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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期临床试验 编辑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前
实验过程
一、试验前需得到SFDA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批文。
二、要求申办单位提供临床试验样品被地方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的证书。
三、复习文献(同时考虑本单位目前所承担的任务、该试验要求完成日期来确定是否同意接受此项临床试验)。
四、与申办单位签订合同。
五、与申办者讨论并修订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并签署试验方案。
六、将临床试验方案报送伦理委员会审批,报送材料包括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及向伦理委员会申请审批的申请表,并等待批准。
七、确定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足够的医学和实验室研究人员。
八、确定协作单位
九、召开临床协作会议,讨论临床试验方案、学习赫尔辛基宣言、GCP指导原则及有关药政规定。
十、申办单位确定监视员,各临床参加单位记录监视员的姓名、单位、电话(24小时均可找到的电话),以便有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时24小时内报告申办者。
十一、准备临床试验的SOP、流程图。
十二、检查试验药品,包括药名、规格、批号、含量、有效期、生产厂家等标记是否齐全,质量与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药效及安全性。
十三、试验药品由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保存和分发。
十四、试验前获取受试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十五、检查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并确保它们处于可用状态。
试验中
一、临床试验小组严格执行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及流程图,并按时检查。
二、试验研究人员不得在试验中随意修改试验方案。
三、如果有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改,必须获得主办单位和主要研究者的同意,修改后的方案需报伦理委员会批准。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修改方案应与原方案一同保存在档案文件中。
四、试验中研究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或变动。如有变化应报告主要研究者和主办单位。
五、试验药品的使用应处于严格的控制中,药品的使用情况应由研究者给予明确的记录。
六、涉及原始数据的所有试验步骤应进行详细和准确的记录,记录的结果应具有逐步回推的特点,从而可以确定试验时数据的质量及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研究者必须将试验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迅速报告给主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并由主要研究者负责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告给研究方案规定的地方药政管理部门。
八、研究者应与监视员或CRO人员按照GCP指导原则的要求保持密切接触。
九、试验中按期召开临床试验协作会议。
十、研究者和主办者应确定在何地、由谁进行数据的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应在试验的中期和后期进行。
十一、研究者应随时准备接受来自主办者或药政管理部门对试验数据的检查或审查。
试验结束后
一、每一临床试验单位(小组)必须总结出在本单位(小组)进行的临床试验报告,并连同所有的病例报告表、临床分离菌呈交给主要临床试验中心(组长单位)。
二、组长单位的研究人员全面复核病例报告表、统计人员完成电脑数据统计,并提供图、表表示。
三、所有上述资料由主要研究者和来自主办者的审查员进行核实验收。
四、主要研究者负责临床试验的质量及最终的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五、主办者负责将来自主要研究者的临床试验报告等资料上报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所有的新药资料包括文件、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总结报告等,保存在主要临床研究中心的专门档案中,保存日期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七、准备在药品审评会议上对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果进行答辩。
八、要求申办单位提供审评通过的生产批件的复印件,并归档保存。
9.1试验药品的常见不良事件
根据申办者提供的资料,列举该试验药品在国内外临床研究中所出现不良事件的种类和比率。
9.2不良事件的记录
在设计方案中对不良事件应做出明确的定义。并要求研究者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并说明不良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标准,判断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关系的5级分类标准(肯定有关、可能有关、可能无关、无关和无法判定)。
9.3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发生在临床试验期间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研究单位的主要研究者、临床研究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和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伦理委员会、申办单位等。并有以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传真等内容。
