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编辑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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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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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实质:证明书

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

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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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包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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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包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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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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