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海里专属经济区(200 nautical mil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限定的经济区。
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
按照联合国公约,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这与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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