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善同 编辑

河南省原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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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善同(1876~1942年),字雨人,中国河南省信阳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擢大理院推事、都察院御史、资政院议员职。民国初任参政院议员,民国12年(1923年)2月任河南省河务局局长,民国16年(1927年)1月任河南省省长。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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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陈善同

别名:字雨人

性别:男

出生日期:1876年

逝世日期:1942年

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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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擢大理院推事、都察院御史、资政院议员等职。1912年任河南提学使兼河道使,1918年任实业厅长,1920年9月任财政厅长,1923年2月任河南省河务总局局长,1927年1月任中国河南省省长。

善同卸职返里后,自奉俭约,于民国22~25年(1933~1936年)重修《信阳县志》。抗日战争时期,信阳沦陷,善同隐匿民间,后被日伪得知,欲迫令出任伪职,善同避居罗山,坚予拒绝。国民党政府予以资助,亦不受。民国31年(1942年),疾剧而终。

人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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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祖父陈梦兰曾任荆州知府,修筑过江防大堤,善同随居,故自幼接触河防。他主持河务时期,勤于修守防险,重视近代河工技术应用,于各工段增设电话,沿河增设文站,购置测仪器,组织水文测量队,沿河修汽车道与铺设轻便轨,使河南境黄河得以安澜。河防之余,承接前任吴永湘主编的《豫河志》初稿,续为参校,于民国12年(1923年)付印出版。12月又呈准主编《豫河续志》,至民国14年(1925年)成书,记述民国以来(1912~1925年)河南黄河的治理。他作序希望豫人要永矢勿忘先人治河恩泽,并揭露河工弊端,告诫后人要时刻警惕黄河潜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