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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兰西 编辑
新法兰西(法文: la NOuvelle-France;英语: New France ),法国位于北美洲的殖民地。最初包括圣劳伦斯湾沿海地区,纽芬兰以及阿卡迪亚(新科斯舍)。后来逐步扩张,又包括大湖区的大部分和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部分地区。最终形成北起哈德逊湾,南至墨西哥湾,包含圣罗伦斯河及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广大地区,划分成加拿大、阿卡迪亚、哈德逊湾、纽芬兰、路易斯安那五个区域。
中文名:新法兰西
外文名:法文: la Nouvelle-France;英语: New France
行政区类别:殖民地
所属地区:北美洲
地理位置:北美洲
下辖地区:加拿大等
气候条件:大陆性气候
著名景点:魁北克等
北美殖民地1650-1763
1524年,意大利导航员维拉萨诺(Giovanni de Verrazzano)探索了北美洲东岸并为新土地命名为Francesca ,以纪念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法国大部分人最初对这里未感兴趣。
1534年法国海员雅克·卡蒂埃从圣罗伦斯湾深入内陆,远至拉契尼川,并试图在今魁北克附近建立一块殖民地。殖民地虽未建成,然而法国客商亦很快体会到圣劳伦斯地区有大量可贵的毛皮,特别是海狸的毛皮,它们在欧洲十分罕见。最终,法国人决定拓殖Francesca,以扩展它在美洲的影响力。
为了保持毛皮贸易,1603年法国人萨缪尔·德·尚普兰到达圣劳伦斯湾,第二年到达芬迪湾,他在法国建立第一块北美殖民地波特罗亚尔的过程中起了一定作用。
1608年他建立魁北克殖民地,这是一个制高点,控制着圣劳伦斯河的入海口。他与当地的阿尔冈琴人和Montagnais人合作,对抗由许多印第安民族组成的易洛魁联盟。他亦准备送一些年轻的法国人去与当地人生活在一起,学习他们的语言和风俗,以帮助法国人适应在北美洲的生活。这些人扩大了法国对南部和西部的影响。
当时南部的英国殖民地人口众多,而且十分富裕。
1627年红衣主教黎塞留,路易十三的主要大臣,希望可以使新法兰西像英国殖民地一样富裕。他在新法兰西投资,成立新法兰西公司,任命尚普兰为新法兰西的总督。黎塞留然后禁止了非罗马天主教徒居住在新法兰西,使许多人被迫改住在了英国殖民地。
但是,英法战争一开始,这个公司的船队就被英军俘获,1629年魁北克本身也沦于英国之手,虽然根据1632年的圣日耳曼昂莱条约,英国将魁北克归还了法国。
1750年极盛时期的新法兰西(蓝色)
1663年路易十四将新法兰西改为直属国王的一个行省,派一名总督镇守。1666年镇守新法兰西的法国军队击败当地的易洛魁人,迫使易洛魁人缔结和约。从那时起,法国开始大规模向新法兰西移民。
在17世纪60年代,法国送往新法兰西的移民有3000多名。其中包括已届婚龄的女子。
1671年圣·卢松勋爵西蒙·弗郎索瓦·多蒙特为法国取得全部北美大陆的所有权,这是新法兰西的一次领土大扩充。当时,英法两国在北美大陆的领土和贸易问题上加剧了矛盾。在奥格斯堡同盟战争期间(1689-1697),威廉·菲普斯爵士指挥一支英国舰队占领了阿卡迪亚。
1690年菲普斯又企图占领魁北克,却被法军打败。之后,在弗隆特纳克伯爵路易·德·比代指挥下,法军开始对新英格兰进行一系列的边界入侵,最终长驱直入易洛魁人的国家。
1697年签订赖斯韦克条约,其中规定新法兰西除原有的领地外,还占有哈德逊湾(不包括纽芬兰)。
