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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职业病 编辑
疑似职业病是指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即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无法确定的情况。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尽快在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现有接触证据或医学证据尚不能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是职业病,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以明确诊断的一种暂时的疑似疾病状态。
中文名:疑似职业病
外文名:suspeCTed occupational disease
相对:职业病
特点:无法确定
有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
标准一: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标准二:GBZ/T 265 职业病诊断通则
疑似职业病病人所患疾病应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之内。
应按照GBZ/T 265执行,基于现有的疾病证据、接触证据、疾病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进行界定。
疑似职业病病人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应达到相应职业病的诊断起点。
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界定为疑似职业病:a) 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明确诊断认为需要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作进一步医学观察、诊断性治疗或因果关系判定的;b)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时出现的疑似病例;c) 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同一时期其他劳动者出现有相似客观表现的疾病;d) 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特异性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收到《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后,用人单位应在 30 日内安排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疑似职业病告知书》不作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必备的证明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终结后疑似职业病状态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