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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差距 编辑
发展战略
图1 贫富差距
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地区非均衡发展战略和城乡非均衡发展战略。非均衡发展战略使经济活动呈现地域分布上的高度不均,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机会因此而存在巨大差异,再加上户籍制度等体制障碍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结果使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过分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发展模式
图2 贫富差距
在高投资发展模式相对应的是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利率管制导致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普遍偏低,为政府和国有企业扩大投资提供了廉价资金。户籍管制和劳动力市场工资谈判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增长主义发展模式导致了过高投资和低居民消费。财富分配
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相当有限。发达国家采用以收入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而中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其对贫富差距产生了“逆向调节”。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社会保障本应缩小贫富差距,但由于社保制度不够完善,大量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并没有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导致二次分配出现了“逆向调节”现象。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嫌贫爱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金双轨制,导致二次分配出现“逆向调节”。
房地产
当前中国贫富差距最大的问题在于大多数富豪不是来源于技术创新。政府在土地、资金、自然资源等的垄断地位,拥有决定权力的人与想获得资源的人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事实上形成了权力与资本结合的交易模式,这是富豪产生的一个原因,并且极大的拉大贫富差距。高房价是拉大中国贫富差距的重要推手。房地产市场虽然收益高,但主要是富人群体参与而穷人群体参与很少,富人家庭的房产占财产的比重比穷人家庭高,而且富人家庭的住房面积更大,因此房价上升扩大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同时,地区间房价上涨幅度不同,发达地区房价上涨比落后地区更快,导致地区间财富差距扩大。城乡间房价形成机制不同,城市房价持续上涨扩大了城乡间财富差距。由于部分部门有福利分房,高房价导致财富再分配流向这部分人群。
代际固化
在教育制度不完善、社会制度不完善缺失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当前中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代际固化现象。贫富差距的代际固化是指上一代的富裕或贫穷传递给下一代,即富人的后代更可能是富人,穷人的后代更可能是穷人。
结构畸形
贫富差距的核心特征从穷人太穷快速地转变为富人太富。通过资产评估、溢价发行能够实现高市盈率以及上市后价格的飙升。现实当中,普通人群只能投资于二级市场,而很大比重的富裕人群则拥有企业,能够参与到一级市场进行投资交易。富裕人群将所拥有的企业上市,并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股票,就可以大幅提升财富规模。富裕人群持有了越来越多的房产。金融体制不完善使富人通过股市进一步扩大自身的财富。
完善社会保障
中国的社会保障工作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缩小贫富差距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石。它不但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关系到亿万个家庭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鼓励和发展第三次分配,在社会营造助人为乐、慈善捐赠的良好氛围,象征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发展水平,也体现了社会活力和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能力,比如富人可以创立公益性学校、公益性医院等。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帮助低收入人群提升能力,而不仅仅提供生活上的救济,将会成为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针对现有的低保群体,要防止因病、因灾返贫,确保绝对贫困消除的成果不再出现波动。据粗略统计,我国低保群体有上亿人,脱离绝对贫困后,慢慢有机会从低收入变成中等收入,其中的关键在于提升他们的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
妥善解决已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的同城待遇问题,比如基本住房如何保障、子女教育如何解决、老人进城后社保如何衔接,这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他们的子女能力能否提升、是否有向上流动的机会。这些群体真正变成市民,涉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城市管理以及农民在农村的财产权利、土地处置等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
促进社会流动
进一步加大社会改革的力度和步伐,促进人的自由合理流动。比如,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口自由迁徙,实际上也是整个家庭在寻找机会,这种流动会给城市政府带来很大的管理压力,如果相应的社会治理跟不上,可能就会出现风险,导致这种人口流动的停滞。
继续两大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享受优惠的政策,东部地区得到快速的发展。东部的发达程度已远远超过中、西部。为解决日益增大的地区差距,党中央先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战略。实践证明,两大战略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效果还不太明显。因此,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吸引国外投资者和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到中西部地区,从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生活水平,最终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
促进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是实现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
基尼系数仍将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小于0.2时为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水平,0.4~0.6之间为不平均,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超过这条警戒线,就容易产生社会动荡。199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在0.34左右,2003年已经逼近0.45,2004超过0.465.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显著的社会贫富差距。在中国最贫困的20%家庭的收入仅占全民所得的4.27%,最富裕的20%的家庭收入却占社会收入的50.2 4%。占中国人口10%的贫困人口,只占有存款总额的3%,且呈下降趋势,而占总人口10%的最高收入者却占有存款总额的40%,且呈上升趋势。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中国现阶段人均GDP只达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还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正常的,问题是在总体收入还较低的同时财富差距却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也有行政垄断的因素;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
主要因素是:由过渡体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历史上形成并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由市场扭曲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由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差别;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别迅速扩大等。
最突出问题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 如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平均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是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
机会平等被看作是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这种源于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把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规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的公平。机会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其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作为竞争主体他们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结果的公平指个人的努力与所得的对称。一个人只要有能力,勤奋努力,抓住机会,就可以从低收入者进入高收入者行列,所以机会平等可以促进结果的收入公平。
