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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 编辑
从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此外,宗教、军事等也是社会关系体现的重要领域。
无论个别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系统,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演变的。其演变的规律大致是: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促使物质关系发生变化,进而要求种种思想关系相应地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系统的根本变化。人类历史已经多次发生社会关系系统的质的变化,这就是由原始的非对抗性的系统演变为对抗性的系统,即由原始社会演变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20世纪以来,又先后在一些国家演变为社会主义的非对抗性的系统。
由于这种倾向性,个体的选择就出现了跳跃性——他往往希望跳过与原始自然、人化自然的对象关系,直接地与他人建立对象关系。按照个体对象关系的历史,个体的发展源于对象的转变和对象关系的历史,个体是随着对象的演变而成长起来的。换句话说,当对象停滞时,对象关系也是停滞的;当一方没有经历过前对象的接受过程时,这样的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就不是“门当户对”的,他们在对象性的历史上的差距就是存在的,其间出现相互依附现象就是可能的。只有两个同时经历了相当水平的对象关系的个体之间才有可能是对等的、可以相互并进和发展的关系,那种在前对象缺位状态下形成的个体之间的关系对双方只有抑制,从而缺少发展的机制。这就是人类社会关系演变中所遇到的困境。
个体的对象关系正因为它是对象关系,对象——能否结成对象——是个体建立对象关系的重要前提。由于那个作为对象的个体在纯粹的意义上来自于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你不知道他以前的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也就不知道他是什么样子,他作为对象的属性也就是一个未知数。因此,与最高级的能动自然建立对象关系就只是个体的一种潜在的指向。要使潜在的指向转化为现实的指向,个体必须经历一个复杂的渐变过程。即他自身首先必须完成与原始自然的关系的转换,使他自身的原始自然充实起来,不致因为处在虚空状态而使原始的指向出现迷茫、慌乱甚至野蛮的特征;其次他必须完成与人化自然的关系的转换,他发觉人化自然,体验人化自然,运用人化自然,在与人化自然的变换过程中,他掌握了人类凝结在人化自然中的已经被人的实践所证实的前卫的思想意识,掌握了通向自然的最好的工具,掌握了人类最优秀的文明成果。通过这个转化,他已经是脱离了低级的自然状态的个体,是总和了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的高级的能动的自然物。只有在这个时候,他才能真正地与其他个体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对象关系,即社会关系。如果不能经历这些转化,个体之间就会出现巨大的差异:一方是还不成熟的、还没有具备能动性的自然物,一方是已经成熟的、具有能动性的高级自然,两者之间的交往结果就必然出现一方是未发展起来的人,另一方则是已经发展成熟了的人,结果是:一方成了另一方的附属物。个体的发展要么出现人性的变异,要么停滞下来。
这就是说,在渐进地、拾级而上的对象关系的展开过程中,个体本身的人性的成长才是可能的、正常的;而在超越对象发展阶段的对象关系所得到的社会交往中,个体之间的关系有可能是扭曲的、非人的关系。然而,在个体的能体会到的“个体面临的对象越高级、其对个体的作用也就越大”的原则的驱使下,许多个体在选择对象时是“直奔主题”的——他们希望撇开低级对象,直接与能动的自然建立关系。由于这一点,由于个体自身并未在前对象关系上发展起来并获得积累,他与这一能动自然建立的关系,就把对象关系的水平拉回到低级的层次。这样一来,这一对象关系——社会关系——的发展就是缓慢的。
血缘关系
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发展又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纵观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血缘关系联结的社会群体有:种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里,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会里,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在奴隶和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是区分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近代以来,血缘关系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在中国,仍然起较重要作用的血缘关系有:①婚姻关系。它由自然与社会两重因素构成,自然因素指人进入青春期后对异性的追求,社会因素指两性关系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婚姻关系是两性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两性的个体交往,具有排它性。②家庭关系,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夫一妻家庭关系的形成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③亲属关系。主要指非直系血缘关系,如姑侄关系、叔侄关系、舅甥关系、姨甥关系、堂兄弟姐妹关系、姑表关系、岳婿关系、丈夫与妻弟、妻妹关系等。血缘关系的正功能是联系社会与群体,使之增强内聚力,负功能是将人置于被动的地位上。
地缘关系
直接建立在人们空间与地理位置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最早产生的社会关系之一。比较稳定和牢固的地缘关系是人类采取定居形式后才形成的。原始社会前期,人们以采摘果实和狩猎为生,一个地方的资源枯竭了就迁到另一个地方去,社会的地缘关系是变动不居的。原始社会中后期,随着种植和畜牧业的出现,人类的空间、地理位置关系有了较大的稳定性,人们之间便形成比较牢固的地缘关系。牢固的地缘关系形成后,不断扩大,从最初的村落发展到国家,甚至出现了超越国界的联盟或国际组织。地缘关系可分为封闭型与开放型两种。封闭型地缘关系即产业革命以前的社会关系。那时,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们被限制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很多人终生只在某一个村、镇里生活。开放型地缘关系指产业革命以后的社会关系。机器大生产的发展使人们摆脱了小生产的束缚,城市的发展使很多人摆脱了土地的束缚,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使人们远距离的和较快的流动成为可能。在开放型的地缘关系中,人们的居住、职业等仅只有相对稳定性,地域性的人口流动会不断形成新的地缘关系。地缘关系的功能主要有:①可以维系社会的稳定,相对稳固的地缘关系能保障人们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②可能把人们约束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束缚人们的发展。
业缘关系
以人们广泛的社会分工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在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最初的分工建立在性别、年龄等生理差别的基础上,它们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业缘关系。建立在广泛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真正独立的业缘关系,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中,业缘关系的地位日益重要,其特征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工业化以前的社会相比,现代社会业缘关系的结构复杂,分工体系庞大,由过去的初级关系和非正式关系为主,转变为次级关系和正式关系为主。业缘关系的变迁也由缓慢转变为迅速。业缘关系的正功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负功能有可能限制人们的发展。在以剥削制度为基础的社会里,分工使剥削者处于从事统治管理活动的有利地位,被剥削者则处于不利地位。这样,业缘体系就起着维护剥削制度的作用。在消灭了剥削制度的国家中,业缘关系不再具有统治与剥削的意义,但业缘与职业体系束缚人们发展的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还存在。
人际关系是一种心理关系,而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即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人际关系作为角色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和其他任何一种社会关系一样,不但受生产关系的制约,还要受其他社会关系的影响。因而,应该把人际关系置于社会关系中加以考查。
同时也应看到,人际关系是社会关系真正的实在现象。如果截取社会关系体系的一个单独平面,在这个经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截面”里所表露出来的就是,人际关系。因为其他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又总是通过各种具体的人际关系表现出来。人际关系不是游离在其他社会关系之外,而是产生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人际关系和客观社会关系是同时产生的。人际关系一开始就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影响,社会关系存在于人际关系之中。
2.人际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第一,任何一种人际关系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例如,夫妻关系,就是婚姻关系的产物;犯人和法官的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产物。
第二,人际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由该社会形态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
第三,人际关系的变化是由社会关系的变化所决定的。
第四,个人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也是由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