9.4应急信件的拆阅与处理
随药品下发的应急信件只有在该名患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需立即查明所服药品的种类时,由研究单位的主要研究者拆阅,即称为紧急揭盲,一旦揭盲,该患者将被中止试验,并作为脱落病例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临床监查员。研究人员还应在CRF中详细记录揭盲的理由、日期并签字。
9.5随访未缓解的不良事件
所有不良事件都应当追踪,直到得到妥善解决或病情稳定。
10.病例中途撤出(脱落)
10.1脱落的定义
所有填写了知情同意书并筛选合格进人试验的患者,均有权利随时退出临床试验,无论何时何因退出,只要没有完成方案所规定观察周期的受试者,称为脱落病例。
10.2脱落病例的处理
当患者脱落后,研究者应尽可能与患者联系,完成所能完成的评估项目,并填写试验结论表,尽可能记录最后一次服药时间。对因不良反应而脱落者,经随访最后判断与试验药物有关者,必须记录在CRF中,并通知申办者。
10,3脱落的原因
对于任何脱落病例,研究者必须在CRF表中填写脱落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有6种,即不良事件、缺乏疗效、违背试验方案(包括依从性差者)、失访(包括患者自行退出)、被申力、者中止和其它。
11.临床试验的评估
11.1临床有效性评估
包括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
11.2临床安全性评估
包括实验室检查的异常标准和不良事件的评估。
12.统计分析
12.1样本含量估计
样本含量应根据试验的主要目标来确定。样本含量的确定与以下因素有关,即:主要指标的性质(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研究总体参数的估计值(由文献或者预试验得到)。临床上认为有意义的差值、检验统计量、检验假设、I型和II型错误概率等。当根据统计公式估算的样本含量低于《新药审批办法》中所要求的样本含量时,以《新药审批办法》为准。
确定样本方案的依据应在此阐明。
12.2统计分析数据的选择
意向性分析(ITT:Intention-to-treat):对所有经随机化分组,分配了随机号的全部病例,称为愿意治疗人群。统计分析时将其中未能观察到全部治疗过程的病例资料,用最后一次观察数据结转到试验最终结果,对疗效和不良事件发生率进行意向性分析。
符合方案数据分析(PPP:Per-Protocolpopulation):所有符合试验方案、依从性好(服用试验用药数量在80%-120%)、试验期间未服禁止用药、完成CRF规定填写内容的病例,对其疗效进行统计分析。
12.3统计分析计划
统讨分析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研究设计方案和观察资料的性质等特点加以选择,应明确统计检验的单双侧性、统计学意义的显著性水平、不同性质资料的统计描述和假设检验为法,以及将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名称等。主要分析内容应包括病例脱落分析、基线值的同质性分析、有效性分析和安全性分析这几个方面.
13.试验的质量控制和保证
临床试验过程中将由临床监查员定期进行研究医院现场监查访问,以保证研究方案的所有内容都得到严格遵守,并对原始资料进行检查以确保与CRF的内容一致。设讨方案中应包括有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如多中心临床试验中,参加人员应统一培训,当主要指标可能受主观影响时,需进行一致性检验,当各中心实验室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或正常参考值范由不同时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校止,如统一由中心实验室检验,或进行检验方法和步骤的统一培训、一致性测定等。
14.伦理学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1996年版)和中国有关临床试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在试验开始之前,由临床研究负责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准该试验方案后方可实施临床试验。
每一位患者人选本研究前,研究医师有责任以书面文字形式,向其或其指定代表完整、全面地介绍本研究的目的、程序和可能的风险。应让患者知道他们有权随时退出本研究。人选前必须给每位患者一份书面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附录形式包括在方案中),研究医师有责任在每位患者进人研究之前获得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试验文档保留备查。
15.数据管理
如果设计的CRF是一式三份(无碳复写),则应将CRF的第一页将送交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人员统一建立数据库。每个试验中心应在完成至少5份CRF后,通过临床监查员及时送交数据管理员,以便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所有数据将采用计算机软件编制数据录入程序进行双份录入。在此期间,将有疑问表通过临床监查员转交研究者进行数据审核,研究者应尽快回答并返回。在盲态审核并认为所建立的数据库正确后,将由主要研究者、申办者、统计分析人员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数据进行锁定。锁定后的数据文件不允许再作变动。数据库将交统计分析人员按统计计划书要求进行统计分析。
如果是双盲临床试验将采用两次揭盲的方法进行揭盲。第一次揭盲在数据锁定后,交统计分析人员进行统计分析时;第二次揭盲在完成统计分析后,并由统计分析人员写出统计分析报告时进行。经揭盲后的统计分析报告交本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写出研究报告。
16.资料保存
对所有与本次临床试验有关的研究资料保存的地点、时间等进行具体规定。
17.主要研究者签名和日期
各参加单位主要研究者签名和日期。
18.附录
与本临床试验有关文件,如CRF、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并附有相关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