机会平等意味着对身份特权的否定、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对未来均等机会的开放。
机会平等关键要有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
在机会平等中改善公平,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的市场机制,二是合理的政策机制。
面临的收入分配不公首先是市场平台的不公,远没有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如要素市场没有市场化,距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这四个要求差距很大。劳动力市场依然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阻隔、土地市场受到产权模糊的约束、资金市场受到若干歧视政策的影响。
即使是市场机制运行良好,它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格局也不能说是正确、合理、公平或合乎道德的。市场竞争机制本身有加剧贫富差距的特性。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机制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补救,如对弱者的援助、对垄断的遏制、对收入的调节等,从而改善公平。
机会平等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起点公平
推进机会平等,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平等竞争的权利,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方面的起点公平。
每个人的能力不等、贡献不同。之所以贡献不同,基本问题是他们所受的教育不同。社会成员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其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导致收入的差距。柬埔寨、尼泊尔、越南这些人均GDP是中国1/3的国家,都在教育上完全免费,中国完全有能力让农村的义务教育免费,同时对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教育。
中国有近8亿农民,占总人口的60%以上,但农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却不到15%。据估计,如今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3亿—4亿。如果一大堆人挤在一小块土地上的情况不改变,那中国的农民怎么也不会富起来。
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并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社会保障体系十分不足。覆盖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只有20%,医疗与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不到20%.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起点公平,也是市场竞争的社会安全阀。
加大税收调节
个人所得税应重点调节高收入者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制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征税的目标不够明确;实行分类征收制,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费用扣除制度不够完善,费用扣除额过低;税率档次过多,规定复杂;没有把个人的各种收入项目纳入征税的范围等等。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现阶段应以调节收入特别是高收入为主、组织财政收入为辅;其次,应改分类征收制为分类综合征收制,改按月、按次征收为按年、按次征收;再次,规范税率,贯彻合理负担原则。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低税率精神,笔者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以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为原则,对综合所得征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分项征收的所得则继续实行比例税率。对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实行5%~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税综合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超过2.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2%;超过8万元至2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25万元至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最后,规范减免税,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除抚恤金、救济金、离退休工资、见义勇为奖励金等少数列举的收入给予免税外,其余各种收入如各类奖金、补贴等都应列入征税收入的范围。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保险费用支出、物价变动等所带来的影响,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不同,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额应当有别。如一时难以按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费用扣除额,也可继续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不搞“一刀切”。
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一刀切”,建议由中央统一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此外,应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改变如今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代扣代缴,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的状况。
缩小贫富差距
中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刚刚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当然不是走平均主义的老路。对于高收入人群,应区别对待。要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惩罚贪污、受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同类规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对垄断性行业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应适当控制和调整工资与效益挂钩的比例。
对非公有制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继续完善各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格。
对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就我省来说,主要是规范津贴标准,各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工资(津贴)调整要参照本地区人均GDP和财政收入增长以及当地企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
要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化的步伐,逐步缩小城乡的收入差距。
美国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一项最新数据显示,美国最富有的10%的人群,有89%的美国股票, 最富有的10%美国人拥有该国三分之二以上的财富,前1%拥有31%的财富。美国家庭财富净值环比增长近7%,达119万亿美元,但这些收益主要流向最富裕家庭,同时许多人收入缩水甚至失业。
2022年,美国社会贫富差距继续拉大,低收入群体生活条件急剧恶化,无家可归者大幅增加,毒品药品滥用严重危及生命健康,人均预期寿命大幅下降。
中国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财产不平等程度近年来呈现升高态势,明显高于收入不平等。此外,家庭层次的财产不平等有两个特征:一、有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财产水平明显高于在体制外工作的家庭,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财产的增长幅度也明显高于体制外家庭。二、中等收入家庭财产增长幅度大,而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财产增长幅度相对较小。中国的财产差距扩大速度远远要超过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个人财富积累速度非常快。在过去大约10年的时间内,人均财富的年均增长率达到22%,特别是房产价值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5%。而农村的财富积累速度年均增长率只有11%,相当于全国水平的一半。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逐步扩大。
韩国
韩国国民收入
韩国统计厅《2018年第四季度家庭动向调查》报告,详细阐述了2017年第四季度韩国人的收入情况。报告按收入高低划分了5个档次,每档人数各占总人数的20%,从第一档至第五档,收入水平依次递增。数据显示,第一档、第二档人群的可支配收入都在下降,第三档、第四档和第五档人群的可支配收入均在增加,而且下降幅度整体大于增长幅度,说明韩国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韩国国内舆论也出现了希望从根本上改善贫富差距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