1699年伊贝尔维尔又开始着手开拓新法兰西的另一块殖民地——路易斯安那。
1700年新法兰西与易洛魁人缔结和平条约,结束了对易洛魁人的战争。新法兰西的好运至此达到顶点,随后就开始走下坡路。
英国人虎视眈眈,企图将新法兰西夺为己有,1710年英军再次占领阿卡迪亚,后来又取得哈德逊湾。
在七年战争爆发后,1758年英军攻陷路易斯堡,1759年占领魁北克,1760年蒙特利尔无条件投降,接着整个新法兰西放下武器。
1763年的《巴黎条约》结束了英法之间的战争。除了新奥尔良的边缘地区外,新法兰西在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全部割让给英国,法国仅保留纽芬兰附近两个小岛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的主权,以及在纽芬兰海域的捕鱼权。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拿破仑顾虑英国要占领路易斯安那,就以1500万美元的极低价格把2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给了美国(路易斯安那购地案),至此,第一法兰西殖民帝国覆灭。
景观照
在程序上,先由法王把新法兰西总监的头衔授予某个贵族或独占商人,总监再任命一名总督代表他在殖民地行使统治权。稍后,总监不复存在,殖民地的最高首领就是总督。总督由公司提名,国王任命。1647年,根据法王的命令,成立魁北克议会(Council of Quebec)作为新法兰西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总督、殖民地最高宗教首脑和蒙特利尔总督组成。此外还允许魁北克、三河城和蒙特利尔的居民选举若干名理事参加议会并在会上发表意见。这是一个带有民主色彩的现象。
次年议会经过改组,规定总督任期限于3年,退职总督仍为议会成员;还增加2至3名成员,由议会固定成员会同3个城镇选出的理事推选产生。
1657年再度对议会进行改组,排除退职总督及教会首脑,代之以由新法兰西公司任命的代表以及由3个城镇选举的4名议员。有史学家称此为代议制政体。新法兰西在政治上的这种民主特征,与法国国内的专制统治形成强烈对照,其出现不过是法国政府对殖民地忽视的结果,因而只是一种暂时现象。
17世纪50至60年代,法国的专制统治趋于强盛,出于争夺欧洲霸权的需要,开始注意营建其海外殖民体系。在新法兰西,法国政府逐步消除了殖民统治机构中的民主因素,居民选举的理事不再参加议会,民众集会被绝对禁止。
1663年,法国政府按照其国内的专制统治模式,为新法兰西规定了新的政府,把权力授予主权参事会(Sovereign Council),其成员包括总督、主教、五名任命的参事以及1名书记官、1名司法官。最初主权参事会中并无省督(IntenDAnt)的位置,但1665年让·塔隆出任省督后很快在参事会取得一席之地,并于1675年取代总督成为参事会的主持人。
1703年参事会成员增至12人,起初参事的任命权由总督和主教掌握,后来则全部落入法王手中。主权参事会后来也改称最高参事会(Superior Council)。该机构名义上集立法、行政、司法诸权于一体,但实际上殖民地的一切法律法令均由巴黎制定,它只负责执行国王的谕令和条文,并处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在法国政府;稍后省督一职越来越重要,逐步掌握殖民地的具体管理权力。
1726年以后,省督和总督完全控制新法兰西的统治权,参事会也就形同虚设。通过这几次政治上的改组,新法兰西逐步落入法王的高度控制网络之中。
