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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 编辑
受众指的是信息传播的接收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网民。受众从宏观上来看是一个巨大的集合体,从微观上来看体现为具有丰富的社会多样性的人。受众即受传者,也称为信宿。受传者既可以是某个个体,也可以是某个群体或某个社会组织。受众得到信息后会根据自身的理解,产生相应的反应。
中文名:受众
外文名:audience
概念:信息传播的接收者
宏观:一个巨大的集合体
微观:体现为具有丰富的社会多样性的人
受众特点:广泛性混杂性隐蔽性
受众类型:读者、听众、观众、网民
受众地位:解读者、参与者、主导者等
受众心理:认知、好奇、从众、表现心理等
受众选择:具有涓滴效应影响其他受众潜力
受众的特点真正实现从传者中心论到受众中心论的转变是在20世纪60年代。受众中心论的研究者认为,受众是传播的主动者,媒介是被动者。受众并不是消极地“接受”信息,而是积极地寻求信息为自己所用。这也就是所谓的受众本位意识论。
施拉姆曾这样解释:受众参与传播就好像在自助餐厅就餐,媒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的作用只是为受众服务,提供尽可能让受众满意的饭菜(信息)。至于受众吃什么,吃多少,吃还是不吃,全在于受众自身的意愿和喜好,媒介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这个理论假设的中心是受众。它主张受传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需求和兴趣来决定的,人们使用媒介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和愿望。”除此之外,德国学者伊丽莎白·纽曼提出“沉默的螺旋”受众模式与理论,从而在新闻理论界确立了受众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在实践上,西方新闻界也经历了一个漠视受众到重视受众的转变过程,甚至一度把受众中心论发挥到了极端,如黄色新闻的泛滥。西方新闻界先后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对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种种弊端进行限制和革除。无可置疑的是,受众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已经牢牢确立了。西方新闻的传播观念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
受众
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以后,受众中心论正式被新闻理论界提出,并引起争议,然而,受众中心论仍然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并与市场中的大众媒介互为指导。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和首都新闻学会调查组共同发起的北京地区读者、观众、听众调查,是我国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受众调查。这次调查规模大、统计规范、权威性强,调查结果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使得受众观念、理论得以建立并强化,受众研究组织相继问世。更为关键的是“受众”这一概念从此深为广大新闻媒介从业人员所接受,而与受众相关的概念是广告市场、发行量大小、收视率高低、潜在的读者市场等概念。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成立,标志着我国的受众的研究有了专门的组织。20多年来,许多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开展了不同规模的受众调查,1995年后,社会上的调查公司渐渐多了起来,受众调查的深度、广度都有所突破。根据受众的反馈,媒体不断寻求新的报道方式和手段,以满足受众多种层次的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媒体的竞争加剧,如何将受众市场这块蛋糕做大成为大家所共同关心的话题。可见受众中心论已经渗入大至国家小至地区的各个传播媒介。受众
①从新闻传播的构成因素看。传者和受者是新闻传播的两个重要因素,受众借新闻媒介发布的新闻获得信息,以此认识世界、适应世界。而新闻媒介,因能满足受众获得信息需要,因能有益于社会与公众,因能受到受众的信赖、支持而获得生命与源泉,得以生存和发展。传播与接受构成这种流动的整体,应当说是新闻传播得以完成的基础和前提。新闻传播是整个社会生活通过新闻媒介进行人际传播的一种形式,而且是人际传播中极其重要的渠道,为此,新闻传播同样要遵循人际传播的一般规律,高度重视传播领域中传者与受众的关系,研究新闻报道和受众的关系,进而通过改进新闻报道来吸引、争取受众。②从新闻传播的流通过程来看。新闻传播是信息的双向流通。一次传播过程的完成,当以从新闻信息源经过传播者到达接受者的传通为标志;传而不通是无效的传播。1948年,美国传播学学者哈德鲁·拉斯威尔提出著名的五个W传播模式中,其中的第一个W是Who,指传播者与“把关人”,在传播的活动中,传播者和“把关人”在挑选、过滤和放大传播内容过程中,固然起着主导作用,但“传”要有效,要能“通”,还必须顺利通过后面的三个W,Which channel、Whom、What,What effeCT,即渠道、受众和效果。
③从新闻传播的来源和效果来看,受众占有极其重要地位。
首先,作为舆论主体的公众是一种信息源。没有公众,新闻传播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新闻受众的积极参与为新闻传播提供富的新闻素材。新闻来源于生活实践,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新闻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本。而广大人民群众是新闻传播的潜在接受者,这是不言自明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重视新闻受众在新闻传播中的资源作用。
其次,受众又是新闻信息实现的归宿。没有受众,传播就无法进行,就失去了对象和目的。新闻受众对新闻信息的接收情况决定了新闻价值的实现和实际效果的实现过程。
