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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资 编辑
引进外资指利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本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筹集的外国资金。
中文名:引进外资
定义:引进外资指利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本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筹集的外国资金
类型:经济术语
外商投资由一般加工工业转向大型工业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及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项目,国际大财团和大公司的投资项目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外商直接投资的集约化程度明显上升,产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2、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继续增大。
自1993年以来,许多外商更愿意采取独资经营的形式,外商独资企业无论在实际投资或项目个数上,都超过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增长速度。
3、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不断增加,增长速度超过了东部沿海地区。
这主要是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重点已转移到加大对中西部开发的力度以使全国经济平衡发展方面。经国务院批准扩大了内地省份的对外吸收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审批限额由项目总投资的1000万美元以下提高到3000万美元以下。
4、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普遍相对较好,利润状况较佳。
这除了得益于它们企业本身的内部有效管理体制及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外,主要得益于“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
5、发达国家投资增加,外资来源呈现多元化。
由于港澳台对内地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已基本完成,因此,从1994年以来,港澳台地区投资占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而与此同时,来自日本、新加坡、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投资大幅度增长,形成了外资来源多元化的格局。
目前,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就业人数约280o万,占我国城镇非农业劳动人口的10%以上。当然,在看外资企业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该清醒的认识到过高的比例显示了我国对外资过高的依存度。
(二)外资来源地结构有所变化。
截至2009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最大的五个来源地是香港(占45.7%)、美国(占8.9%)、日本(占8.1%)、我国台湾地区(占7.4%)和维尔京群岛(占5.4%)。但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华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为我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和美国。到目前为止,香港一直保持首位,韩国投资增长幅度较大,挤入前五名,台湾省从前五名退出。
(三)外商在华投资的领域继续拓宽,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入世后,跨国公司对于制造业领域的投资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对于已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与整合;对于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加大投资,对于没有发展前景的则停止经营或者转产经营,有的索性关掉或者出售给别的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产业,日益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热点。2009年以来,我国高技术产业引进外资金额不断增长,其中通信设备制造业、光电子器件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幅高达53.75%、50.97%和48.63%。非金融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至146.92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上升近4个百分点。新增投资中,投向服务业的外资比重逐渐增加,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商贸、旅游、运输以及各种专业服务成了外商投资的新亮点。一些跨国公司还纷纷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设立了采购中心。
(四)外商独资的企业比重上升。
近几年,外商企业在华投资中合资合作企业趋于减少,独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2009年,独资增幅已升至51.2l%,合资和合作均下降,独资比重上升到总投资额的70%以上。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际国内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引进外资的政策虽然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但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引资成本巨大。
为了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努力为外资提供各种优惠和便利。有的地方为了吸引外资不惜重金投入,引资成本大大超过外商投资带来的实际利益。激励性的外资政策是一种低层次的外资政策,为吸引外资实行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使得税收收入大打折扣,国民财富流失与财政收入减少现象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国内储备和91-;~E储备的增加,我国已经无需采用各种优惠和激励措施吸引外资来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产生了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
中国吸引外资的政策,使得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了比国内企业更多的优势,成本也极大地降低了,从而形成一种不平等的竞争局面,对民间资本产生了一种挤出效应,使得民间资本在竞争中陷入被动局面。
(三)“外资依赖”的威胁.
我国各级政府吸引外资的政策,使得大量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这样很容易形成一种“外资依赖”现象,给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和压力。
我国引进外资的对策
(一)继续完善相关外资法律法规。
从1986年制定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开始到现在,中间经历了一个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逐渐完善的过程,2006年9月,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提升了我国外资并购政策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使外资并购的具体操作更加规范和顺畅。
(二)积极改善综合投资环境。
针对引进外资的新形势,需要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各项准备工作,保持吸引外资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在线行政许可能力;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投诉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大力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开放要“戒急”,国际金融机构大举进入我国后,金融风险的产生条件、形成机制和表现特征将更加复杂,有可能转变为一种内外互动的高成长性风险。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可兑换,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循序渐进。
(四)积极发展我国民族工业。
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出路是注重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科学、合理、高效利用FDI的同时,避免对其过度依赖,一方面继续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另一方面要走自主开发创新之路。
(五)大力推进产业梯度转移。
要支持中西部地区具有区位优势的城市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东部、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具备条件的中西部省级发区为载体,促进东部地区“腾龙换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中西部地区“筑巢引凤”,积极地承接国际和东部开放型产业的梯度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