实际负责新法兰西各项事务的是总督、主教和省督。但三者的职能、权限从一开始就界线不明、相互交错,因此彼此牵制、不断摩擦的局面在所不免。总督是名义上的政府首脑,实际负责军事问题和对外事务;主教虽为宗教职务,但对许多世俗事务亦有权干预;特别微妙的是省督一角。省督的设立仿照的是法国国内的成例,不过,在国内省督的作用是代表王权制约地方贵族,而新法兰西根本不存在什么贵族,所以省督之设,显然是为了牵制总督以保证专制王权对殖民地的有效控制。省督名义上是行政长官,专司法律的执行,实际乃是统治体系的关键。三职之间的这种关系,导致争议不断,三者均经常上诉巴黎,法国政府往往借调解之机,对殖民地事务巨细无遗进行全盘操纵。一切都必须依照巴黎的指令行事。那时法国专制王权如日中天,辐射到新法兰西也是不足为怪的事情。加拿大以南的英属殖民地的情况与此迥然不同。除几个皇家殖民地之外,其他殖民地都拥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尤其在与阿卡迪亚毗邻的新英格兰,民主的因素趋于不断增强。这种自治和民主的传统,或许是后来这些殖民地摆脱宗主国统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加强新法兰西的防务和对付印第安人(主要是易洛魁联盟),法国政府于1665年派出一千余名正规军,长期驻守殖民地;还沿黎塞留河修建3座要塞以阻断易洛魁人进攻新法兰西的路线。此外,法国为殖民地制定严厉的法律,对各种犯罪施以很重的处罚,以强化对民众的控制。
法国在新法兰西实行领主制的主要目的,一是刺激移民和定居,一是在殖民地培植一个特权阶层以便于控制。推行领主制是法国在对北美的殖民活动开始之初即已确定的方针。1598年法王签发的一份特许状,授权那些同意支持加拿大防卫的人建立领地。不过用这种办法刺激移民却没有产生多大效果。1627年以前仅建立3个领地。新法兰西公司曾授予60个领地的领有权,但获得者只关心其土地权利而无意进行开发。结果是领地不少,然而殖民地的人口却增长缓慢。针对这种状况,法国政府于1663年发布公告,规定如在6个月内仍未清理开垦的土地将被没收。1679又有新的条令颁布,规定对未开发的土地逐年收回其所授予面积的二十分之一。可是这些法令都未得到切实执行。领主们热心的是毛皮贸易,不愿把金钱和精力花在开发土地上。佃农也因毛皮贸易有利可图而不去从事耕作。1711年法王发布马利判决(Arrets of Marly),对领主制作了统一规定,领主不得拒绝把土地授予愿意定居的移民,亦不得因授予土地而额外收费;如遇上述情况,移民可向当局申诉,当局可按移民的意愿将其安置在领主的土地上,地租上缴国库;领主如不开发其土地,则着令没收;佃农若不事耕种,亦将失去土地。这一政策也很少付诸实行。
在领主与佃农的关系中,佃农对领主须负担法国国内通行的各种封建义务,而领主则对佃农享有许多特权。在新法兰西实行的义务有劳役(corvee),一般是每年3至6天,也可用货币代替;此外佃农还须为当局服劳役,不过比较轻微。地租分两种形式,一是货币地租(cens),按年度以现金交纳;一是实物地租(rentes),但也可折合货币。这两项构成领主的主要收入来源。起初地租额定得很低,为的是吸引移民,例如,在蒙特利尔一阿朋特(arpent,旧时的土地单位,约合25—50公亩)土地通常只交纳半个苏和半品脱小麦(6)。另外,如在非继承的情况下转让、出卖土地,还须交纳售地金(Lods et ventes),数额相当于地价的十二分之一。领主的特权包括对佃农的司法权等。不过也有不少细节上的变化,如领主在佃农土地上的狩猎权、养鸽权,在殖民地就没有意义;佃农必须在领主的烤房里烤面包的习惯也行不通;普遍实行的只有佃农在领主的磨坊里磨面的做法。
新法兰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获得开发的土地较少,农业没有多大的进展,制造业更为薄弱,基本生活用品依赖从法国输入。毛皮贸易乃是殖民地经济的支柱,也是绝大多数来到加拿大的法国人所沉溺其中的事情。
