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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稳定 编辑
结构稳定的内容结构的失稳现象按其发生的范围可分为:整个结构或其部分失稳,个别构件失稳和构件的局部失稳;且均可分为平面内及平面外失稳。有时在弹性范围内不发生屈曲,而在全截面达到塑性以前发生弹塑性屈曲,因此可分为弹性稳定、弹塑性稳定与塑性稳定。任何一种失稳现象都可能使结构不能有效地工作。
稳定问题还可分为动力稳定与静力稳定。上述稳定性概念是指静力稳定。动力稳定性可按能量特征表述为:一个受外荷作用的体系,在正阻尼情况下,体系的位能随时间而衰减时,则该体系是动力稳定的;在负阻尼情况下,体系的位能随时间而增大,则体系是动力不稳定的。
结构理论对稳定问题的研究是在理想化的数学模型上进行的,而实际结构却并不象数学模型那样理想,因此实用上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受压直杆为例,荷载不可能绝对对准截面中心;杆件本身总会有某种初始弯曲,即所谓“几何缺陷”;材料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某种“组织缺陷”,如屈服应力的离散性及由杆件制造方法所造成的残余应力等。这样,除了弹性模量和杆件的几何尺寸之外,所有上述各项因素也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压杆的承载力,在结构设计时这种影响常常应予以考虑。通常将基于理想化的数学模型进行研究的稳定理论称为压屈理论,基于实际杆件考虑上述各种因素进行研究与稳定性有关的极限承载力的稳定理论称为压溃理论。实用杆件、部件或构架在使用中发生破坏或在加载试验时发生屈曲的荷载称为压溃荷载或极限承载力。为简化起见,常用压屈荷载表示。关于几何缺陷,根据大量的实验统计研究的结果,一般认为可假定一弯月形曲线,其矢度为杆长的1/1000。关于组织缺陷,各国规范中的公式不尽相同,所给出的容许屈曲应力曲线也很不相同,其中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
结构失稳类型概括结构的各种失稳现象,主要有下列三种失稳类型。
第一类失稳如图1所示,当荷载逐渐增加到某一数值时,结构除了按原有变形形式可能维持平衡之外,还可能以其他变形形式维持平衡,这种情况称为出现平衡的分支。出现平衡的分支是此种结构失稳的标志。结构在失稳后呈现弯曲、褶皱、翘曲等丧失原状的情况称为屈曲。图中OABC表示用曲率的精确表达式时的荷载-位移关系,若在B点纤维应力达到弹性极限,则荷载-位移关系将如虚线BE所示,与B点对应的最大荷载稍高于临界荷载Pcr。使结构失稳的最小荷载,即开始出现分支时的荷载称为临界荷载Pcr或压屈荷载。图1b表示一两端铰支理想的弹性直杆(见柱的基本理论),当PPcr时,直线和弯曲的平衡状态都是可能的,但直线形式的平衡是不稳定的。这就是说,若在荷载作用下保持直线形式的平衡,一旦由于某种扰动使杆件发生弯曲,即使消除了扰动,杆件也没有能力恢复原有的直线形式的平衡。当P=Pcr时,若给予一微小扰动使杆件微弯,在消除扰动后,杆件在微弯形式下维持平衡,即杆件处于随遇平衡。这种出现平衡分支的情况称为分支点失稳。
图示
薄壳屈曲理论可分为两类,即小变形理论和有限变形理论。如设一薄壳在某荷载下维持平衡,而在同一荷载状态下,在给一微小附加变位后也可能维持平衡,则该荷载就是屈曲荷载。表示第二个平衡状态的微分方程式对微小附加变位来说是线性的,所以称为小变形理论。
用有限变形理论分析圆筒壳的屈曲问题时,须考虑位移的高次项的影响。L.H.唐奈于1934年按最小位能原理导出了筒壳的平衡方程式。卡门及钱学森于1939年研究了球壳,提出了与经典的小变形理论完全不同的新的屈曲理论,称为跃越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