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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公约 编辑
《九国公约》,全称《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共同侵略中国的条约。美、英、法、意、日、葡、比、荷和中国北洋政府于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1919年巴黎和会后,美日两国互相争夺在华权益,矛盾日益尖锐。1921年美国急欲改变日本在华的优势局面,瓦解英日同盟,孤立日本,遂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名,于同年11月12日至次年2月6日在华盛顿召开九国会议。这是一次美国与日本争夺远东霸权的会议。当时中国北洋政府也想利用美日矛盾解除日本企图独占中国的局面。会上中国代表在美国顾问的授意下,提出符合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的十原则。中国方面还提出收回关税自主权,取消领事裁判权,撤出外国驻华军队和收回租界、租借地等,但均遭拒绝。九国公约实质上为美帝国主义用“机会均等”的名义压倒对手,进而独占中国准备了条件。
1921年11月到1922年2月在美国建议下,召开了讨论限制军备问题、太平洋问题和远东问题的华盛顿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美、英、日、法、意、中、荷、葡、比九国。美国倡导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企图压制日本和进一步控制中国。
北洋政府代表在会上提出处理中国和外国关系的“十项原则”,一方面要求各国尊重中国领土之完整及政治与行政之独立;另一方面又声称完全赞同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要求取消二十一条。美国因为日本侵害了它在中国的权益,逼迫日本让步,最后在会上签订了关于中国问题的几个文件。其中包括《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
美利坚合众国、比利时国、不列颠帝国、中华民国、法兰西国、意大利国、日本国、荷兰国及葡萄牙国,兹因志愿采定一种政策,以巩固远东之状况,维护中国之权利、利益,并以机会均等为原则增进中国与各国之往来,议决订立条约,因是简派全权:
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派:国民许士、国民洛治、国民恩特华特、国民罗脱;
比利时国君主派:驻美大使卡德;
不列颠与爱尔兰暨海外属地君主印度皇帝派:枢密院总裁白尔福、海军大臣黎、驻美全权大使健特士;
又坎拿大属地代表,前首相鲍腾;
又澳大利亚属地代表:国防部总长上议院议员皮而斯;
又纽丝纶属地代表:大理院推事散而孟;
又南非属地代表:枢密院总裁白尔福;
又印度属地代表:印度院议员萨斯赤利;
中华民国大总统派:驻美全权公使施肇基、驻英全权公使顾维钧、前司法总长王宠惠;
法兰西国大总统派:理藩部总长沙罗、驻美全权大使尤赛龙;义大利国君主派:上议院议员司强曹、驻美全权大使利西、上议院议员阿而白丁尼;
日本国皇帝派:海军大臣加藤、驻美全权大使币原、外务省次官埴原;
荷兰国君主派:全权公使贝拉斯、驻美代办蒲福;
葡萄牙国大总统派:驻美全权公使阿而戴、理藩部专门局长物司康赛雷斯;
各全权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协,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除中国外,缔约各国协定:
一、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二、给予中国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巩固之政府;
三、施用各国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四、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之举动。
第二条 缔约各国协定不得彼此间及单独或联合与任何一国或多国订立条约、或协定、或协议、或谅解,足以侵犯或妨害第一条所称之各项原则者。
第三条 为适用在中国之门户开放或各国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更为有效起见,缔约各国,除中国外,协定不得谋取或赞助其本国人民谋取,
一、任何办法,为自己利益起见,欲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内获取有关于商务或经济发展之一般优越权利;
二、任何专利或优越权,可剥夺他国人民在华从事正当商务、实业之权利,或他国人民与中国政府或任何地方官共同从事于任何公共企业之权利,抑或因其范围之扩张,期限之久长、地域之广阔致有破坏机会均等原则之实行者。
本条上列之规定并不解释为禁止获取为办理某种工商或财政企业或为奖励技术上之发明与研究所必要之财产及权利。
中国政府担任,对于外国政府及人民之请求经济上权利及特权,无论其是否属于缔结本约各国,悉秉本条上列规定之原则办理。