毛皮贸易先于移民开发而兴起。它是作为法国人在纽芬兰捕鱼的副产品而出现的。最初,那些到北美捕鱼的人顺便携带一些工具、手工艺品与印第安人进行交易,换来的毛皮带回国内出售,16世纪末欧洲人发现了毛皮的价值,特别是海狸皮,用于制作时髦的帽子和披肩,很受上流社会的欢迎,于是毛皮贸易迅速扩大,成为法国在加拿大进行殖民活动的主要内容。海狸主要生活在比较寒冷的地方,越往北的地带所产的毛皮质量越高。北美从俄亥俄河流域经大湖区到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都盛产毛皮。因此,加拿大成了毛皮贸易的主要基地,毛皮贸易也就构成新法兰西建立和存在的经济条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毛皮贸易实际是新法兰西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维持进出口平衡的重要依托。到18世纪,毛皮贸易量每年合150万利弗尔,其中半数为海狸皮贸易。多的年份,如1754年,贸易额达 400万利弗尔。据此,有的史书十分形象地说,是海狸“打开了加拿大的地图”。
毛皮贸易的进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印第安人的合作。毛皮兽的捕猎和剥制技术,乃是印第安人的擅长,白人毛皮商人必须从他们那里获取毛皮来源;而且,贸易渠道的畅通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土著部落的态度,如遇某些强大部落的封锁,就会给毛皮贸易进而给整个殖民地带来灾难。最初,毛皮贸易的据点多设在圣劳伦斯河谷,后来蒙特利尔兴起为北美最大的毛皮贸易站。法国商人并不直接和猎取毛皮的部落打交道,而假手休伦族、渥太华族为中介人。这些部落利用其中介地位,在毛皮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法国人曾多方设法摆脱中介部落,直接与毛皮猎取者取得联系。后来,由于毛皮产地的西移和部落势力的消长,毛皮贸易的形式发生很大变化。休伦人、渥太华人丧失了中介地位,一般移民也不复能轻易染指其间,因为产地遥远,在交通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毛皮的运输不是一般人所能解决的问题。此时,毛皮贸易日益为一批职业毛皮商人所垄断,他们以魁北克、蒙特利尔为基地,建立起联结西部产地的贸易网络,从而使毛皮贸易成为一种组织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大规模经济活动。
毛皮贸易虽然给殖民地和宗主国带来可观的财富,但是却对新法兰西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消极作用。毛皮贸易吸引了大批的劳动力,制约了对其他资源的开发,特别是妨碍了农业的发展;殖民地长期未能形成日用品的生产能力,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对宗主国存在很强的依赖性。经济的单一性和依赖性所产生的致命弱点,在英、法两国对北美的争夺中,使法国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殖民当局之所以重视改造印第安人,是因为与印第安人的关系一度是有关殖民地生死存亡的大事。新法兰西的人口长期稀少,必须与当地土著部落和平相处。另外,毛皮贸易的发展也需要印第安人的配合。在印第安人一方,由于对法国人的物质和技术日益依赖,也不得不和白人友好相处。所以,从总体上说,新法兰西的印、白关系,比英属13个殖民地相对和平一些。但法国人常常利用一些部落打击另一些部落,为其殖民扩张服务。不少部落卷入法国人和易洛魁人的冲突,招致深重的灾难,如一度十分强大的休伦人,就因此而大受削弱。
