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机主教 编辑

中古、近现代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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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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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体制是天主教会设立的一种职务,并非建基于“神律”,亦不是神品(圣秩)的一个级。枢机的职务,源于罗马教区的司铎团。

自公元最初数世纪起,罗马教区划分为个区域,各有一间重点教堂或所谓“本堂”(即堂区教堂)。这些“本堂”按地域分为几个组别,而这些组别又各自与罗马五个大殿(Patriarchal Basilicas)保持联系。五个大殿是:拉特朗大殿(罗马主教座堂)、圣伯多禄大殿、圣保禄大殿、圣老楞佐大殿及圣母大殿。

“枢机”字源上来自拉丁文cardo一词,意即“枢纽”或“门铰”(英文为hinge)。教会视一个教区的主教座堂——主教驻守的地点——为教区的中或“枢纽”。在教会历史上,那些驻在座堂的司铎,或固定地驻在某教堂或“本堂”,或原本为服务某教堂而领受司铎圣秩,但后来奉派为另一教堂服务的司铎,渐渐称为“枢机司铎”。在罗马,“枢机司铎”的职责包括代表罗马主教,即教宗,在“本堂”及罗马其中一个大殿奉献圣祭、分担教宗行政职务、出席教区会议和担当教宗的顾问。

由公元最初数世纪起,罗马亦设有多个执事区,由区域执事负责社会服务和物质上的需要,以及协助罗马几间大殿的礼仪。他们渐渐称为“枢机执事”。

由于身为罗马主教的教宗职务日渐繁重,故此教宗邀请那些邻近罗马的教区(称为“罗马城郊教区”)的主教来分担他的职务,包括出任顾问和代表教宗主持拉特朗大殿及其它大殿的隆重礼仪(尤其主日圣祭)。这些罗马城郊教区传统上有七个(在公元第七世纪仅有六个),地域及名称在历史曾有改变,但今日教会惯常列举的是Ostia, Palestrina, Porto-Santa Rufina, AlbaNO, Velletri-Segni,Frascati, Sabina-Poggio Mirteto这七个教区,而它们的主教渐渐称为“枢机主教”。

公元769年召开的罗马教省会议规定,罗马的主教——教宗——必须由罗马教区的执事和“枢机司铎”当中选出来。从1059年起,为进一步确保教宗的选举不受俗世势的影响,教宗尼各老二世规定,唯独“枢机主教”有权选举教宗,而其它等级的枢机和罗马教区的圣职班须接纳被选出的教宗人选。至于罗马君王,则只礼貌上获通知选举教宗的结果。至公元1179年,教宗亚历山大三世规定,上述三个等级的枢机都有权选举教宗。

近代的枢机团组织,由1150年起开始定型。当时教宗尤真尼三世任命了奥斯底亚的主教为枢机团团长,又另委任一位教廷总务长,其职责是在教宗出缺期间,处理教廷行政事务。从十二世纪起,罗马教省以外的一些神长,也被委任为枢机。亦自公元十二世纪起,枢机的职衔,亦授予其它总主教及主教,而至公元十五世纪,亦授予拉丁礼的宗主教。

自十三至十五世纪,枢机的数目通常不超过30名。教宗西斯笃五世于公元1586年,参照旧约时代以色列所设的七十位长老,规定枢机的数目为70名。该数目一直至教宗若望二十三世(1958-1962)才开始增加。1965年,教宗保禄六世规定,东方礼教会的宗主教亦可被任命为枢机,且应列入主教级。教宗保禄六世于1973年规定,参与选举教宗大会的枢机人数不得超过120名。

按1929年签署的拉特朗条约,枢机被视为梵蒂冈城邦的亲王,纵使他们不是居住于梵蒂冈城内,而是居住于罗马城内,也享有梵蒂冈国民的权利及特权。总括而言,枢机的制度源于罗马教区的圣职班和教省会议。在教会历史上,枢机的职责逐渐由礼仪及宗教层面,转移到行政层面。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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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机候任者必须至少是司铎(意即:可以是司铎或主教),且有杰出的学识、德行和处事的才干(参照《法典》351条1项)。历史上出任枢机者包括平信徒、执事、司铎和主教。然而,1917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规定,枢机候任者必须至少为司铎。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于1962年更规定,凡擢升为枢机者,如果是司铎,应祝圣为主教,但曾有若干位被任命为枢机的司铎获豁免晋牧。

背景

(一)牧守世界各地一些较重要的总教区(例如作为省会或首都的总教区,如米兰、巴黎、纽约、华盛顿、马尼拉、首尔、东京等)的主教和在传教史上有重要地位的教区(如德国的Mainz )的主教。

