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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酚中毒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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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生产中,设备泄漏,防护不周,吸入大量粉尘或皮肤、粘膜沾染,可致急性中毒,一般油剂比水溶液更易自皮肤吸收。一次性吸收2g五氯酚钠可致急性死亡。
2.用五氯酚(钠)溶液浸泡木材、皮革、纺织品及纸张等以作防腐、防霉处理时,裸手或赤足操作,可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曾有在4.1%五氯酚液中裸手操作1周造成死亡的报道。
3.农民将五氯酚钠用作水稻田除草剂、果树灭虫剂,或用以杀灭钉螺、白蚁、蚂蟥等害虫及微生物时,因手足较长时间浸于药液或含药液的水中,或直接吸入喷洒的药液雾滴等等,均可导致急性中毒。
4.误食沾污本品的食物,如受污染的粮食及毒死鱼类等,或用含有本品的水洗涤内衣裤等引起的生活性中毒,曾见报道。曾有一农村托儿所,因用含五氯酚钠的池水洗尿布,床褥而造成数例小儿死亡。
1.立即停止接触,脱离染毒环境。观察对象应密切观察至少24h以上。
2.首先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粘膜。对口服中毒者,立即给予催吐,用2%碳酸氢钠或肥皂水洗胃,继给牛奶或蛋清口服。
3.控制发热为最主要治疗措施。降温必须在早期体温尚未超过39℃时即开始。对高热者,一方面可通过加强通风、洒水等方法降低室温,另一方面,对患者可采用微温水或酒精浴及置冰块等方法行物理降温,并可用冬眠灵25~50mg肌肉注射或加于5%葡萄糖盐水中静脉滴注,也可加入非那根25mg,以加强疗效。
4.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可给生理盐水、5%葡萄糖盐水、林格液等,以补充血容量;有明显酸中毒者可给5%碳酸氢钠250ml静脉滴注。
5.重症和有间质性肺炎者,可用糖皮质激素、三磷酸腺苷、辅酶A等,也可用5%~10%葡萄糖注射液500~1000ml加普通胰岛素8u静脉滴注。呼吸困难者可给氧和呼吸兴奋剂。
1.从事五氯酚作业者,应作就业前体检。有神经系统、肝及肾器质性疾病,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者,或皮肤有大面积损害者,或妊娠、哺乳期女工均不宜上岗。
2.接触五氯酚操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穿戴好防护手套、工作鞋袜及防护口罩等。
3.喷酒五氯酚操作应尽量安排在早晚较凉爽时背着风向后退行走。不得饮用可能被污染的河水或食用被毒死的鱼类。操作用品不得带入卧室内。
4.工作完毕应即以肥皂洗手,然后再进食,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7~10d。
5.应将五氯酚与粮食及一般物品分开单独保管,并有专人负责。
一般患者预后良好,无后遗症。仅少数被误诊的严重病例,可因未及时密切观察和积极处理,而突然恶化致昏迷、呼吸停止,不及抢救而死亡。
一般急性中毒者治愈后,必须待尿中五氯酚含量恢复正常后才可从事原工作。如无化验条件,轻度中毒者出院后至少调离原岗位1个月,重度中毒者至少3个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792-88
职业性五氯酚或五氯酚钠(以下统称五氯酚)中毒主要是经皮肤大量吸收五氯 酚后,机体基础代谢异常亢进所致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以突然发病,进展迅 速,有高热,大量出汗,极度疲乏,烦躁不安等现象为特征,并可发生肺、心、肝、 肾损害。
诊断原则
根据近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排除其他引起发热的疾病,方可诊断。 尿五氯酚含量可作为机体吸收的参考指标。
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观察对象
凡有密切接触史并出现头晕、头痛、多汗、下肢无力等症状者,可列为观察
对象。
2.2 轻度中毒
除头晕、头痛、多汗、疲乏无力等症状较重外, 出现发热、烦渴、心悸、气 急,并可伴有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 尿五氯酚含量可超过10mg/L。
2.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出现高热、全身大汗淋漓、极度疲乏无力、烦躁不安、甚至昏迷、抽搐;
b. 出现明显的心、肝、肾损害;
c. 出现严重的成人型呼吸窘迫综合征;尿五氯酚含量可超过20mg/L。
治疗原则
a. 立即脱去被五氯酚污染的衣服,用水和肥皂清洗污染的皮肤。
b. 对观察对象应密切观察病情24小时,特别注意意识与体温变化,及时采取 必要措施。
c. 早期治疗十分重要,尤其是患者有发热时, 不必等待高热出现即应积极采 取各种降温措施,如物理降温、冬眠药物等,以争取良好疗效。
d. 本病无特效药物,主要为支持和对症治疗, 合理补液,维持电解质平衡,给 予糖皮质激素,供给能量,并注意保护主要脏器。
劳动能力鉴定
急性五氯酚中毒患者经积极治疗,症状、体征消失后,应调离,至尿五氯酚恢 复正常后才可恢复工作。在无化验条件下,轻度中毒患者出院后至少调离1个月。 重度中毒患者出院后至少调离3个月,方可恢复原工作。
健康检查的要求
对五氯酚作业人员应作就业前体检, 其内容包括内科与神经科检查。
职业禁忌证
c. 妊娠、哺乳期女工不宜接触五氯酚。
附录B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B1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主要常因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皮肤直 接与五氯酚密切接触后发生,故询问职业史和体检时,应注意了解皮肤接触五氯酚 的情况,亦不可忽视呼吸道吸入。
B2 急性五氯酚中毒起病时以发热、出汗、疲乏无力及恶心、呕吐等症状比较突 出。应注意与中暑、流行性感冒等发热疾病和急性消化系统疾病相鉴别。
B3 急性五氯酚中毒的临床特点为起病迅速,病情发展快,尤其是体温可在1~2小 时内突然升至41℃以上,患者立即昏迷,死亡率高,病程较短,一般24小时可以缓解,故对观察对象和中毒患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积极进行对症支持治疗。中毒患 者体温以肛温为准。冬眠药物可采用氯丙嗪加异丙嗪。 B4 以控制发热为最主要的治疗措施,降温必需在早期体温尚未超过39℃时即开始 ,才能取得较好疗效,如在高热已发生后才积极治疗,效果往往不佳。本病多发生 在炎热季节,在治疗时对患者采用降温措施的同时,应注意环境降温。
B5 重度中毒者明显的心、肝、肾损害主要表现为心肌明显受损,肝功能明显改变 和出现血尿、蛋白尿及肾功能减退等。
B6 本标准主要根据急性五氯酚中毒临床表现的严重程度进行诊断及分级,尿五氯 酚虽是反映人体对五氯酚吸收程度的特异指标,可辅助鉴别诊断,但在诊断及分级 中仅作为参考指标。正人尿中不含五氯酚。尿五氯酚的生物阈限值为2mg/L。 本标准以尿五氯酚低于2mg/L作为恢复正常。
B7 重度中毒患者尿五氯酚排泄缓慢,常在3个月后方可恢复正常,故重度中毒患者 治愈后至少应调离3 个月方可恢复原工作。
B8 本标准不包括五氯酚引起的急性接触性皮炎, 其诊断和处理参见《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