还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兰西社会等级分明,显得比较封闭。贵族和权势者高高在上,下层社会成员处于他们的控制之下。不是贵族的人如使用贵族头衔则被罚款。这反映了宗主国社会的特点。不过,总的说来,新法兰西尚处于加拿大开拓的初期,经济较为粗放,社会比较单纯,贫富悬殊不大。那时的新法兰西,还不过是荒野中的一些小小村落。
新法兰西
新法兰西的发展首先表现为人口的增长。魁北克、三河和蒙特利尔建立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内,定居移民甚少。1641年新法兰西居民有240人,到1663年亦不过2500人。法国政府和殖民地当局采取多种措施来增加加拿大的人口。那时殖民地最缺的是劳动力,如手艺人、清除土地的农夫等,此外还需要年轻健壮的妇女来与移民建立家庭和生儿育女,以促进人口的自然增长。1661年法王许诺在今后十年中每年向新法兰西输送300人。为吸引移民,当局免除移民的交通费,并在授予土地时放宽条件。 1659至1673年间,约有4000移民进入加拿大。大批的未婚女子也纷纷到来,大多一登岸即许配移民成婚。1671年一年内有165名妇女抵达加拿大,一年后又有150余名到来,她们多为农村姑娘,身体健壮,吃苦耐劳。殖民地还制定鼓励早婚多育的政策,规定女子16岁、男子20岁必须结婚,遵守这一规定的男女每人可得到20利弗尔的奖励,推迟结婚的人将受到处罚。从法国运来的女子,一下船就配给丈夫,并由省督赠予50利弗尔以供开始新生活之用。不结婚的男子得不到毛皮贸易许可证,单身汉要被罚款。多生多育的父母受到奖励,一对生有10个存活的孩子的夫妻,每年可得到300利弗尔的年金;如有12个子女,年金则为400利弗尔。多子女的男子还可获得荣誉和优先得到任命机会。这些政策奠定了加拿大高出生率的基础。1675年以后,很少有外来移民进入加拿大,其人口的增长基本上为本土出生率的提高所致。1666年新法兰西人口为3215人,1673年为6705人,1698年15255人,1763年为60000人(11)。增长速度不算太慢,但相对广袤的地域来说,人口还十分稀少;如果与英属北美殖民地的150万人口(1763年)相比,就更显得微不足道。在经济上新法兰西也力图摆脱以毛皮贸易为支柱的状况,而注意发展多种经济。在塔隆任省督的时期,曾大力发展造船、磨面、制革、腌鱼、炼油等产业,帮助兴办家庭毛纺织业,试图使殖民地做到自给自足;扩大木材的出口,并与西印度群岛之间进行木材和渔业产品的贸易;殖民当局还鼓励土地开发。18世纪上半叶,新法兰西获得较大发展。首先是交通运输这个长期制约加拿大开发的问题得到改善。过去,交通完全依赖水路,而一年中长达6个月的冰冻期内,整个商业活动都处于停滞状态。在18世纪30年代,新法兰西建成了第一个陆路交通体系。获得开垦的土地面积有所扩大,1719年为6.3万阿朋特,1734年增至16.3万阿朋特;小麦的产量大幅度提高,有人甚至预言小麦将取代海狸皮而成为加拿大的主要出口产品。木材生产也趋于兴盛,1719年有19个锯木场,1734年增至52个(12)。不过,新法兰西对外贸易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出口原料,进口制成品。因此,经济生活的单一性和依赖性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扭转。
