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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编辑
中央政府或国家政府是国家全国事务主管机构的总称,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适用全国的法律、负责国防、外交以及代表本国和其他国家签署条约等。汉语中,中央政府常简称为“中央”,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简称“地方”。
中文名:中央政府
外文名:Central Government
行政职权:国防、外交等
行政职能: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
有的政府以选举产生的总统为首脑,由他直接组织和领导,只对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如美国。
还有的政府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总统为行政首脑,他直接干预由内阁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的政府,议会有权监督、撤换政府,如法国。
内阁制政府,也称议会制政府,以英国、日本、印度、意大利、芬兰 、奥地利 等国家为代表。内阁代表国家元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内阁首脑拥有遂选官员,任免高官,主持内阁会议,制定政策方针等多项权力,是国家实际权力的中心。
2.总统制政府,以美国、巴西、埃及等国为代表,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统帅武装力量。
3.半总统制政府,以法国、葡萄牙 等国为代表,设置两名政府首脑,即全民投票产生的总统和经总统任命产生的总理。
4.委员会制政府,以瑞士为代表,国家的行政权力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七人委员会集体行使权力。
5.国务院制政府以中国为代表,国务院作为最高的行政机关,代表最高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职权。
资本主义国家
1.执行法律,为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制定政令、条例或发布命令;
2.制定和执行政策,
3.处理外交关系,政府行政首脑代表国家,任命驻外大使,接受外国来使,对外宣战、和与缔结条约等;
4.掌管军队、警察、监狱,主管司法行政事务;
5.掌管行政机构,任免官吏和主管官吏事务;
6.参与立法,主要形式是通过向议会提出法案;
7.编制并向国会提出政府财政预算,调节和干预经济事务;
8.主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事业;
9.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以及恢复权利;
10.颁发荣誉,授予荣誉称号和职务;
11.根据选举法规组织选举工作。
社会主义国家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指示和决定。有权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
2.编制和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的财政预算;
3.领导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经济、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和文化教育等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
4.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命令和决议;
5.审定国家行政机构的编制,任命、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人员;
6.执行外交政策,管理外交事务,保卫国家安全,领导和管理国防事业;
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