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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率 编辑
患者死亡率,是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率的标准规定,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规定出台后引起了医院和医生的广泛争议。
2014年7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质疑者,能仔细看看“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该负责人表示,标准中显示的住院患者和住院手术患者死亡率数据,只是对二、三级医院基线调查获得的客观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的实际表述,并非要求达到的目标,不会导致医院为此拒收重病人。
该负责人还指出,目前医学界的很多吐槽,主要源于最初的媒体报道,将二级医院两个死亡率指标中的千分号误报为百分号,显示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比三级医院还高,与文件本意相差太远。
专家:死亡率可参考但不应限定
北大人民医院院长、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杉指出,在国际医学界,通常也会对某些重大疾病、手术指定一个平均水平的死亡标准,供行业参考。
此次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死亡率指标”是否值得争议,关键看它们是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参考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如果是参考性标准,无可厚非,各医院在衡量某个科室、某个手术团队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时,可以有一个平均水平的客观参考。“但对于同一病种,不同时间段、不同医院收治的病人轻重程度不同,死亡率也难以被强制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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