路易十四当政后,一心想建立法国的殖民帝国体系。在美洲则计划以新法兰西为基地,向西和向南扩张。塔隆提出,要将佛罗里达、新荷兰、新瑞典和新英格兰统统攮括进法国的怀抱。他的这一梦想反映了法国在北美的强烈扩张倾向。弗朗特纳克出任总督后,继续推行扩张计划。因此,新法兰西在地域上不断扩大。
阿卡迪亚本是法国最早进行移民实验的地区,但当殖民重心转向圣劳伦斯河谷后,这个地方几乎被法国人遗忘。17世纪曾几次在这里建立移民定居点,都不很成功。当地移民为争夺控制权而发生内战。17世纪50年代一度落入新英格兰人之手。1667年重新为法国所取得,1671年从新法兰西迁来60人,使其人口达到500人。此后阿卡迪亚的人口逐渐增加,到1714年达1773人。塔隆任省督时,计划修建一条道路,把魁北克和阿卡迪亚连接起来。不过这一地区从未处于新法兰西的有效控制之下。
新法兰西向哈得孙湾地区的扩张遇到英国人的有力挑战。1670年哈得孙湾公司从英王那里获得对加拿大西北地区的贸易独占权,并很快在加拿大的毛皮贸易中取得一席之地,还在哈得孙湾沿岸建立鲁珀特地区(RupERT’s Land)。新法兰西当局对英国人的这一动向十分警觉,于1671年发起一次探查,打通从萨格内(Saguenay)到詹姆斯湾的路线,声明法国对这一地区拥有主权。此后40余年间,法国一直致力于抵销英国在哈得孙湾地区的影响。1713年的《乌特勒支条约》使哈得孙湾公司完全取得对这个地区的控制权。
新法兰西在扩张中最为成功的是向密西西比河流域和大湖区以西地区的推进。法国人探查密西西比河的最初动机,仍旧是寻找通向太平洋的水路。17世纪70年代以后,新法兰西几度派人进入这条众河之父,发现它不断向南流去,一直通向墨西哥湾。1712年建立路易斯安那,1718年兴建新奥尔良城。在五大湖地区,从17世纪70至80年代开始,法国人拉萨尔在法王的支持下,兴建要塞,安置武装,力图控制这个地区;并尝试用船只装运货物,以减少西部毛皮贸易的运输费用。从此向西和向北,法国人的势力逐渐往前延伸。1731至1734年间,在雷尼湖(Rainy Lake)建立圣彼埃尔要塞;在伍兹湖建立圣查尔斯要塞;在红河河口建立莫里帕斯要塞;同时对温尼伯格湖一带进行探查,触角伸向萨斯喀彻温,发现一条通向西部的重要水路,来到一个印第安人进行毛皮贸易的主要汇合点。法国人还在这一地区建立几处要塞以便于控制。1738年又在珀提格—拉—普雷尔利(Portage La Prairie)建立拉雷恩要塞,试图通过密苏里河而到达太平洋。
在一个多世纪里,新法兰西经过不断探查和扩张,其地域范围变得十分广阔,从圣劳伦斯湾经密西西比河直达墨西哥湾。如就地域而言,新法兰西已不逊于英属北美殖民地;但由于地广人稀,开发程度较低,所以在综合实力方面较后者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一差距对英、法两国在北美的殖民争夺发生十分明显的影响。
英国殖民者对加拿大的觊觎由来以久。在尚普兰时代,英国人对魁北克发起长时间围攻,几乎使法国在北美的基业毁于一旦。1628年英国人戴维·克尔克及其两个兄弟带领一支队伍,包围魁北克达数月之久,次年7月城中断粮,尚普兰不得不投降,把30个人留在魁北克,率其余人撤回法国。1632年英、法经过谈判,魁北克重新回到法国手中,殖民地始得以重建。但此后英国人并没有放弃对加拿大的野心。
印第安人在英、法的殖民争夺中起过重要作用。印第安人一方面需要白人先进的火器和其他物资,另外也想获得盟友以对付敌对的部落,所以尽力在英、法之间周旋。而英、法殖民者为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也极力利用土著部落为其效力。他们以贸易为纽带,把印第安人拉入自己的营垒。英国人在这种竞争中占有明显优势,因为英国的制造业发达,生产的货物质高价廉,颇受印第安人欢迎;而且英国人卖的朗姆酒比法国人的白兰地价格低得多,迎合土著人的需要。因此,英国在和印第安人的贸易中占居上风,特别是哈得孙湾公司打入加拿大以后,对法国构成更大的威胁。与英国人结盟的易洛魁人,长期阻止着新法兰西向南的扩展。
