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部门 编辑

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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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部门是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通常称为国会或议会,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称。立法部门除了制定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审批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共开支要求、监督政府运作、同意司法首长的任命。在议会制中,行政部门亦是由立法部门产生,向立法部门负责。在总统制中,行政首长并不由立法部门产生,而是分开选举。但不论在何种制度中,由于立法部门掌握了公共财政的大权,可以说是最根本的权来源。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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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立法部门

别名:国会或议会

属性: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

组成: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

不同时期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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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的权力不是一开始在议会手上的,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中,立法权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时代,法律一般是习惯法,由一个氏族内大家共同的习惯组成,大家共同遵守。

在奴隶社会时代,法律已经成文,不同国家法律制定的权力也不同。独裁君主国家,立法权属于君主。在古代印度,则属于祭司阶层 - 婆罗门,隶属于神权。古代雅典,立法权由奴隶主组成的议会共同决定。

在封建社会,立法权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现代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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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是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掌握立法权。议会除了具有立法权外,通常都具有运用税款的权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控制税款的运用。

美国,立法权和行政权完全分离,互不干涉,互相牵制,各自单独选举。行政权首 - 总统对立法有部分否决权,但如果经议会2/3数通过,总统无权干涉。经常有总统的反对派掌握议会多数的情况。

日本,议会多数党首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首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英国,女王是实际权力掌握者。

荷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首,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政机构首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任命行政长官 - 总理和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机构 - 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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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大部份国家的议会都可分为两院制或一院制两种。两院制的来源通常有两种:英国式或美国式。英国式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是源于合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一院制的好处则是简单,实行的多是人口少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