最后,新闻受众的信息反馈是新闻传播活动走向深入的唯一途径。新闻传播的目的是要新闻受众接受新闻传播的内容,并产生预期的效果。而现代新闻传播是双向的,新闻受众接受信息后必然会对其产生相应的反应:他们或赞成,或反对,或支持,或抵制……这些反馈的意见对新闻信息的再输出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闻媒介的产业化属性
受众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新闻事业作为政治宣传部门历来重传轻经营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新闻媒介开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参与竞争。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促使新闻媒介走向产业化,新闻媒介产生了追求利益的内在冲动。受众是媒介潜在的消费群体,它成为新闻媒介研究调查的重要对象,原因不言而喻。受众新闻理论观念演变
受众
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以后,受众中心论正式被新闻理论界提出,并引起争议,然而,受众中心论仍然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并与市场中的大众媒介互为指导。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和首都新闻学会调查组共同发起的北京地区读者、观众、听众调查,是我国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受众调查。这次调查规模大、统计规范、权威性强,调查结果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使得受众观念、理论得以建立并强化,受众研究组织相继问世。更为关键的是“受众”这一概念从此深为广大新闻媒介从业人员所接受,而与受众相关的概念是广告市场、发行量大小、收视率高低、潜在的读者市场等概念。
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成立,标志着我国的受众的研究有了专门的组织。20多年来,许多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开展了不同规模的受众调查,1995年后,社会上的调查公司渐渐多了起来,受众调查的深度、广度都有所突破。根据受众的反馈,媒体不断寻求新的报道方式和手段,以满足受众多种层次的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媒体的竞争加剧,如何将受众市场这块蛋糕做大成为大家所共同关心的话题。可见受众中心论已经渗入大至国家小至地区的各个传播媒介。
受众
1.广泛性这里指的是受众成员组合和地域分布上的广泛性。新闻媒介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从广义上讲,所有社会成员都是新闻媒介现实或潜在的受众群,无论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这时他们都只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新闻媒介的受众。新闻传播的广泛也使受众超越了地域的间隔,在相同或相近的时间里,聚合而为传媒信息的接受者。
2.混杂性
也正因为新闻媒体受众成员广泛地分布在全社会的各个角落,就相应造就了受众群体成员的混杂性特征。他们在同为传媒受众这一点上是同一的,但他们彼此之间却又同时存在着许多明显的个体差异,如身份、地位的悬殊,贫富的差别,文化教育程度、价值观念的不同等,可谓千差万别。
3.隐蔽性
尽管分散的受众成员有时也采用各种形式直接、间接参与新闻媒体工作,如加入受众参与节目,来信、来电反映意见和要求,或参与、接受媒体组织的受众调查等,但在总体上,受众对于新闻媒介来说,是不见面的,是一种笼统的、隐蔽的存在。
2.按照人口统计学原理,受众群体内部可以按照性别、年龄、职业、地域、教育水平等再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如男性受众和女性受众。
3.按照接触媒介的频率:稳定受众和不稳定受众
4.按照受众不同信息的需求:一般受众(广受众)和特殊受众(窄受众)
5.按照接触新闻媒介的确定性:现实受众和潜在受众
6.按照新闻媒介明确的传播对象:核心受众和边缘受众
受众
1.受众是解读者2.受众是参与者
3.受众是主导者
4.受众是信息需求的活跃主体
5.受众是文化市场的真正主人
2.好奇心理
3.从众心理
4.表现心理
5.移情心理
6.攻击心理
受众
社会新闻是最吸引受众的一种新闻类型,也是媒体赢得场、战胜竞争对手的一项有力的武器,因此社会新闻受到了各种媒体无与伦比的重视。这不仅是因为社会新闻能够抓住受众的眼球,容易获得独家头条,更重要的是社会新闻满足了受众一定的心理需求。1.社会新闻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好奇心理
社会新闻相比起其它的新闻类型能更大地满足受众不同种类的好奇心,这就是它受到受众喜爱和媒体重视的原因所在。不过好奇心也分高级和低级,对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东西,充满好奇往往会造就一代伟人;但若是仅仅对一些阴暗、污秽、无用的东西表示好奇,那反而会造成负面的影响。有些媒体为了市场、利润而一味地迎合一些人的低级的好奇心,报纸上尽是“星、性、腥”的社会新闻,大大地降低了媒体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从长远看,这反而是得不偿失的。
2.社会新闻能满足受众的窥私欲
每个人都只会把自己光明的一面呈现在别人面前,但是每个人又都很渴望看到别人秘密的一面,这就是一种窥私欲,而这种窥私欲只有社会新闻才能满足。电视上的社会新闻经常采取隐性采访的报道方式,虽然说这种采访方式能够获得比较真实、客观的新闻,但是它在道德、法律上一直存在着疑点,不过媒体一直把这种方式作为一种强力的武器,这就是因为它非常受到大众的认可。它隐蔽的镜头感、乔装的访问方式,都给受众一种强烈的窥视感,受众甚至可以幻想自己正身临其境地窥视着别人的生活,窥视着别人秘密的一面。
3.社会新闻能满足受众的对比心理