1759年英军兵分三路,从圣劳伦斯河、大湖区和尚普兰湖直取加拿大。法军放弃泰孔德罗加,集中绝大部分兵力死守魁北克。英国凭借海军优势,水陆两路夹击,并封锁新法兰西的所有通道,断绝它和外界的一切联系,使魁北克变成一座孤城。詹姆斯·沃尔夫指挥一支英军攻陷奥尔良岛,来到魁北克城下。但该城地势险要,易守难攻,英国人一时难以得手。其时隆冬将至,英国海军将不得不撤走,魁北克之围似有可解之望。不料英军在9月间发动偷袭,迫使蒙特卡尔姆出城与英军决战。由正规军、民兵还有印第安人拼凑起来的法军不堪一击,很快溃不成军。英军取得决定性胜利,攻下魁北克城。蒙特卡尔姆和沃尔夫均在战斗中受伤死去,不过临终时的心情大不一样:前者庆幸自己没有活着看到魁北克陷落;后者则因得知大获全胜而感到死得很幸福。(13)。1760年9月,在英军水陆两路夹攻之下,蒙特利尔也易主英国。至此,整个加拿大全部为英国所占领。1763年的《巴黎和约》肯定了这一状态,法国在北美的殖民体系基本崩溃。加拿大的历史也就进入英属殖民地时期。
新法兰西的这种结局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在欧洲诸国的争夺中,殖民地只是其中的一个筹码,其归宿与宗主国的兴衰休戚相关。英国在当时是一个工业获得初步发展的中兴之国,其国力日益走向强盛,特别是海上运输和作战能力,在欧洲首屈一指;法国则正处于专制王权日渐衰朽的时期,以落后的封建农业为立国之本,与英国相比,一个如日方升,一个日薄西山,国力上的差距可想而知。宗主国之间的这种实力对比,同样也反映在北美殖民地。英属殖民地共13个(新斯科舍除外),从建立之初起即十分重视农业和制造业,对土地和其他资源加以有效利用,形成较为合理的经济体系,基本生活用品能够在北美生产;而且人口达到150余万,社会景象显得比较繁荣。新法兰西的经济与社会状况,如前文所述,与英属殖民地有很大的差异,在实力上根本无法和英属殖民地相抗衡。因此,战争开始后,新法兰西既难以征集一支强大的民兵,也不能在殖民地内获得充足的物资供应,使法国军队陷于困难境地。另外,法国国力日衰,应付欧洲事务已感到力不从心,觉得北美殖民地无论在财政上还是在军事上都是一个沉重的包袱,放弃新法兰西的议论早已流布于朝野。这就使新法兰西得不到宗主国的重视,一旦需要付出重大代价,法国当然只有激流勇退。由此可见,新法兰西割让给英国的确是势所必然的。
新法兰西公司成立于1627年,结束于1663年。该公司资本为30万利弗,由100名股东分担,所以又名“百人公司”。法国在加拿大进行早期殖民的垄断公司 ,主要活动范围在以魁北克城为中心的新法兰西殖民地。该公司资本为30万利弗,由100名股东分担,故又名“百人公司”。新法兰西公司在法属北美殖民地享有为期15年的贸易垄断权、捕鱼权和奴隶贸易权,以及对领土的统治权,包括召募军队、在殖民地设防等。公司还承担向新法兰西殖民地移民的任务。
新法兰西公司的殖民活动受到英国的干扰。1628年公司第一批船队在驶往新法兰西途中遭到英国舰队的拦截,损失惨重。1629~1632年,魁北克被英国占领达3年之久,直到1632年才重新归还法国。公司经营的皮毛贸易,由于易洛魁人的抵制而日益减少。1632年公司不得不把贸易垄断权租让出去。1645年殖民地中一个加拿大人集团获得贸易垄断权,公司只保留了对殖民地的行政管理责任。公司的移民计划也未完成。直至1663年新法兰西人口仅有2500多人,沿圣劳伦斯河建立了以魁北克、三河镇、蒙特利尔为中心的居民区。1663年,法王路易十四撤销新法兰西公司的特权,将殖民地收归国王直接管辖。新法兰西公司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