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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系 编辑
教育体系,是指互相联系的各种教育机构的整体或教育大系统中的各种教育要素的有序组合。从大教育观的角度来分,教育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体系,除教育结构体系外,还包括人才预测体系、教育管理体系、师资培训体系、课程教材体系、教育科研体系、经费筹措体系等。这些体系相对于教育结构体系,称为服务体系。狭义的教育体系,仅指各级各类教育构成的学制,或称教育结构体系。
古代教育
原始社会大多由长者通过实际活动身教与口耳相传。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有“图书文字”和“象形文字”。有了文字自然会有专门传授和学习的机构,当时称为“成均”,这就是学校的最初萌芽。
到了夏代,则有了正式以教为主的学校,称为“校”。孟子说:“夏日校,教也。”到了商朝,称为“庠”,到周成为“序”。“序”又分“西序”、“东序”,前者为大学,在国都西郊,是贵族及其子弟入学之地;后者为小学,在国都王宫之东,是平民学习之所。商代生产力日益发展,文化日趋进步,科学日渐发达,因之学校又有增加,称为“学”与“瞽宗”。“学”又有“右学”、“左学”之别,前者专为“国老”而创,后者专为“庶老”而设。国庶之界在于贵族与平民。“学”以明人伦为主,“瞽宗”以习乐为宗。
西周是奴隶社会鼎盛时期,学校组织比较完善。当时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专为贵族子弟而设,按学生入学年龄与教育程度分为大学、小学两级。乡学主要按照当时地方行政区域而定。因地方区域大小不同,亦有塾、庠、序、校之别。一般情况下,塾中优秀者,可升入乡学而学于庠、序、校;庠、序、校中的优秀者或升入国学而学于大学。国学为中央直属学校,乡学是地方学校。春秋战国时代,官学逐渐为私学替代,出现新兴阶层“士”,秦始皇统一六国文字,提倡“以吏为师,以法为学”。
西汉私学重新恢复发展,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长安兴建太学,置《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为教官,招收博士弟子,年龄在18岁以上。汉平常时,规定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聚设庠序。校学设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魏晋南北朝,晋武帝在太学外另设国子学。
唐时,京师设国子监,长官称国子监祭酒,学校六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上专收贵族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教师称博士。入学年龄在14岁以上,19岁以下(律学为18岁以上,25岁以下),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设博士,文学,助教与教官。
宋代除了太学外,有律算书画医诸学,书院制度开始兴起。宋初有四大书院——白鹿,岳麓,应天,嵩阳。南宋书院有“三舍”制度。
元代有蒙古国小学,回回国小学,教授蒙文、阿拉伯和波斯文学。元代书院始设“山长”。
明清教育制度相近,中央有国子监,学生称贡生、监生。明代国子监分南北两监(北京和南京),有日、朝等国学生。清代正式形成五贡——副贡、拔贡、优贡、岁贡、恩贡。明清府和州县设孔庙和学官(学校),府学教官称教授,县学称教谕。明学称学正,副职均称训导,学生院试进学后的生员(秀才),按成绩优劣依次分廪生、增生、附生。还有启蒙教育,明清有三类:私塾,义学,专馆。清光绪三十一年,废除科举建立京师大学堂为新式学校。
现代教育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国民教育体系而言的。它应当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开放性特征,能够解决传统国民教育体系无法解决的难点、盲点问题,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才需求的多样性。
能够激发中华民族的教育创造力,合理配置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开发利用潜在的教育资源,形成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再生、扩大的机制。
它应当具有严谨的体系和合理的结构,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翼,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各个层次,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各个阶段。
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体系主要是指主权国家通过制度或法律的形式,对本国所有享有公民权利的人所提供的一种不同层次、不同形态和不同类型的教育服务系统。终身教育体系则是针对人生各个阶段的发展需求以及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变化而建立的教育服务系统。
终身教育
终身教育是贯穿人一生、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基石,没有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依托,终身教育体系也就难以建立。
可以说,国民教育体系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