市组织法》的规定,改组特别市并重新任命市长。南京、上海、天津、青岛、汉口5个特别市均去除“特别”二字,直隶于行政院,此后广州、汉口、天津降为省辖市。抗战期间,又增加了重庆这一院辖市。

省辖市设立的条件,较以前的普通市略有变更,《市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市,隶属于省政府:

1.人口在30万以上者;

2.人口在20万以上,其所收营业税、牌照税、土地税每年合计占该地总收人1/2以上者。

设市标准较以前提高,引起一些省、市政府的非难,有的城市只能以市政筹备处或市政委员会等形式进行过渡。

从1930年5月至1932年5月,批准设置的省辖市有汕头、北平、天津、福州、开封、长沙、厦门、昆明、连云、桂林、贵阳、自贡、西安、衡阳、绥远等。

1933年5月,国民政府再度颁布新的《市组织法》,仍分院辖市与省辖市两种,与此前的法律相比,设立条件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取消了省会不设院辖市的规定。因此,该时期院辖市除原有的南京、上海、北平、青岛4市外,又增加了天津、重庆、广州等市。但当时除重庆外,其他院辖市均在沦陷区。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被日伪所占各大城市。东北地区和台湾省在日占时期建有一些城市,因此,战后城市型政区的数量比战前有明显的增加。1947年7月,《市组织法》再次修正,对院辖市设置的规定基本未变,但在执行中对人口标准有所降低。此时全国共设有院辖市12个: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汉口、广州、重庆、西安、沈阳、哈尔滨、大连。

台湾和东北这两个地区,在日占时期设立的许多城市,约有三分之三以上城市人口不足20万,于是据新的《市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成为设市的主要依据。1945年后批准设置的省辖市有石门、湛江、威海卫、银川、归绥、包头、本溪、抚顺、徐州、迪化、西宁、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台南、嘉义、高雄、屏东、烟台、柳州、南宁、福州、蚌埠、太原、唐山、锦州、营口、鞍山、旅顺、通化、安东、四平、吉林、长春、牡丹江、延吉、佳木斯、北安、齐齐哈尔、海拉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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