(二)修会会士,尤其是历史较悠久和较大的修会的会士,如本笃会、方济各会、道明会、耶稣会等。

(三)在学术和教会事业上有杰出贡献的司铎或主教。

程序

传统上每隔几年,教宗在二月二十二日“建立圣伯多禄宗座节”或另一日期公布新任枢机的名单。

枢机的任命包括三个步骤。首先,教宗在由他召开,并只由在任枢机出席的一个闭门“御前会议”亲自提名及批准一些适当人选。其次,教宗发出通知书给个别候任者,并按时把全体新枢机名单公布。最后,在教宗主持的御前会议中,新枢机们作信德宣誓、从教宗手中领受红色的方型帽及圆形小帽,并获授以罗马的一个堂区的领衔主任司铎职或领衔执事职,以表达他分担教宗在罗马教区的牧职。其后,他与教宗及其它枢机一同奉献圣祭(称为Mass of the Rings)时,亦获赠枢机戒指,以标志他崇高的身份、牧职和与罗马教宗的密切共融。此外,“枢机司铎”及“枢机执事”,须到他们获指派的罗马教区辖下教堂,出席就任领衔主任司铎或领衔执事的仪式(“枢机主教”则没有此仪式)。

职责

枢机在其任命获公布后,立即享有法定的义务和权利。(参照《法典》351条2项)

多个世纪以来,枢机们曾享有治理和监督一些在罗马城郊教区和在罗马的堂区和执事辖区的权力。时至今日,他们只是这些地区神形上的赞助人和顾问。(参照《法典》357条1项)传统上一些枢机也曾出任修会的赞助人,但该制度已于1964年取消。

今日,在一般情况下枢机们的职责分为以下两个组别:

(一)少数的枢机驻在梵蒂冈,全职出任宗座部门委员会、法院等的主管或重要职分。

(二)大多数的枢机全职牧守世界各地的总教区(或教区),同时兼任上述某些宗座部门的委员(例如已故胡振中枢机曾出任宗座万民福音部和礼仪圣事部的委员)。

特殊情况:

(一)出席教宗召开的“御前常会”和“特别御前会”。前者由全体枢机,或至少在罗马居留的枢机参加,目的一般是为举行某些极为隆重的活动,但有时是为咨询某些重大事项。后者由全球各地的枢机出席,或是基于特别需要,或为处理重大事项。(参照1983年的天主教法典353条1-3项)

(二)以教宗亲身代表身份,出席隆重典礼或集会,或以教宗特使身份,受教宗委托,执行某项牧灵职务。(参照《法典》358条)

(三)参加选举教宗的会议(未达八十岁的枢机,有参选权和被选权。按:被选为教宗者原则上可以是枢机团以外的男信徒)。教宗默存于心中的枢机。他们是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环境因素,名字由教宗保密,待适当时候才由教宗公布出来的枢机。

职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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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等级

按照天主教传统,枢机团分为三等级:主教级,由教宗授以罗马城郊教区衔者,以及东方礼之宗主教而被列入枢机团者;其次为司铎级及执事级。(参照《法典》350条1项)

按传统,Ostia城郊教区的领衔主教,同时出任另一个罗马市郊教区的领衔主教,而且兼任枢机团的团长,是所有枢机中的首席。(参照《法典》350条4项)

“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分别由教宗授以罗马城内的堂区或执事区衔,使他们在名义上隶属罗马教区的圣职班。东方礼的宗主教如被任命为枢机,可以本身的宗主教区为衔。(参照《法典》350条2-3项)

枢机主教领袖

罗马天主教会枢机主教领袖(又称副教宗、第二教宗)是教宗之下最高职位的人,有枢机衔,拥有牧徽及纹章(枢机主教领袖纹章与枢机主教领袖牧徽的不同是,枢机主教领袖纹章永远都是一样;而枢机主教领袖牧徽会跟着不同的枢机主教领袖而改变)。每次只有一人任本职。由教宗任命,受命于教宗,权力和教宗差不多,只是不可任命总枢机主教、枢机主教,更改罗马天主教会法典,拥有/使用教宗纹章(以枢机主教领袖纹章代替)及教宗牧徽(以枢机主教领袖牧徽代替),发教宗敕令(以枢机主教领袖诰令代替),进行任命圣人、真福、可敬者等。

宗座空缺期间,枢机主教领袖领教宗职务,教宗牧徽将以枢机主教领袖牧徽代替,教宗纹章将以枢机主教领袖纹章代替。此外,而在这段时间发行的教廷硬币上就会有加上宗座空缺期的枢机主教领袖牧徽浮雕。

总枢机主教

罗马天主教会总枢机主教的权力及职务在罗马天主教会教宗及枢机主教领袖之下。总枢机主教拥有牧徽,但没有纹章。有枢机衔。总枢机主教是管辖多个教省的主教,权力最高可大至管辖一国或地区内所有教区。总枢机主教拥有牧徽,但没有纹章。例如法国总枢机主教管辖法国内所有教区,香港总枢机主教(没有辖下教区)管辖香港。总枢机主教享有极高权力,可以召集和主持宗教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