一般受众在认识某种事物时都喜欢对比,这是人们在认识活动中产生的一种心理现象。有比较就有鉴别,一比较就立见高低良莠。受众在这时最容易产生的两种感情就是嫉妒心与同情心--嫉妒强者,同情弱者。这其中又以同情心为受众所欢迎。社会新闻中就有许多能激发起大众同情心的报道,特别是一些关于病人、贫困生等的报道,记者往往把报道的基调建立在同情弱者的基础上,这也是为了满足大众的这种心态。媒体这种为了迎合受众同情弱者的基调,使得社会新闻的报道经常会失去其公正客观的立场,特别是在涉及到法律案件的一些社会新闻的报道上,媒体经常会无意识地为迎合大众的同情心,让案件往大众所期盼的方向发展而制造舆论对司法人员施压。在很多时候,媒体这种做法严重干预了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对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4.社会新闻能最大地满足受众的得益心理
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了解周围事物的变动,掌握各种各样的信息,尤其对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物及其信息更为关注。社会新闻越来越强调带给受众一定的信息性,这种信息就是指要尽量满足受众的基本需求。相对于比较远离受众基本日常生活的经济、政治新闻,社会新闻受到受众的普遍喜爱是显而易见的。
5.社会新闻能满足受众的娱乐心理
游戏是人类的天性,有一种说法就认为艺术是自人类的游戏中产生的。在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中,游戏更是每个人纾解压力的方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想要得到完全的游戏是很难的,这时由社会新闻提供一些有趣的、惹人发笑的新闻就成为一般人获得娱乐的最佳选择。
受众
真正实现从传者中心论到受众中心论的转变是在20世纪60年代。受众中心论的研究者认为,受众是传播的主动者,媒介是被动者。受众并不是消极地“接受”信息,而是积极地寻求信息为自己所用。这也就是所谓的受众本位意识论。施拉姆曾这样解释:受众参与传播就好像在自助餐厅就餐,媒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的作用只是为受众服务,提供尽可能让受众满意的饭菜(信息)。至于受众吃什么,吃多少,吃还是不吃,全在于受众自身的意愿和喜好,媒介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这个理论假设的中心是受众。它主张受传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需求和兴趣来决定的,人们使用媒介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和愿望。”除此之外,德国学者伊丽莎白·纽曼提出“沉默的螺旋”受众模式与理论,从而在新闻理论界确立了受众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在实践上,西方新闻界也经历了一个漠视受众到重视受众的转变过程,甚至一度把受众中心论发挥到了极端,如黄色新闻的泛滥。西方新闻界先后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对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种种弊端进行限制和革除。无可置疑的是,受众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已经牢牢确立了。西方新闻的传播观念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
对于媒体在传、受两者关系上的另一个认识偏差,即传播过程的不完整性,一般认为也正是由于人们对受众这种在矛盾中的矛盾主要方面的支配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而导致的。这种不完整性的体现就是大大忽视了受众接受反馈对于传播的作用,不能用受众的传播反馈来指导下一轮传播活动,以至于传播活动,到了受众那里就停滞不前,从而影响传播最终目的。“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这样,生产就没有用的。”马克思这句古老的名言,对于我国当今的新闻传播,仍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应该承认,对受众的反馈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改变,但这种改变离传播活动的客观规律所要求的及时、科学、准确等特性还相差太远。在西方国家,许多媒体已经依靠每小时、每一天的收视率和收听率,以及某版面、某栏目的受关注情况来及时调整传者行为;而我国大部分媒体只能做到以年为时间单位来测量收视率、收听率及发行量,致使受众反馈不能及时传递到传者,且调查还只普遍停留在有多少观众收看什么节目的低层次,没有上升到进一步分析了解什么人、为什么收看哪些节目的高层次;各地媒体和专业受众调查公司在受众反馈调查中,也没有一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权威的、统一的、标准的测试体系。
他们是谁/在哪儿(人口统计)?
他们如何获得日常信息?
他们的榜样是谁?
就宣传所要涉及的问题来说,他们现有的观念、知识、需求、需要、倾向以及行为如何?
什么因素在阻止他们选择宣传活动所倡导的备选行为?
什么因素可激励他们选择所倡导的行为?
很多目标受众是能够被界定的,最常见的是消费者和企业。对于市场营销业或广告业来说,目标受众也可以称为目标顾客、目标群体或目标客群,指营销或者传播针对的接受人群。对于广告来说,可以按照目标受众形成广告的分类,一种是消费者广告(consumer advERTising),一种是企业广告(business-to-business advertising)。对于文学艺术作品来说,目标受众有时候称为读者,有时候称为观众,指文学艺术作品所针对的接受人群。
目标受众的细化是根据相似的特性、需求和需要,将公众分为更小的群体。经验表明,受众更愿意对适合他们并与他们有关的信息作出反应。对目标受众分类越细,就越能获得更多的信息,从而就可设计更有针对性的信息内容、制定宣传战略和鼓励措施,并由此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在推广知识产权方面,应防止将“公众”视为目标。尽管事实上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消费者,但这并不是对目标受众进行适当分类的标准,这种标准还会减少宣传活动的成功率。
对选择哪个目标受众的决定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
优先考虑面向特定社会阶层计划的广泛的政府政策;
接触目标受众的便捷程度;
该受众群体具有的涓滴效应影响其他受众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