第四条 缔约各国协定,对于各该国彼此人民间之任何协定,意在中国指定区域内设立势力范围或设有互相独享之机会者,均不予以赞助。
第五条 中国政府约定,中国全国铁路不施行或许可何种待遇不公之区别,例如运费及各种便利,概无直接、间接之区别,不论搭客隶何国籍,自何国来,向何国去,不论货物出自何国,属诸何人,自何国来,向何国去,不论船舶或他种载运搭客及货物之方法,在未上中国铁路之先,或已上中国铁路之后,隶何国籍,属诸何人。
缔约各国,除中国外,对于上称之中国铁路,基于任何让与或特别协约或他项手续,各该国或各该国人民得行其任何管理权者,负有同样之义务。
第六条 缔约各国,除中国处,协定于发生战事时,中国如不加入战团,应完全尊重中国中立之权利;中国声明,中国于中立时,愿遵守各项中立之义务。
第七条 缔约各国协定,无论何时,遇有某种情形发生,缔约国中之任何一国认为牵涉本条约规定之适用问题,而该项适用宜付诸讨论者,有关系之缔约各国应完全坦白互相通知。
第八条 本条约未签字之各国,如其政府经缔约签字各国承认且与中国有条约关系者,应请其加入本约。
因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于未签字各国应为必要之通告,并将所接答复知照缔约各国。任何国家之加入,自美政府接到该国通知时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 本条约经各缔约国依各该国宪法上之手续批准后,从速将批准文件交存华盛顿,并自全部交到华盛顿之日起,发生效力。该项批准文件笔录,由美国政府将正式证明之誊本送交其他缔约各国。
本条约英文、法文一律作准,其正本保存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档库,由该政府将正式证明之誊本送交其他缔约各国。
兹将议定条约由上列各全权代表签字,以昭信守。
一千九百二十二年二月六日
订于华盛顿
这种复杂的形势,使中国共产党必须对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以及“好人政府”“联省自治”之类的主张,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并制定党在现阶段的革命纲领,明确奋斗目标。
1922年1月,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与华盛顿会议相对抗,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青年团、国民党等共派出了44名代表组成了中国代表团,中国共产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张国焘、高君宇、王尽美、邓恩铭等。这次会议阐明了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明确指出中国“当前的第一件事便是把中国从外国的羁轭下解放出来,把督军推倒”,创立一个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大会期间,列宁还接见了中国代表,对中国革命表示了极大的关注。这次会议对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理论的阐发,对中国共产党制定民主革命纲领产生了直接影响。
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着重分析了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互相勾结,压迫中国人民的历史与现状,指出帝国主义侵略与封建军阀政治是中国内忧外患的根源,也是中国人民遭受苦难的根源;对在时局问题上军阀们所散布的反动论调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所持的错误主张作了批判,提出关键是用革命手段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建立民主政治。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是重新瓜分世界的新体系,虽然暂时缓解了危机,但并未消除矛盾。其中最突出的矛盾,一是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的矛盾;二是战胜国之间的矛盾,意大利嫌自己在巴黎和会上分赃太少,日本则不满华盛顿条约对它的限制。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8、9月间,中国政府向国际联盟控告了日本的侵略行为,指出日本违反了《九国公约》,要求召开国际会议采取必要行动。10月6日,国联大会决定召开《九国公约》缔约国会议,并特邀与此事有密切关系的国家参加。11月3日,会议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日本和德国拒绝出席,苏联应邀出席。中国代表在会上提出对日本实行经济制裁,停止对日本的军事援助和贷款,苏联表示支持,但英美等国对日本采取绥靖妥协的政策,拒绝了中国的正当要求。会议通过的宣言,既不表示对中国的支持和援助,也不谴责日本的侵略,而是不分是非地提议中日双方停止敌对行动。24日,会议暂时休会。中国政府依靠国际调停中日冲突的外交政策彻底失败,助长了日本扩大侵华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