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核心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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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前身是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核机构,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现任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孙绍骋、王莉霞、刘爽、包钢、郑宏范、丁绣峰、孟宪东、杨小康、黄志强、玉刚、胡达古拉、于立新共12名同志组成。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为孙绍骋同志,党委副书记为王莉霞同志。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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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外文名:the CPC Neimenggu Committee

成立时间:1948年5月

别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书记:孙绍骋

副书记:王莉霞

秘书长:于立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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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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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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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春,在中共北方地区党组织和李大钊的指导下,内蒙古历史上第一批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大革命的春天里诞生了。他们分别为中共热河特别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陈镜湖;中共察哈尔特别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张良翰,以后又增加了杨洪涛;中国共产党绥远特别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吉雅泰;中国共产党包头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李裕智。简称为热、察、绥、包4个工委。

内蒙古党委办公旧址内蒙古党委办公旧址

1947年3月14日,乌兰夫同志在致电中央请示内蒙古工作时,提议成立内蒙古分局或内蒙古党委。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宣告成立。

1947年5月26日,中共东北中央局批复同意成立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乌兰夫任书记。

1947年6月14日,中共东北局决定,成立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乌兰夫(云泽)任书记。

1947年7月9日,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布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统一的领导机构的诞生。

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开展了坚苦卓绝的工作,逐步建立起兴安盟中心旗委,呼伦贝尔盟工委、纳文慕仁工委、察锡巴乌工委。

1949年12月13日,撤销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归中共中央华北局领导,乌兰夫任书记,机关驻地由乌兰浩特市迁往张家口市。

1949年6月,中共绥蒙区委员会改称中共绥远省委员会。

1952年8月,中共绥远省委与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合并,改称中共中央蒙绥分局,乌兰夫任书记。原内蒙古分局机关从张家口市迁往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

1954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蒙绥分局改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乌兰夫任书记。

1955年7月,撤销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改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1956年7月,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乌兰夫为书记处第一书记。第一届委员会从1956年7月至1963年4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代表大会1963年3月召开,选举乌兰夫为书记处第一书记。第二届委员会从1963年4月至1968年2月。

1967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

196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

1968年2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批准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滕海清任组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代表大会1971年5月召开,选举尤太忠为书记处第一书记。

1978年10月,周惠任第一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代表大会1984年12月召开,选举周惠为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代表大会1989年12月召开,选举王群为书记。第五届委员会从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

1994年12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召开,选举刘明祖为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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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孙绍骋

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内蒙古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党委副书记

王莉霞(女,蒙古族)

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党组书记,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其他常委

刘爽

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包钢(蒙古族)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呼和浩特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郑宏范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丁绣峰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包头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孟宪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通辽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杨小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内蒙古军区政治委员。

黄志强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金融工委书记。

李玉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

胡达古拉(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于立新(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书记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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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

2022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决定:孙绍骋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石泰峰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2021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石泰峰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莉霞(女,蒙古族)、孟凡利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刘爽、杨伟东、包钢(蒙古族)、郑宏范、丁绣峰、孟宪东、杨小康、黄志强、胡达古拉(女,蒙古族)、于立新(蒙古族)。

第十届

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纪恒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2016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李纪恒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布小林(女,蒙古族)、李佳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张建民、王莉霞(女,蒙古族)、曾一春、刘奇凡、张院忠、云光中(蒙古族)、宋亮、白玉刚(蒙古族)、罗永纲。

第九届

201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李纪恒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王君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决定:胡春华同志兼任广东省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兼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君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1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胡春华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巴特尔(蒙古族)、李佳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刘志刚、潘逸阳、张力、乌兰(女,蒙古族)、李鹏新、符太增、王素毅(蒙古族)、曹征海、那顺孟和(蒙古族)、杜梓。

第八届

2009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决定,储波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胡春华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

2006年11月23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储波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杨晶(蒙古族)、岳福洪、巴特尔(蒙古族)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任亚平、邢云、伏来旺(蒙古族)、陈朋山(女)、韩志然(蒙古族)、莫建成、乌兰(女,蒙古族)、符太增。

第七届

2001年12月5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储波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岳福洪、陈光林、杨利民、巴特尔(蒙古族)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任亚平、张国民、杨晶(蒙古族)、胡忠、黄高成、邢云、伏来旺(蒙古族)、陈朋山(女)。

第六届

2001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决定:储波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刘明祖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职务。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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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